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案由 | ||||||||||
告 知 事 项 | 1.为了保障您的权利,请如实填写下列事项。填写完毕后,相关信息适用于仲裁及后续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无须在各个环节重复确认,一站式节省您的成本和时间。 2.如您的信息已变更应及时告知仲裁院/,相关信息以您最新填写的确认书为准,如因您未告知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仲裁/诉讼/执行文书未能被确认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相关法律后果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3.电子送达是一种高效便捷的送达方式,您接收了诉讼文书的情况我们能及时知悉,根据法律规定,电子送达发送成功后仲裁/诉讼/执行文书即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以电子信息到达指定/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日期为准。 4.请您在选择的电子送达方式前“□”处打“√”(可多选)。 5.代理人填写本确认书的视为当事人本人填写,代理人保证相关事项已告知当事人。 | ||||||||||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手机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律师执业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请选择电子送达方式 | □个人电子邮箱送达 | 邮箱地址 | |||||||||
其他电子送达方式 | 仲裁阶段 | □劳动人事仲裁服务 平台(X省事小程序) | 接收短信 手机号码 | ||||||||
□个人手机短信送达 | 接收短信手机 号码 | ||||||||||
诉讼阶段 | □XX诉讼服务 平台(X公正小程序) | 接收短信 手机号码 | |||||||||
注: 1.除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判决书之外的文书,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2.电子邮箱方式由案件承办机构指定官方邮箱发送: 3.多选电子送达方式的,其中一种送达成功即视为已送达。 | |||||||||||
邮寄 送达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当 事 人 确 认 |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本确认书及附页的有关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真实、有效;本人同意接受上述已勾选并填写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同意以填写的邮寄送达地址作为送达地址;本人明白上述地址持续适用于仲裁及后续诉讼、执行程序,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