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分析: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答: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战争犯罪性质~联合国宪章等文件规定~战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重的侵害~是严重的国际犯罪。因而战争犯罪的实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罪行。这一罪行不适用法定实效的规定~任何时候国际社会都可以对这一罪行进行惩罚。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答: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答:关于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就主要战犯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答:一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二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三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四是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五是集体协助原则六是普遍遵守原则七是不干涉内政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战争罪的概念:违反战争法规定和惯例的战争行为~如杀害平民、奴役平民~出于其他目的而杀害战俘、海上人员、人质~掠夺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破坏城镇、农村~除军事需要之外的破坏等行为视为战争罪行。其意义:有效惩治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是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