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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取样知识大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2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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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取样知识大全

取样取样指令取样涉及的程序、管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半成品、成品取样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法规、指南取样指令: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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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取样取样指令取样涉及的程序、管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半成品、成品取样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法规、指南取样指令: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
取样

取样指令

取样涉及的程序、管理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半成品、成品取样

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

法规、指南

取样指令:

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取样用具灭菌后应保存在密闭的无菌容器内,超过两周应重新灭菌)。帖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取样方法:

1、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神药品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应又明确的规定。

3、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以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计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达到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异,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一般由专职取样员进行。也可由车间工人或者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和考核,以避免差错,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3)一定要做到某一个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帖上事先准备好的取样标签,以免发生差错。混合样品及分样,应在符合洁净度要求的取样间进行。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的取样,应在取样间的层流台中进行,取样前后,应用70%乙醇消毒层流台。

(4)取过样的包装、取样日期和相应的化验申请单上要作上取样标记。

(5)取过样的包装要重新密封,防止包装内的材料受到污染或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散落并造成污染。应帖上取样标签,以使得在重新打开包装时易被观察到。取好样的包装要放回原货位。

环境检测取样问题

空气悬浮粒子监测

空气浮游菌监测

沉降菌监测

表面微生物监测

人员卫生监测

水质监测

取样数量:

1、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 ≤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n>300时,取样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10001~10007-

包装数目样品的包装数(直接样品)混合样品数
1~5

x1
≤300

2
>300

2
*直接样品:直接取自物料的样品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将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2、中药材总件数n<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n>1000时,超出部门按1%取样。

3、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取样量为全检所需数量的1~3倍,特殊情况另定。

*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当检验失败,按照增补取样的方式取得。

●法定留样量依据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不少于项目全检量的2倍(不包括微生物、无菌和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根据考察项目、每次试验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决定,考察期一般超过有效期,通常到检测的项目出现不合格为止,由产品开发部及QA决定。

*   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家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取样记录:

1、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代号或编号、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件数、必要的抽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2、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要贴上取样证

复检取样:

1、原辅料发放时,发现其有疑问应重新取样复验

2、超过规定的储存期的原辅料,应重新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每份样品应有标签,标明品名、批号、代号或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请验项目等。

送样:

取样结束后,应将送检眼皮和批化验记录送至各化验室;留样样品送到留样室,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库登记。

取样管理程序

1、原辅料、包装材料初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申请检验单”,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人员卫生监测由各部门授权人员按规定频次填写“申请检验单”。“申请检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取样员取样,第二联留存。

2、取样员接到“申请检验单”后,准备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取样记录。

3、QA取样完毕后,样品质保部QC负责人。

4、QC负责人接到样品后及时安排监测。

5、检验员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取样操作规程

原辅料取样办法

程  序:

1.取样员按“请检单”内容准备取样器具、取样容器到仓库办理取样手续。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供货是否相符。

3.根据原辅料总件数确定取样件数,当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1 ;当 n≥300时,取样量为+1。

4.取样员更衣、清洁及消毒双手、戴上手套、帽子、口罩进入取样室(或使用取样车)

5.在取样室或取样车内取样,用取样捧按不同方向、深度取样,样品数量可供三次以上检验用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严盖容器,贴上样品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或重量,批号,取样日期。

6.在已取样的原辅料外包上即时每包贴上“取样证”。

7.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结束阶段均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样品应具代表性。抽样棒应随机地在可能的部位取样,并考虑被抽样的料具有均一性。

    抽样料应作外观检查,有关非常情况,如装料容器,物料标记和物体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样品数取自物料的样品称有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应取的样品数取决于待取样的容器数,样品抽取应按取样量时行。(见下表)

直接样品的量:质理部定出接样品的取样量,具数量取决于如下因素:

    ——按实验方法和留样而要而要而定的总的数量

    ——预计最大的直接样品数目

    ——为具代表性,不均匀物料检疫站品的取样量应多于均匀性物料样品量。

取样量的多少,取决于供货单位一个批的包装数,现列到如下:

批包装数n

直接样品数混合样品数标    记

1-5所有的容器抽样1 S
6-2042 D
21-4062 D
41-7082 D
>70

402 D
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

1.质保部取样员接到取样通知后,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 根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计算取样样本数,取样量,原则如下(n为来料总件数):当n≤3时,每件取样; 当n<300时,随机抽取件;当n>300,随机抽取。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

1.2 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固体——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

取样器

          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

   样口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2、取样

    2.1 取样前应先进行现场核对:

     2.1.1 核对物料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有黄色待验标记。

     2.1.2 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进口原辅料应有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

    2.1.3  核对外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无污染,密闭。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

2.1.4  现场核对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请验部门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

    2.2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清洁外包装移至取样室内取样。

    2.3  取样程序

打开外包装,根据待取样品的状态和检验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2.3.1  固体样品用洁净的探子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取样,放在有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内,封口,作好标记(品名、规格、批号等)。

2.3.2  液体样品摇匀后(个别品种除外)用洁净玻璃管或油提抽取,放在洁净的玻璃瓶中,封口、作好标记。

2.3.3  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用已灭过菌的取样器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封口,做好标记。

3、取样结束

3.1  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

3.2  填写取样记录。

3.3  协助请验部门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

3.4  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室。

4、取样器具的清洗、干燥、贮存按《取样器具的清洗》(编码)执行。

包装材料取样办法

程  序:

1.取样员按“请检单”内容,根据与药品直接接触和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取样准备,并到仓库办理取样手续。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供货是否相符。

3.根据不同包装材料与总件数,确定取样数量。

3.1使用说明书、标签、盒、箱、瓶:n≤3万,取100张(个);3万15万取>300张(个)。

3.2硬质空心胶囊:n≤3时,逐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1 ; n≥300时,取样量为+1。

3.3铝箔、复合膜、逐卷抽样、抽样量总共1m。

4.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样品时,取样人员须在取样室或取样车内取样,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密封、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批号、取样日期。

4.1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家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进行。

5.在已取样的包装材料上即时每包贴“取样证”。

6.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取样结束阶段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包装材料通用取样规则

1  批号划分:如认为是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包装材料,并于一次交的货,可看一车批号。如一次发了的货中有不同的生产批号或不同的批号原料制成,则每一个部分应看一个单独批。

2  取样方法:样品在质量规格上应能代表该批产品,所以应取自包装格料的几个部位,同时每部位抽样几个相同。

3  取样应做到该批的剩全部份不受损害或污染。

4  样品处理:如一个批号量以几个包装的形式定料的,则可按下表从一定数量包装中取数,每份样品的取样量应相接近。

    一批的包装数              待取样的包装

       1-15                      全部

       16-25                       4

       26-90                       5

       91-150                      8

       >160                      13

    如包装集中在一些在单元,例如托板上,则用同样原则来决定样品应取自几个托板。

    例如一个批号共60箱,分在三人托板上取1或2箱。

5  单元数:从一个批号中所取样的单元数应等于物理检查数加上用于化学试验或其他规定试验的数量。

6  建议:下述情况可作为规则的可允许例外处理:

    ——如抽样时破坏保护性包装,一旦按正确数目取样,将造成相当量的物料单元不合理的包成。

——从物料待定部位取样十分特殊,例如同形铝箔的内部。

内包装材料取样操作程序

1、QA接到取样通知后,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1  根据请验单位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照企业标准或企业与供应商调定出和各检测项目按《内包材料取样操作程序》(编码)执行。

1.2  计算取样样本数和取样量。

1.3  根据样品的性质准备适宜的取样器皿、器具(如带封口的无毒塑料袋,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不锈钢镊子、手套等)和辅助工具(样品盒、剪刀、笔、标签、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2、取样

2.1  取样前应先进行现场核对:

2.1.1  核对物料的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内,有待验标志。

2.1.2  请验单的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2.1.3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混杂、污染、启动痕迹。

2.1.4  现场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仓库保管员询问清楚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

2.2  将外包装清洁后,在取样室内找开内包装,带上洁净的手套,用不锈钢镊子等工具在上、中、下随机取样,将样品放入干净的无毒塑料袋中并封口,作好标记(品名、规格、批号等)。

    2.3  微生物检查样品,用已灭菌的不锈钢探子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放入灭菌的样品盛装容器内,封口,作好标记。

3、取样结束

3.1  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

3.2  填写取样记录。

3.3  协助仓库保管员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

3.4  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室。

4、取样器具的清洗、干燥、贮存按《取样器具清洗方法》(编码)执行。

中间产品取样办法

程  序:

1.取样员按中间产品请验单后准备好取样器具、容器。按《人员进出洁净区标准程序》(编号)进入生产车间中间站。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中间产品是否相符。

3.根据中间产品件数,确定取样件数,当中间产品总包装件数的n≤3时,应逐件取样;当n>3时,按+1 取样量随机取样。

4.在样件中用取样棒按不同方向、深度、使取样具有代表性,并取可供三次以上检验用量。

5.将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密封,在容器内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或重量、批号取样日期等。

6.在已取样的中间产品外包上即时每包贴上“取样证”。

7.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及结束阶段均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成品取样办法

程  序:

1.成品在入库前,生产车间应填写成品请验单送交质管部门,请验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等。

2.由检验室指派专人到成品存放地/在线包装地按批取样,每批成品在不同的包装内抽取一定的小包装,使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可供三次检验量。

3.按请验单的内容与成品的标签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取样,取样后再随机取样检验,登记检验台帐。

4.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结束阶段均应执行《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编号)。

分样和送样

程序:

1  散装药品:通过所有生产工序,尚没有最后包装的成品。

2  成品:系指经过包装在内的全部生产工序的药品。

3  留样:系指一个批号的用于稳定发型中用于法定目的的原因,内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及成品具体代表性的样品。

4  试验样品:系指取样后即按质量标准受实验进行收货检查或成品入库最终检验的药品。

1.取样:应制定规定最少取样量的清单,此清单用语取样前后进行查对。

   按有关规定SOPs和指地进行取样。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样品有质管部取样员按化验申请取样,而散装成品可有质管部的取样员也可由生产车间的操作工或中间控制人员根据BPR或有关SOP取,然后由质管取样员加以收集。

    原料和包装材料通常只留法定样品,不留稳定性考察样品,有机溶液及酸碱等品种不留法定样品。

    成品则留一份法定样品及一份稳定性考察样品,其中稳定的性考察留样的批数和留样的量由QR按不同品种的考察 计划决定,稳定性考察的样品量通常必须包括微生物,无随和热原检查的样品量。

    一定要做到,是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一经区域青年感即贴上相应标签,以避免差错。

    取样员按样品清单一次性取样后在样品室按该清单分样。

2.分样:所取的样品应有代表性,假如是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如Ⅰ、Ⅱ)则每天一个留检样品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用清洁包装玻璃广口瓶或下玻璃瓶管容器,容器贴上质量 部标签,在标签上注上取样代号(若有的话),在相应化验申请上签名和签署日期。可用透明塑料袋作为收集散装包装材料如胶囊等样品的容器。

3.送样品和留样:将试验品和化验记录送微生物定,送样后,就在化验申请微生物方法号或生物方法 号标上X,表示样品应做微生物检查或生物试验,将样品容器送化验室并随送去化验记录。

    将留检样品送入留样室(印刷包装材料应由包装管理室保存),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登记。

4.样品容品的收集:在送样时,把以前检验后剩余的样品退回,以便作出清洁,销毁或方法研究等适当处理。

环境检测取样问题

空气悬浮粒子监测

空气浮游菌监测

沉降菌监测

表面微生物监测

人员卫生监测

水质监测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216294-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 16292-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3-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4-1996

沉降菌测定最小采样点数目/个

面  积

m2

洁 净 度 级 别
100100 000300 000
<10

≥10<20

≥20<40

≥ 40<100

≥100<200

≥20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     

2   3

4

8

16

40

80

160

400

800

2

2

2

2

3

20

40

100

200

2

2

2

2

3

6

13

说明:1、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口平面面积;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地板面积。2、也可以用公式计算最低取样点数N=A/(HC)0.5。其中N表示最低取样点数,A表示地板面积(非单向流)或送风口平面面积,HC表示洁净级别,如100级、10,000级等。

空气悬浮粒子监测: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 GB/T 16292-1996

取样点的布置要求及最低取样量:

1.任何洁净区内不得少于两个取样点。

2.除受洁净区内的设备外,取样点应在整个洁净区均匀布置。

3.在一个区域内应最少取样5次,每个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应多于一次,而不同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可以不同,并且每次取样量不得低于2.83L。

4.取样点一般布置在距离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为0.81.5m之间。

5.尽量避免在回风口附近取样,而且测试人员应站在取样口的下风侧。

6.检测结果的计算与评价

①计算每个取样点的粒子(≥0.5μm)平均浓度

式中,A: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个/m3。

Ci:每次采样的粒子浓度(i=1,2,…n)

n:某一采样点的采样次数,次。

当采样点数少于10个时,则要计算总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值。

②95%置信上限值  当某一洁净室(区)内的采样点数小于10个时,则要计算该室(区)所有采样点平均值的总平均值、标准误差以及总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值。

⑴计算各点平均值的总均值

M:总均值,即某洁净室(区)的平均悬浮粒子浓度,个/m3

A: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i=1,2,…n),个/m3

L:某一洁净室(区)内的总采样点数,个

⑵标准误差

总均值的标准误差,个/m3

⑶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UCL)

UCL: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个/m3

T:95%置信上限的学生t分布系数,见下图

95%置信上限的t分布系数

采样点数(L)

234567-9
t6.32.92.42.12.01.9
③结果评价:如果一个洁净室(区)内所有的取样点的空气悬浮粒子平均浓度,并且,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针对取样点少于10个的洁净室)均小于相应级别下最大允许粒子浓度,则该洁净室(区)符合即定的洁净级别。

7.悬浮粒子的测定方法:

显微镜法、自动粒子计数法

⑴显微镜法 

用抽气泵抽区洁净室内的空气,把在测定用的滤膜表面上捕集的粒径中大于5μm的离子用显微镜计数的方法。用显微镜法测定的直径为粒子的最大直径。

⑵自动粒子计数法   

把洁净室内粒径大于0.5μm的粒子,按悬浮状态连续计数的方法。在自动计数法中规定悬浮粒子的粒径等于标准粒子光散射量的球的相当直径。

需定期用聚苯乙烯胶乳进行脉冲校准及流量校准。

8.悬浮粒子洁净度监测:

         悬浮粒子洁净度检测的采样点数目和布置硬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公益关键操作区设置。一般对于高效过滤器装在末端的空气净化系统及层流罩,只需要在工作区设置测点即可;在高效过滤器装在空调器内及末端为亚高效过滤器(效率≥5%)的空气净化系统,除在工作区设置测点外,在每个送风口处(离开风口约0.3m)设置一个测点。

sop:

1、测试方法

1.1方法提要

本测试方法采用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测定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的悬浮粒子数,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1.2测试仪器

  (型号)如:BCJ-1A悬浮粒子计数器。

1.3操作步骤

1.3.1仪器开机接通电源,预热至稳定后,将采样管接入仪器自净口,仪器开始自净至悬浮粒子数为零。

1.3.2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

2测试规则

2.1测试条件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为宜)。

2.2测试状态

有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

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测试报告见厂房洁净度悬浮粒子监测记录表。

2.3测试时间

测试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后开始。

3、悬浮粒子计数

3.1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悬浮粒子洁净度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洁净厂房洁净度监测采样点,按“洁净室(区)悬浮粒子采样点布置图”采样。

3.2.悬浮粒子洁净度测试的最少采样点数目可查表1确定。

表1 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  积S

m2

洁 净 度 级 别
100100 000300 000
S <10

10≤ S <20

20≤ S <40

 40≤ S <100

100≤ S <200

2   3

4

8

16

40

2

2

2

2

3

2

2

2

2

3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积;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3.3.采样点的位置

a)采样点一般在离地面0.8m高度的水平面上均匀布置。

b) 采样点多于5点时,也可以在离地面0.8m—1.5m高度的区域内分层布置,但每层不少于5点。

3.4采样点的限定

对任何小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多于1次,且不同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不同。

3.5.采样量

不同洁净度级别每次最小的采样量见表2。

表2 最小采样量

洁净度级别采样量,L/次

≥0.5μm

≥5μm

100

10 000

100 000

300 000

5.66

2.83

2.83

2.83

----

8.5

8.5

8.5

3.6采样注意事项

3.6.1采样管口宜向上。

3.6.2.布置采样点时,应避开回风口。

3.6.3采样时,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4结果计算

 悬浮粒子浓度的采样数据应按下述步骤作统计计算:

4.1采样点的粒子浓度

   CI =C0×1000/2.83   ……………… (1) 

   式中:CI -----某一采样点的粒子浓度,粒/m3;

     C0-----某一采样点的粒子浓度(仪器读数),粒/L;

4.2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

          C1+C2+…+CN

  A=                …………… (2)

               N

    式中:A-----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粒/m3;

         Ci-----某一采样点的粒子浓度(i=1,2,…,N),粒/ m3;

     N-----某一采样点上的采样次数,次。

4.3平均值的均值

          A1+A2+…+AL

  M=               …………… (3)

               L

    式中:M-----平均值的均值,即洁净室(区)的平均粒子浓度,粒/m3;

     Ai-----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i=1,2,…,L),粒/ m3;

     L-----某一洁净室(区)内的总采样点数,个。

5结果评定

 判断悬浮粒子洁净度级别应依据下述条件:

5.1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度级别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0.5um

≥ 5um

100级

3,5000
10,000级

350,0002,000
100,000级

3,500,00020,000
300,000级

10,500,00060,000
5.2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规定的级别界限,即Ai≤级别界限。

空气浮游菌监测

浮游菌数测试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293-1996)

沉降菌监测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GB/T 16294-1996

微生物测定的目的:确定浮游的生物微粒浓度和生物微粒沉降密度,以判断洁净室是否达到规定的洁净度,方法——浮游菌、沉降菌两种测定方法

浮游菌用计数浓度表示CFU/L,CFU/m3

沉降菌用沉降浓度表示CFU/(皿·min)

CFU  菌落数colony forming  units 细菌培养时,由单个细菌细胞或者几个同种字均细胞在培养基上长成肉眼可见的菌落,每个菌落成为CFU。

浮游菌与沉降菌的近似关系:

Ng = N·Vs·F·T

式中   Ng——在F面积上的细菌沉降数,CFU

       N ——空气中的浮游菌浓度,CFU/CM3

       Vs——含菌粒子沉降速度,cm/s

       F ——沉降面积,cm2

       T ——沉降时间,s

沉降菌监测

1.方法概述:

本测试方法采用沉降法,即通过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气中的生物粒子于培养基平皿,经若干时间,在适宜的条件下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进行计数,以平板培养皿中的菌落数来判定洁净环境内的活微生物数,并以此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洁净度。

2.所用的仪器和设备

2.1高压消毒锅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

2.2恒温培养箱

  必须定期对培养箱的温度计进行定检。

2.3培养皿

  一般采用Ф90mm×15mm 的硼硅酸玻璃培养皿。

2.4培养基

  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药典认可的培养基。其配制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测试步骤

3.1采样方法

  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按洁净室沉降菌采样点布置图的要求放置,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30分钟,再将培养皿盖盖上后倒置。

3.2培养

3.2.1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3.2.2在30℃-35℃培养箱中培养,时间不少于48h。

3.2.3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

3.3菌落计数

3.3.1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

3.3.2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4.注意事项

4.1测试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准确性。

4.2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对样本的污染。

4.3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他参数作详细的记录。

4.4由于细菌种类繁多,差别甚大,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于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计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与培养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4.5采样前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5.测试规则

5.1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的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控制在规定值内。

5.1.2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已经过消毒。

5.1.3测试状态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5.2测试人员

5.2.1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5.2.2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

5.3测试时间

5.3.1对单向流,如100级净化房间及层流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运行不少于

10min 后开始。

5.4沉降菌计数

5.4.1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5.4.1.1最少采样点数目

    沉降的最少采样点数可按表1确定。

表1  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  积S 

m2

洁 净 度 级 别

100300000
S <10

10≤ S <20

20≤ S <40

40≤ S <100

100≤ S <200

2-3

4

8

16

40

2

2

2

2

3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是指送风面面积。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是指房间的面积。
  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见表2。

表2  最少培养皿数

洁净度级别所需Ф90mm培养皿数(以沉降30分钟计)

100

300000

14

2

5.4.1.2采样点的布置

采样点的位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

a)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b)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5.5记录

  测试报告中应记录房间温度、相对湿度、测试状态。

5.6结果计算

5.6.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5.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1)。

               M1+M2+Mn

平均菌落数M=                ……… (1)

                  n

式中:M————  平均菌落数;

      M1————————  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  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  n号培养菌落数;

      N ———— 培养皿总数。

5.7结果评定

用平均菌落数判断洁净室(区)空气中的微生物。

5.7.1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5.7.2若某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附件:1.洁净室(区)沉降菌采样布置图。

   2.附录A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培养基的准备及灭菌

A1 培养基的准备

    培养基应购买省药检所以的上国家认可的培养基。

A2 培养基平皿的制备

A2.1将Ф90mm 的培养皿置于121℃湿热灭菌20min或160℃干热灭菌2h。

A2.2将培养基加热熔化,冷至45℃时,在无菌操作要求下将培养基注入培养皿,每皿约15mL。

A2.3待琼脂凝固后,将培养基平皿倒置于30℃-35℃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h,若培养基平皿上确无菌落生长,即可供采样用。

注:制备好的培养基平皿宜在2℃-8℃的环境中存放。

对取样的要求和指南意见:

ICH Q7A

7.3 进厂物料的取样和测试

7.30 除去7.32中指出的物料,对于每批物料至少要作一个鉴别试验。在制造商对供应商有一套审计体系的前提下,供应商的分析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7.31 对供应者的核准应当包括一次评估,提供足够的证据 (如过去的质量记录) 证明该制造商始终都能提供符合规格的物料。在减少内部测试之前至少应当对三批物料作全检。 然而,最低限度每隔一定时间应当进行一次全检,并与分 析报告进行比较。分析报告的可靠性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7.32 工艺助剂、有害或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另一个部门的物料可以不用测试,前提是能取得制造商的分析报告,证明这些原料符合规定的规格标准。对容器、标签和批号记录进行目测检查应当有助于鉴别这些原料。对这些物料不作现场测试应当说明理由,并用文件作证。 

7.33 取样应当代表被取的那批物料。取样方法应当规定:取样的容器数,取样部位,每个容器的取样量。取样容器数和取样量应当根据取样方案来决定。取样方案的制定要综合考虑物料的重要程度 、变异性、供应商过去的质量情况,以及分析需用量。 

7.34 应当在规定的地点,用规定的方法取样,以避免取样的物料被污染,或污染其它物料。 

7.35 被取样的容器应当小心开启,随后重新密封。这些容器应当作标记表明样品已抽取。

 

8.3 工序间的取样和控制 

8.30 应当制定书面程序来监测会造成中间体和原料药质量特性变异的工艺步骤的进程,并控制其生产情况。工序间控制及其接受标准应当根据项目开发阶段或者以往的生产数据来确定。

 8.31 综合考虑所生产中间体和原料药 的特性,反应类型,该工序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可接受的标准,检测类型和范围。 前期生产的中间体控制标准可以松一些,越接近成品,中间控制的标准越严(如分离,纯化)。

 8.32 关键的中间控制 (和工艺监测),包括控制点和方法,应当书面规定,并经质量部门批准。 8.33 中间控制可以由合格的生产部门的人员来进行,而调节的工艺可以事先未经质量部门批准 ,只要该调节在由质量部门批准的预先规定的限度以内。所有测试及结果都应当作为批记录的一部分,全部归档作证。 

8.34 应当制定书面程序,说明中间物质、中间体和原料药 的取样方法。取样方案和程序应当基于科学合理的取样实践。

 8.35 工序间取样应当按能防止污染所取的样品、其他中间体或原料药的程序进行。应当制订保证样品收集后的完整性的程序。

 8.36 通常不必要对旨在监测和/或调节过程而做的工艺间测试进行异常数据调查。

11.7 留样 

11.70 留样的包装和储存是为了今后可能会对原料药批号的质量进行评价,而不是以将来的稳定性测试为目的的。 

11.71 适当标识的每一批原料药的留样应当保留到有制造商规定的该批号的有效期过后一年,或该批产品分发后三年,以长的为准。对于有复测期的原料药,相似的留样应当保留到制造商全部分发完该批号后三年。 

11.72 留样应当储存在原料药储存的同样的包装系统中,或者与销售包装相同,或更具保护性。应当留足够的量来至少做两次法定的全分析,或者没有药典专文时,两次质量规格的全分析。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

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中质量管理

7502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的职责。

*7507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

化验申请单

原料化验申请单

成品化验申请单

留样取样单

取样标签

成品增补取样单

批化验记录附录

复检取样指令

化验申请单           控制号

代号批号原材料名称
订购单号收料日期收料数量供应日期订购数量
包装数件单位包装量单位原辅料验收员包装形式
微生物检测号生物检测号
备注结果
原料化验申请单

名称代号
批号供应单位批号
定购单号定购数量
供应单位生产单位
收料日期收料数量
包装件数单位包装量
包装形式材料验收人
备 注

成品化验申请单

名称
代号批号
生产日期有效期
验收人
备注
留样取样单

名称代号批号
申请取样量实际取样量取样员保管员
取样原因

申请人签名/日期                 批准人签名/日期            

备注
取样标签

物料名称
代号批号
成品增补取样单

产品名称代号批号
申请取样量实际取样量取样员签名/日期

仓库管理员签名/日期

增补取样原因

批准人签名/日期

备注
批化验记录附录

        页次             

序号制定数据计算公式计算日期计算人员签名复核人员签名合格不合格
发自日期
代号材料名称编号
拟样品量
复验项目
取样员取样日期
复验取样指令

文档

GMP取样知识大全

取样取样指令取样涉及的程序、管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半成品、成品取样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法规、指南取样指令: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完成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位置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录的来料包装数量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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