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937次 [字体:大 中 小] |
成建委〔2017〕198号 |
成建委〔2017〕19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通过风险辨识、等级评定,采用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对施工安全风险开展早期预防;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监测数据、检测数据、环境人员变化等因素,分级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整改,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条 施工安全风险 指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按照可能性、严重性从高到低,将施工安全风险分为Ⅰ、Ⅱ、Ⅲ、Ⅳ四种等级。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可参照LEC法等行业成熟风险管控(评价)方法;分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风险(危险源)辨识、管理、分级的规定。 第九条 施工安全隐患 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条 施工安全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1. A级。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 B级。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 C级。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一般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隐患分区 指隐患作业部位、隐患物所处区域,及隐患行为发生的区域,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分为一般隐患区域和高危隐患区域,高危隐患区域包括:人员密集区、高处作业区、坍塌区、火险区、爆炸区等。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隐患等级评定 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结合实际施工环境、天气等因素的变化,结合施工进度,综合考量,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等级评定。 同一安全隐患项因所处区域发生变化,处于第十一条所述高危隐患区域的,应将等级提升至少一级。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依照本办法实施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应首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监控、管理、处置。 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 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主要流程开展安全风险早期预防,结合企业重大危险源排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风险预防、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的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主要流程 1. 开工前,建设单位牵头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及等级评定,填写《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见附件1)。 2. 施工中,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见附件2),每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组织整改,并将排查、评定、整改情况记录到《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见附件3)。施工单位应将A级隐患即时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4、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三个月填写《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见附件4),向工程备案地安全监督机构报送。 5、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参考依据。 第四章 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牵头成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任组员。 第十 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等级评定,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定期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核实排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核实《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核实《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 B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隐患应写入监理日志。 监理单位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风险开展辨识,确实存在隐患的,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监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 施工单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填写《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填写《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统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填写《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督促并组织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隐患分级分类进行整改。 第七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展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工程数量不少于上一季度报送《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建设工程总数的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组)进行抽检。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纳入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每人每自然年12分,根据自然年内责任追究情况实行扣分,年底前将得分抄送其单位,由单位根据内部相关人事、绩效管理制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进行处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约谈一次,年度考核扣2分;建设工程每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一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3分;建设工程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6分;建设工程每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12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责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市场准入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吊销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在本市的执业资格,暂停监理、施工单位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所在单位予以约谈。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建设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且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经安监部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处理或岗位调整,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三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建设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且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经安监部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分管负责人、部门(机构)负责人等予以行政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
附件1 | |||||||
附件1: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 |||||||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填报日期:2018年9月5日 | |||||||
风险等级 | 风险类别 | 风险部位 | 风险内容 | 应对措施 | 责任人 | ||
一般 | Ⅱ |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 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方案实施 | |||
一般 | Ⅲ | 排水不及时导致基坑被泡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方案实施 | ||||
重要 | Ⅰ | 基坑边坡荷载超载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方案实施 | ||||
一般 | Ⅲ | 模板工程 | 砼强度未达到要求,提前进行模板拆除 | 拆除前将同条件试块提交监理确认后拆模 | |||
一般 | Ⅲ | 模板拆除时未设置警戒区 | 设专人看守,按拆模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拉设警戒带 | ||||
重要 | Ⅰ | 拆除的模板从高处往下扔 | 设专人看守,按拆模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作业层设置钢网防护 | ||||
重要 | Ⅰ | 模板支撑体系杆件缺失 | 按方案施工,加强过程管控 | ||||
一般 | Ⅲ | 拆模板时留有悬空模板 | 现场巡查,及时清理 | ||||
一般 | Ⅲ | 模板及支撑使用不合格材料 | 按《模板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清理和涂刷脱离剂时,模板靠立不稳 | 按《模板方案》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等铺设或走道板不稳不牢 | 按《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钢筋工程 | 站在钢筋骨架上绑扎立柱、墙体等处钢筋 | 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钢筋堆放未做到分散、稳当 | 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对焊作业时,未戴防护镜及手套 | 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对焊作业区堆放易燃物品 | 现场检查把关,对焊区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机械设备的外壳没有设置保护接零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钢筋机械作业区无防雨措施,冷拉无防护墙 | 按《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切断器无离合器或失灵 | 按《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弯曲机开关不灵活,固定不牢 | 按《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按《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设置,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一般 | Ⅲ | 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吊罐下站人 | 有标识,现场进行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地泵输送管接头没有卡紧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Ⅳ | 使用振动器作业人员未戴绝缘手套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Ⅳ | 振动器电源线在钢管钢筋上缠绕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浇筑2m以上的混凝土未设置操作平台 | 按《高支架模板方案》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脚手架工程 | 立杆采用搭接连接方式 | 按《外架搭设方案》执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网间不严密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施工层内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Ⅱ | 脚手架搭设拆除未按规定进行 | 按《外架方案》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Ⅱ | 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 按《卸料平台方案》附图搭设,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外架工程 | 外架搭设不按方案进行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Ⅱ | 外架荷载超过设计荷载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重要 | Ⅰ | 外架底部挡板封闭不严密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架体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外架兜底网内垃圾清理不及时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 | 按《外架方案》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砌筑工程 | 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 按《砌筑施工方案》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立即纠正 | |||
一般 | Ⅲ | 高处作业操作时向墙外砍砖 | 按《砌筑工程作业指导书》现场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切割加气块时粉尘过大 | 现场检查,戴防护罩等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做好扬尘控制 | ||||
一般 | Ⅲ | 抹灰工程 | 阳台部位进行抹灰施工时,外侧未挂安全网 | 按《抹灰施工方案》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 |||
一般 | Ⅲ | 室外抹灰无安全防护措施 | 按《抹灰施工方案》指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 ||||
一般 | Ⅲ | 室内粉刷作业马凳不牢靠 | 按《抹灰施工方案》现场检查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 ||||
一般 | Ⅲ | 室内抹灰作业脚手板跨度过大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
一般 | Ⅲ | 水电安装 | 使用弯管操作不当或对管口吹气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巡查管控,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执行 | |||
一般 | Ⅲ | 剔槽打眼时未戴防护眼镜 | 戴防护眼镜才准许上岗,现场跟踪检查 | ||||
一般 | Ⅲ | 套丝机套丝时,作业人员戴手套调整钢管 | 戴好手套才准许上岗,现场跟踪检查 | ||||
一般 | Ⅲ | PVC胶水未妥善保管 | 按水电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把关 | ||||
一般 | Ⅲ | 塔吊 | 检修人员在前后壁、塔身检修不系安全带 | 现场检查戴好安全带,否则不许上岗,设专人看守,立即纠正人员不安全行为 | |||
一般 | Ⅲ | 现场临时停电 | 临时制动,并将吊物落地 | ||||
一般 | Ⅲ | 起重吊钩无安全卡 | 配置安全卡并标识,管理人员加强巡查 | ||||
一般 | Ⅲ | 多塔临近作业无防碰措施 | 按《塔吊作业指导书》施工并检查把关 | ||||
一般 | Ⅲ | 停机后不按规定断电、锁门、控制器空挡 | 按《塔吊作业指导书》检查把关 | ||||
重要 | Ⅰ | 施工电梯 | 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活 | 现场巡查,停止使用,组织检修 | |||
一般 | Ⅲ | 现场临时停电 | 临时制动,并启用备用发电机组将轿厢落地 | ||||
重要 | Ⅰ | 超载或超重施工 | 按电梯使用规程,停止使用,清除荷载 | ||||
重要 | Ⅰ | 夜间施工作业层无照明设施 | 夜间施工前,派专人现场检查把关 | ||||
重要 | Ⅰ | 吊笼安全装置、门联锁不灵敏 | 按《双笼电梯使用说明书》检查把关 | ||||
一般 | Ⅲ | 吊笼出入口地面无防护棚或楼层无防护门 | 按方案搭设安全防护棚,加强过程管控 | ||||
重要 | Ⅰ | 洞口临边 | 施工现场个别作业人员高空未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 按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 |||
一般 | Ⅲ | 周边防护高度低于作业面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施 | ||||
一般 | Ⅲ | 电梯井内做垃圾通道和垂直运输通道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施,过程管控 | ||||
重要 | Ⅰ | 进出建筑物无防护安全通道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附图实施,过程管控 | ||||
重要 | Ⅰ | 洞口、临边防护不及时、不到位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一般 | Ⅲ | 施工用电 | 插头插座有损伤、裂纹现象 | 现场电工、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重要 | Ⅰ | 用电设备未接或错接保护零线 | 按临电施工方案执行,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重要 | Ⅰ | 漏电保护器损坏 | 按临电施工方案执行,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电焊机接线端无安全保护罩 | 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接线不按规定使用插头 | 按方案图实行,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配电屏操作、维修通道宽度过小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重要 | Ⅰ | 机械维修时未悬挂停电标志牌 | 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现场机电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设专人看守, | ||||
一般 | Ⅲ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大于30m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配电线路使用两芯线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Ⅱ | 线路破损接头过多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大于3m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 | 按临电方案实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潮湿场所不适用安全电压、灯具离地面高度不符合要求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施 | ||||
一般 | Ⅲ | 电气焊 | 氧气乙炔不按规定存放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施 | |||
一般 | Ⅲ | 气割焊作业周围无灭火器、无人监护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施 | ||||
重要 | Ⅰ | 电焊焊渣飞溅导致施工现场木材、爬架周边竹笆等可燃物失火 | 按焊接操作规程施工,设专人看守,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 | ||||
一般 | Ⅲ | 施工机具 | 钢筋机械作业区无防雨措施,冷拉无防护墙 | 按钢筋加工作业指导书执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电动工具(如蛙式打夯机)操作时不穿绝缘鞋或不戴绝缘手套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把关,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重要 | Ⅰ | 机械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范 | 按《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实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焊钳或把线绝缘不好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
一般 | Ⅲ | 以金属管脚手架代替零线 | 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管控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
工程名称: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 | ||||
隐患分类 | 编号 | 排 查 内 容 | 参考等级 | 是否高危隐患区域 |
制度、管理(1) | 1.1 |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或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关管理人员 | B | |
1.2 | 未按要求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分别进行识别、评价、更新、建立清单及制定防控措施 | B | ||
1.3 | 对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等重要文件的传达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落实有关要求 | C | ||
1.4 | 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管理组织设计或未组织评审 | B | ||
1.5 | 安全管理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或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 C | ||
1.6 | 高风险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等施工时未按规定执行带班制和旁站制 | B | ||
1.7 | 未明确高风险工序,项目经理未组织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 B | ||
1.8 | 没有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 A | ||
1.9 | 没有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或人员配备不足 | B | ||
1.10 | 项目负责人、安全人员及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 B | ||
1.11 | 没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C | ||
1.12 | 转序、换岗及新工序施工前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 B | ||
1.13 | 没对作业人员进行关键工序、安全风险等培训、交底 | B | ||
1.14 |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培训不彻底 | C | ||
1.15 | 未编制领导带班计划,现场无领导带班 | B | ||
1.16 | 项目部未及时收集领导带班记录或带班记录不详细 | C | ||
1.1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报批和评审;相关手续不完善 | A | ||
1.18 | 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没有经过专家论证 | A | ||
1.19 | 未按规定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 | B | ||
1.20 | 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发放不及时,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等不符合基础管理要求 | C | ||
1.21 | 现场没有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 | B | ||
1.22 | 项目部未配备有效期内安全规范、验收规范等 | C | ||
1.23 | 起重设备未检测或不在检测有效期内 | B | ||
1.24 | 起重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 C | ||
1.25 | 已实施的方案没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或执行检查记录不规范 | C | ||
1.26 | 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无具体分工或分工不清 | B | ||
1.27 | 主要岗位管理人员不满足合同和施工生产需要 | B | ||
1.28 | 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 A | ||
1.29 | 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违反有关规定 | B | ||
1.30 | 主要施工设备、机具没有按照施组、方案要求配备,不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 B | ||
1.31 | 大型设备、机具、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等未经进场检查、验收 | B | ||
1.32 | 购买、使用不合格工料具 | B | ||
1.33 | 材料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 | B | ||
1.34 | 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状况不良、维护保养不到位;无日常检查记录或填写不规范 | C | ||
1.35 | 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不符合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 B | ||
1.36 | 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 C | ||
1.37 | 操作、指挥、配合人员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B | ||
1.38 | 劳务队伍自带设备或外租设备未纳入项目部的管理 | C | ||
1.39 |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及时安装避雷装置 | C | ||
… |
施工用电(2) | 2.1 | 未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批准 | A | |
2.2 | 无专职电工、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 | B | ||
2.3 | 电工无维修巡检记录 | C | ||
2.4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 A | ||
2.5 | 防护设施和绝缘隔离措施不符合规范 | B | ||
2.6 | 施工现场用电未采用TN-S系统设置,未采用两级保护 | A | ||
2.7 | 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接地保护方式 | C | ||
2.8 | 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规范 | C | ||
2.9 |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 | C | ||
2.10 |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 | B | ||
2.11 | 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不符合规范 | C | ||
2.12 | 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 | C | ||
2.13 |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 | B | ||
2.14 | 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接线不规范 | C | ||
2.15 | 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 | B | ||
2.16 |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 | C | ||
2.17 | 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 | C | ||
2.18 | 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 C | ||
2.19 |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 C | ||
2.20 | 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 | C | ||
2.21 | 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 | B | ||
2.22 | 用电设备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 B | ||
2.23 | 配电箱与开关箱结构设计、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 | C | ||
2.24 |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 B | ||
2.25 | 配电箱与开关箱内闸具损坏 | C | ||
2.26 | 配电箱与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 | C | ||
2.27 | 配电箱与开关箱内未绘制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 C | ||
2.28 | 配电箱与开关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箱门破损 | C | ||
2.29 |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30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31 |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 B | ||
2.32 | 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33 |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设 | C | ||
2.34 | 特殊场所照明器未按规范设置 | B | ||
2.35 |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36 | 变压器及输送电线路不满足施工设备满荷载的需求,没有采用“三相五线制” | C | ||
2.37 | 电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 | C | ||
2.38 | 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高于三级,配电室没有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C | ||
2.39 |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40 |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2.41 | 备用发电机组没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 | C | ||
2.42 | 配电室没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 C | ||
2.43 | 施工机具存在漏电及电缆拖拉破皮现象 | C | ||
2.44 | 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C | ||
2.45 | 施工现场使用简易碘钨灯 | C | ||
2.46 | 配电箱内线头、接线裸露,无安全防护措施 | C | ||
2.47 | 施工现场采用护套线或花线代替绝缘等级较高的防水胶皮电缆线 | C | ||
2.48 | 配电箱内无接线端子排或破损 | C | ||
2.49 | 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无安全警示标识 | C | ||
2.50 | 现场使用插线板接线 | C | ||
… |
消防(3) | 3.1 | 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 B | |
3.2 | 灭火器数量、种类不满足要求或消防设施失效 | C | ||
3.3 |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应急通道无疏散指示灯或应急照明灯 | C | ||
3.4 | 防水板焊接、木模板上钢筋焊接、金属焊接或切割等施工场无防火措施 | C | ||
3.5 | 总配电柜,分配箱无消防措施 | C | ||
3.6 | 临时装饰材料等易燃物料仓库,无防火安全措施 | A | ||
3.7 | 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无隔离措施 | B | ||
3.8 | 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等 | B | ||
3.9 | 动火(电气焊)区域有地下管线检查井(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C | ||
3.10 | 未按要求定期对驻地、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C | ||
3.11 | 燃油、油漆和涂料等未单独设库存放及消防不合要求 | B | ||
3.12 | 油漆和涂料库未远离火源或隔离火源、空油漆桶未集中堆放的,未用非易燃物覆盖的,无消防器材 | C | ||
3.13 | 现场易燃物品未远离火源或无隔离防护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 | C | ||
3.14 | 各类临时生产、生活房屋布置及防火间距、消防设备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 C | ||
3.15 | 装配式活动板房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 B | ||
3.16 | 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 | C | ||
3.17 | 压力容器的仪表损坏 | C | ||
3.18 | 消防设备未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 | C | ||
3.19 | 氧气瓶、乙炔瓶、煤气罐等高压气瓶现场使用未入库临时存放,随意放置 | B | ||
3.20 | 氧气瓶、乙炔瓶、煤气罐等高压气瓶临时库房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无责任人 | C | ||
3.21 | 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无防倾倒措施或固定措施 | C | ||
3.22 | 食堂煤气灶的使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制度不落实,无责任人 | B | ||
… |
起重吊装(4) | 4.1 | 吊装设备未进场验收 | B | |
4.2 | 吊车未备案,操作人员、司索、信号工未持证上岗 | B | ||
4.3 | 吊装设备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 | B | ||
4.4 | 吊装作业时存在违反“十不吊” | B | ||
4.5 | 吊车定位不当或支腿不符合要求 | C | ||
4.6 | 未对索具、卡环等安全性能装置进行检查;吊绳、缆风绳、卡环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损坏严重 | B | ||
4.7 | 未设置警示标志,无专人防护 | C | ||
4.8 | 吊物捆绑不符合要求 | B | ||
4.9 | 吊物上站人或吊装时作业半径内有人 | B | ||
4.10 | 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 B | ||
4.11 | 未进行试吊直接起吊 | B | ||
4.12 | 吊装无指挥人员 | B | ||
4.13 | 在夜间照明不足、大雨大雾、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进行吊装作业 | A | ||
4.14 | 吊装设备带病作业;未定期进行保养或检查 | B | ||
4.15 | 大型吊装时没有领导带班 | B | ||
4.16 | 起重设备无安全装置或失效 | B | ||
4.17 | 起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 C | ||
4.18 | 龙门吊、牵引车等停用时无防溜措施 | C | ||
4.19 | 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 C | ||
4.20 | 轨道端头未设置车挡 | C | ||
… |
安全防护(5) | 5.1 | 施工现场人员未配戴或不正确配戴防护用品 | C | |
5.2 |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 | C | ||
5.3 | 危险场所未设置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损坏 | C | ||
5.4 | 夜间作业,施工现场照明设备不足 | C | ||
5.5 | 安全网未按技术标准搭设,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 C | ||
5.6 | 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方案和交底要求 | B | ||
5.7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到位 | C | ||
5.8 | 工作面临边无防护 | B | ||
5.9 | 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等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5.10 |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 | B | ||
5.11 |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 C | ||
5.12 |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按设置安全平网 | C | ||
5.13 | 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 | B | ||
5.14 | 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未按规范设置防护棚顶 | C | ||
5.15 | 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 | C | ||
5.16 | 基坑临边防护未设置挡脚板 | C | ||
5.17 | 挡水坎施工拆除防护围栏未及时修复 | C | ||
5.18 | 四口、临边的安全警示标识缺少或损坏 | C | ||
… | ||||
脚手架(6) | 6.1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要求审批及未组织专家论证 | A | |
6.2 | 悬挑钢丝绳卡环设置不合规范要求 | C | ||
6.3 | 材料不符合要求 | B | ||
6.4 | 立杆基础沉降 | B | ||
6.5 |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 | C | ||
6.6 | 杆件间距过大或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 | C | ||
6.7 | 未设置剪刀撑,作业层未设置临边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 | B | ||
6.8 | 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 | C | ||
6.9 | 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 C | ||
6.10 | 杆件的搭接长度不够或扣件使用不符合要求 | C | ||
6.11 | 安全立网、平网挂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6.12 | 安全平网上堆积垃圾 | C | ||
… |
模板支撑(7) | 7.1 |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 A | |
7.2 |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A | ||
7.3 | 立杆间距未按照方案设置,间距过大 | B | ||
7.4 | 高大模板立杆间距未按照方案设置,间距过大 | A | ||
7.5 | 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 | B | ||
7.6 | 地基承载力未检测,或者检测不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 B | ||
7.7 | 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7.8 | 支架立杆间距未按方案施工,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连墙杆 | B | ||
7.9 | 连墙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7.10 | 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 | C | ||
7.11 | 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C | ||
7.12 | 施工均布荷载超过规定值 | B | ||
7.13 | 施工荷载不均匀,集中荷载超过规定值 | C | ||
7.14 |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 B | ||
7.15 | 支架搭设完毕未办理组织专项验收 | B | ||
7.16 | 混凝土未达到强度即进行模板、支架拆除 | B | ||
7.17 | 模板、支架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材料,带钉小木方、模板过多 | C | ||
… | ||||
基坑(8) | 8.1 |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 | A | |
8.2 | 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 A | ||
8.3 | 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 | A | ||
8.4 |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 A | ||
8.5 |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 B | ||
8.6 |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 B | ||
8.7 |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 B | ||
8.8 |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 | B | ||
8.9 |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 | C | ||
8.10 | 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超挖 | B | ||
8.11 | 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 | C | ||
8.12 | 用非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 | B | ||
8.13 | 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 | B | ||
8.14 | 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 | C | ||
8.15 |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 C | ||
8.16 |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 C | ||
8.17 |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 | B | ||
8.18 |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 | C | ||
8.19 | 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 | C | ||
8.20 |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 C | ||
8.21 |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 | B | ||
8.22 |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 C | ||
8.23 |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 | C | ||
8.24 | 司机无证作业 | C | ||
8.25 |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 C | ||
8.26 |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 B | ||
8.27 |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 C | ||
8.28 | 基坑内作业人员缺少安全作业面 | B | ||
8.29 | 垂直作业上下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 C | ||
8.30 |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 C | ||
… |
幕墙(9) | 9.1 | 施工方案没按程序审批,计算书不完整 | A | |
9.2 | 人员没经过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书签字 | B | ||
9.3 | 无防高坠应急预案 | B | ||
9.4 | 高空作业未配戴安全带或未使用 | C | ||
9.5 | 架体外立面无密目立网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 C | ||
… | ||||
塔式起重机(10) | 10.1 | 无专项安装方案或安装、验收手续不全 | A | |
10.2 | 安拆单位及作业人员证照不齐或不符合要求 | B | ||
10.3 | 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 | B | ||
10.4 | 附着装置非原厂产品或间距不符合要求 | C | ||
10.5 | 配重设置不符合要求 | C | ||
10.6 | 使用过程中超载 | B | ||
… | ||||
人货电梯(11) | 11.1 | 无专项安装方案或安装、验收手续不全 | A | |
11.2 | 安拆作业单位及操作人员证照不齐或不符合要求 | B | ||
11.3 | 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 | B | ||
11.4 | 附着装置非原厂产品或间距不符合要求 | C | ||
11.5 | 配重设置不符合要求 | C | ||
11.6 | 楼层防护门高度、强度、防护不符合要求 | C | ||
11.7 | 使用过程中超载 | B | ||
11.8 | 楼层信号装置损坏或缺失 | C | ||
… |
吊篮(12) | 12.1 | 无专项安装方案或安装、验收手续不全 | A | |
12.2 | 防坠安全锁、上限位等安全装置不全 | B | ||
12.3 | 钢丝绳有磨损、锈蚀等情况 | B | ||
12.4 | 吊篮内作业人员超员或超载 | B | ||
12.5 | 操作人员未经培训 | C | ||
12.6 | 吊篮安全绳缺失或损坏 | B | ||
12.7 | 吊篮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帽 | C | ||
12.8 | 吊篮配重设置不符合要求 | B | ||
… | ||||
物料提升机(13) | 13.1 | 无专项安装方案或安装、验收手续不全 | A | |
13.2 | 安拆作业单位及操作人员证照不齐或不符合要求 | B | ||
13.3 | 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 | B | ||
13.4 | 物料提升机运行时未关闭防护门 | C | ||
13.5 | 人员违章乘坐吊笼 | B | ||
… |
附3 | |||||||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 | |||||||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
排查 日期 | 隐患编号 | 隐患等级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 日期 | 责任人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 |||||||||
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 | |||||||||
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排查隐患 数量 | 隐患整改 合格数量 | 施工单位 分级责任人 | 监理单位 分级责任人 | |||||
A级 | |||||||||
B级 | |||||||||
C级 | |||||||||
总计 | ╲ | ╲ | |||||||
施工单位季度总结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建设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