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1.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 业务知识:包括对本公司业务的了解程度、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上级、下属之间的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 主动性:包括工作中的自我调解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 考核方法
1.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面谈和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 考核周期:试用期结束前2个月,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判。
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
1. 合格:综合评判结果到达70分以上,且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2. 不合格:综合评判结果未到达70分,或者某些指标未到达要求。
3. 合格期限:试用期结束后,合格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不合格员工试用期终止。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 本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行。
2.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将另行制定并通知员工。
3. 本考核办法说明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