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使广大的孤独症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康复服务,特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本方案由总则、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评审工作流程、评审申报程序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
本评审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促进孤独症儿童的健康发展为立足点,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从我国孤独症康复机构的现状出发,在结合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基础上形成。
根据我国现阶段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充分考虑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本评审方案确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主要发展定位是:实施以促进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儿童人际交往和社会性发展为早期康复目标、融合教育与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康复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建设。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
二、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评审目的
本评审方案以保障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孤独症儿童家长权益,提高康复训练效果为目的,主要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及其职能情况进行评审,以引导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二)评审内容
评审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机构职能两部分内容。其中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审总分100分,分为机构性质、规模与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四个项目(详见附表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审总分100分,分为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社区工作四个项目(详见附表2)。
(三)评审计分方法
总评审结果由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和机构职能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占总分的30%,机构职能评审得分占总分70%。总分等于机构建设评审得分乘以0.3加上职能评审得分乘以0.7。
(四)评审等级确定方法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定采取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二级、一级。评审总分在60分以下的机构为未达标,60-75分(不含75分)之间为三级,75-85分(不含85分)之间为二级,85分以上为一级。
三、评审工作流程
听取机构自评报告——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教师和家长——专家平分——情况汇总,形成总体评审意见。
四、评审申报程序
全康办负责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省残康办负责本省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一)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由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提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4)、自查评分表(附表1、附表2)等相关材料。
2.省残康办审核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出具同意评审意见并盖章,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省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各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
(二)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当地残康办提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4)、自查评分表(附表1、附表2)等相关材料。
2.当地残康办负责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
3.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专家(教育、医学、心理学等),对康复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将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附表: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3.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4.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自评报告
附表1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机构 性质 10分 | 登记 |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明机构性质: | 3 | |
注册★ | 合法注册,审批手续齐全 | 4 | ||
隶属关系 | 有明确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 3 | ||
规模 与 场地 30分 | 招生规模 ★ | 全日制在训孤独症儿童数20名以上可得5分;50名以上可得7分;80名以上可得9分 | 9 | |
训练场地★ | 室内场地按使用面积计算(下同)应达到200平米,同时室外运动场地达100平米以上可得5分:室内场地达400平米,室外运动场地达150平米以上可得7分:室内场地达600平米,室外运动场地达200平米以上可得9分 | 9 | ||
功能用房 | 有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3间)、教师办公室(含档案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可得5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5间)、教师办公室(含档案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可得7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6间)、教师办公室(含图书档案室)、儿童图书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可得9分 | 9 | ||
其它用房 | 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有厨房操作间,能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 3 | ||
人员配备 30分 | 业务主管 | 专职人员1人以上 | 5 | |
特教教师 | 按照与学员1:5的比例配备可得5分;按照与学员1:4的比例配备可得7分;按照与学员1:3的比例配备可得10分 | 10 | ||
教育评估人员 | 专兼职人员1人以上 | 5 | ||
保育员 | 按照与学员1:10的比例配备可得3分;按照与学员1:9的比例配备可得4分;按照与学员1:8的比例配备可得5分 | 5 | ||
其他人员 | 各行政管理、后勤岗位人员齐备 | 5 | ||
设备设施 30分 | 教学设备 | 电视机、DVD机、录音机(含CD播放功能)、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玩教具等 | 7 | |
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 | 7 | |||
康复训练设备 | 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奥尔夫音乐训练设备、语言沟通训练设备、 | 10 | ||
其它 | 学员用书300册以上;登记造册的各种教师用书300册以上 | 3 | ||
室内有3平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 | 3 | |||
合计 | 100 |
1、学员指经过县以上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为孤独症或孤独症倾向的7周岁(不含7岁)以下儿童
2、★为单向否决项。招生规模和训练场地分值必须达到:一级9分,二级7分,三级5分。
3、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3后记入总分。
附表2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组 织 管 理 20 分 | 指导思想 | 机构明确定位,立足促进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2 | |
依法服务,遵章服务 | 2 | |||
制度建设 | 有发展规划,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各项会议记录齐全 | 3 | ||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3 | |||
学员诊断证明及康复档案规范、齐全 | 2 | |||
财务管理 | 有健全财务和管理监督制度,历次财务审计均合格 | 2 | ||
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 2 | |||
安全管理 | 有各项安保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 | 2 | ||
无重大责任事故 | 2 | |||
队 伍 建 设 20 分 | 业务 主管 | 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等大专以上学历可得2分;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等本科以上学历可得3分 | 3 | |
专任教师 | 专任教师均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可得1分;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可得2分;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且有三分之一以上教师为本科以上学历可得3分 | 3 | ||
五分之一教师为特教、学前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可得1分;四分之一教师为特教、学前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可得2分;三分之一教师为特教、学前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可得3分 | 3 | |||
专任教师普遍接受过孤独症儿童康复相关专业培训可得1分;三分之一以上教师三年内接受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可得2分;二分之一以上教师三年内接受过市级以上的专业培训可得3分 | 3 | |||
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 | 2 | |||
人才培养 | 全体教师均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得到市级以上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的比率达30%以上 | 2 | ||
全体人员均签有用工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各种保险,专业人员流失率每年30%以下可得1分,专业人员流失率每年10%以下可得2分 | 2 | |||
开展科研项目,每年有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市级以上论文交流活动 | 1 | |||
每年组织同行交流1次以上可得0.5分,3次以上可得1分 | 1 |
40
分 | 教学计划 | 有年度、月、周教学计划 | 2 | |
召开包括家长在内的专门会议,制定个别训练计划,训练计划目标符合儿童长远发展需求 | 4 | |||
课程设置 | 课程设置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每门课都有课程纲要 | 3 | ||
每月开展融合教育活动或开设相关课程 | 3 | |||
每周开展一对一的亲子同训1次并有详细记录可得1分,2次以上可得2分 | 2 | |||
每季度组织学员外出活动,如郊游、看演出等 | 1 | |||
语言沟通课、游戏交往课、感知运动课、生活自理课、个训课、其他特色课 | 3 | |||
游戏交往课每周不少于3节 | 2 | |||
个别训练每人每天半小时以上可得1分;每人每天1小时以上可得2分 | 2 | |||
质量 | 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详细的观察评估记录和教育评估记录,有针对孤独症儿童沟通与交往障碍的特殊评估 | 3 | ||
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改进措施 | 3 | |||
现场教学训练活动目标明确,学生积极参与,教具应用恰当,教学组织形式合理 | 4 | |||
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进行家长意见反馈,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 2 | |||
家长满意率≥50% 可得1分,≥70% 可得2分 | 2 | |||
训练 时间 | 持续训练一年以上的学员数占学员总数的20% 以上可得2分;持续训练一年以上的学员数占学员总数的40% 以上可得4分 | 4 | ||
社区工作 20 分 | 家长培训 | 每月开展家长培训课程,每年邀请相关专家为家长进行培训,培训记录及相关资料齐全 | 4 | |
新学员家长培训应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特点,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用已出版的规范的教材做培训参考教材 | 3 | |||
社区指导 | 有社区指导计划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活动 | 4 | ||
为有需要的家庭或普通学校(或幼儿园)提高巡回指导等服务 | ||||
定期举办公益讲座、论坛等活动,对贫困学员减免学费 | 3 | |||
社会宣传 | 有专门的宣传活动,制作并在社区广泛发放宣传材料 | 3 |
合计 | 100 |
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7后记入总分。
总分: 分×0.3 + 分×0.7 = 分
机构等级: 级
附表3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 | 职务 | 进入机构 工作时间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是否签有 劳动合同 | 备注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户口地址 | 诊断机构 | 初次报到时间 | 持续训练时间 | 班级 | 个训老师 | 是否减 免学费 |
培训时间 | 授课老师 姓 名 | 单位及职称 | 培训内容 | 听课人数 | 是否收费 (注明每人收费金额) |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概述部分):
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开办时间,历史沿革、大事记和主要业绩等。
第二部(自评结果部分):
结合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评,按附表1和2的要求叙述具有哪些条件,自评级别(要有相关支撑材料并同样列表说明)。
第三部分(问题与改进部分):
自找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