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管理的监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治污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包括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等环节。
第三条 污水处理厂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进行,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 污水处理厂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资源,切实提高治污效果。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人员、运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的环保责任。
第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等工作,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第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其熟练掌握和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和台账,每年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确保环保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有效。
第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排放标准的合规,遵循“排污者负责、监管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工作。
第二章 组 织架构
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督察等工作。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保督察检查组,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督查和检查。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保监测组,负责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保宣传教育组,负责对公众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
第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境责任管理小组和环保意识培训小组,加强环保责任体系建设。
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环保信息保密小组,负责环保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 污水处理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环保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环保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提高其绩效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其熟练掌握和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计划性、系统性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施检查、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等工作,预防设施的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行记录和设施问题处理台账,及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五章 环保宣传
第二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对污水处理的环保工作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公众环保知识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第二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开展环保主题活动,贯彻“绿色生活、低碳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第二十 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管理人员和运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
第六章 环境监测
第三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对污水处理的环保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排放口的监测和监控,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三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对污水及其排放物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环保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环保工作的科学决策。
第七章 环保督察
第三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制度,对环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督察。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督察检查组和环保检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检查监督和督察检查工作水平。
第三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检查和问题整改台账,对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和台账登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
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督察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第八章 环境责任管理
第三十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责任管理小组,加强环保责任体系建设,明确所有人员的环保责任。
第三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责任管理小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其熟练掌握和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环保意识培训小组,定期开展环保意识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和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
第九章 环保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信息管理制度,对环保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密管理。
第四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信息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环保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环保信息保密小组,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环保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章 环保检查监管
第四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检查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检查监管和监管工作水平。
第四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检查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其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检查监管制度,对环保检查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其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一章 环保投诉处理
第四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投诉处理制度,对公众的环保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十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对环保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保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四十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投诉处理台账,对环保投诉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及时梳理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确保环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五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积极配合环保相关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检查,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五十四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全面加强环保工作,切实提高环保治污水平。
第五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详细的环保管理办法,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监督要求,不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污水处理厂执行,解释权归污水处理厂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