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育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二章 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
第三条 根据《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三章 教育经费的保障方式
第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的保障。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新区实行预算代编、工资统发制度,工资福利支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完成学校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的编订、执行。程序如下:
(一)各学校根据教师管理要求、国家薪酬变化和教师个体情况变化等实际,就教师身份、职级变更等情况向**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教育局情况确认后,报人事局备案;
(三)人事局审核无误后,结合教师数量、工资水平编订年度预算并向财政局申报。
(四)财政部门执行,年底进行决算汇总。
第五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保障。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新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除住房公积金部分项目外,**新区对其余项目实行“校预算、区审核、校执行”制度。程序如下:
(一)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根据财政局的批复控制预算总额;
(二)实际需要支出时,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预算拨款请示(格式见附表1),教育局会同人事、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拨付资金。
(三)学校依据教育局意见执行,做为凭证附件保留。
第六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保障。
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应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一)公用经费来源于财政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以及其它各类公用经费,由中、省、市、区四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公用经费定额按照生均标准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共同制定,并做到逐年适当提高。
(三)公用经费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具体参照《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办公费”、“印刷费”等22个款级支出科目和“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相关款级科目执行。
(四)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生均标准*学生人数列入年度预算。预算要按照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编制。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业务与管理倾斜,提高教学业务与管理经费支出占公用经费的比重,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不得用于安排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各项经费的比例与限额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
(五)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除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规收费金额一经查出,除要求全额退还外,同等金额扣减公用经费。
第七条 其他资本性支出的保障
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教育局、财政局共同使用区级教育费附加和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由区级部门统筹使用。
(一)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各校申请需求,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就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教学用课桌凳床、交通工具和其他开办所需的大批量新增设备等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二)财政局就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结余情况建立明细账,定期向教育局通报。
(三)教育局根据教育费附加结余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划拨各校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教育经费支出预算的执行
第 预算的批复与拨付。财政局根据经费类别不同,分别向不同的预算主体下达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并委托其执行:
(一)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拨付至**新区管委会,由人事局执行;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视预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拨付单位和执行单位;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各校公用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安排,每学年开学后,各校必须将在校学生信息汇总上报**新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递交财政局做为核定预算的依据留存(学生信息表格式附后)。预算核定后由财政局拨付至各校或代理中心校,由各校执行。各校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追加预算的,由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追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拨付至**新区管委会,由教育局按照一般性资本支出和专项资本性支出分类,再由财政局根据不同支出性质分类拨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 各学校应如实、客观上报教职工人员信息,出勤情况等,确保工资与福利支出正常发放。对于虚报人数、编外聘用等虚假信息,管委会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学校严格审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逐级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各校建立民主理财基础上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健全学校财务审批程序,增强公用经费开支的透明度,提倡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列支,手续齐全。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和其他不规范收据充抵支出。如:采购商品、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附有商店的或税务局代开;发放现金劳务费必须有领款人签字的名册,并由校长、财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会议、培训必须附有相应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相关业务应附入库单、出库单。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采购法》、《西安市2011年—2012年市级单位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前提下,学校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单价3800以内、桌椅板凳)、专用设备,(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凡年初列入预算且符合采购范围,应填**新区采购申请表,并附所需采购项目的具体型号、规格等重要配置参数。盖学校公章后,交至**新区教育局,经教育局一审无误后,**新区财政局进行复核。金额审核无误后,交至采购部门,并由该部门管理采购事宜,联系学校采购经办人,完成采购过程。若**新区教育局、财政局在审核过程中对所采购事项出现异议,将由学校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报。原则上,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事项将不能申请采购。特殊紧急事项应进入预算追加程序。公用经费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具体参照《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细则,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保管、领用制度,建立物品登记台帐,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并将管理办法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包括预算追加、追减以及科目间的调整等。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小学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出现国家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先自下而上提出申请,再自上而下进行批复。预算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出现预算调整情况时,将由各学校填制《预算调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纸质版至**新区教育局,经审批,转至**新区财政局。核实后,划款至各学校。见附表2。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中心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研教改、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学校按学生数平均分摊支出,列入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 各校于每学期结束前10日内,将本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在校内外公布,广泛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新区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各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合理。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育局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教育债务和挪作他用。校舍维修改造拆除项目、2万元及以下的小型维修一般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只体现改造危房和2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第四章 教育经费资金申报时间及项目限额
第十 每年年初,各学校提交第一、二季度公用经费申请,盖学校公章交至**新区教育局;每年6月底,对预算中其他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学校维修资金等项目提交经费申请,上半年提交维修、需通过采购的申请,确保维修、采购资金能在放假期间拨付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每年9月底,提交第三季度公用经费申请及第三季度学校财务报表;每年10月提交第四季度公用经费申请表,开始编制第二年预算;每年11月开始准备年度决算。包括以下准备工作:及时核对年度预算数和拨款数;清理各项收支款项,按照年度预算批复,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入账,凡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在年终前足额缴存,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核算科目如实列支;各项暂存、暂付、借入、借出等往来款项,年终前必须清理完毕;应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当年通过采购的图书、设备等资产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见附表3。
**新区区内5所高中,应在开学收款确认后,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所涉及款项上缴**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户,由财政局统一下拨。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育经费限额范围:
1、 公务费(指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校方责任险及综合治理安全经费、取暖费、卫生费、邮电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
2、 业务费(教研教改经费、水电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印刷资料费、科技活动费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5%;
3、 图书资料(含报刊杂志和教师教学用书)及公用音像资料购置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
4、 设备购置费(指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建设费、体卫器材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0%;
5、 日常小型维修(2万元以下)维护费(指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维修维护费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
6、 其他支出(未纳入上述支出项目的列其他支出)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新区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附表1 :
**新区 学校(小学/初中/高中)预算拨款申请表 | ||||
申请费用期间: | ***年度第 季度 | |||
申报单位填写 | 列次 | 项目 | 金额(元) | |
截止申报日 经费支出情况 | 1 | 截止申报日累计拨款总额 | ||
2 | 截止申报日累计支出总额 | |||
3=1-2 | 截止申报日预算经费余额 | |||
本季度申请经费 | 本季度申请金额: | |||
(大写)人民币: | ||||
申请人: | ||||
(学校财务专用章) | ||||
年 月 日 | ||||
管委会财务人员填写 | 经费审批与拨款 | 列次 | 项目 | 金额(元) |
1 | 年度预算总额 | |||
2 | 年度预算调整(+/-)数 | |||
3=1+2 | 年度预算审定额 | |||
4 | 截止拨款日累计拨款额 | |||
5=3-4 | 截止拨款日欠拨余额 | |||
6≤5 | 建议本次拨付金额: | |||
本次拨付金额: | ||||
(大写)人民币: | ||||
审核: | 复核: | |||
年 月 日 |
**新区中小学校预算调整申请表 | ||||||
(2011)年度 | ||||||
学校代码: | ||||||
[类别:初级中学 办别: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城乡:农村] | ||||||
填报单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 | |||||
地(市、州、盟) | ||||||
县(市、区、旗) | ||||||
乡(镇) | ||||||
学校(盖章) | ||||||
单位地址: | ||||||
地形地貌: | 邮政编码: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填表人: | 填报日期: |
基表1: 学校基本情况表 | |||
编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01 |
01 | 编制数 | 人 | |
02 | 在职教职工人数 | 人 | |
03 | 其中:专任教师 | 人 | |
04 | 离休人员 | 人 | |
05 | 退休人员 | 人 | |
06 | 长休人员 | 人 | |
07 | 临时工 | 人 | |
08 | 其中:代课教师 | 人 | |
09 | 财政负担享受遗属补助人数 | 人 | |
10 | 财政负担享受独生子女费补助人数 | 人 | |
11 | 班级数 | 个 | |
12 | 在校学生数 | 人 | |
13 | 其中:小学 | 人 | |
14 | 初中 | 人 | |
15 | 其中:住宿生 | 人 | |
16 | 其中:贫困生 | 人 | |
17 | 学校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18 | 校舍建筑总面积 | 平方米 | |
19 | 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平方米 | |
20 | 行政办公用房 | 平方米 | |
21 | 生活服务用房 | 平方米 | |
22 | 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的危房面积 | 平方米 | |
23 | 其中:B级危房面积 | 平方米 | |
24 | C级危房面积 | 平方米 | |
25 | D级危房面积 | 平方米 | |
26 | 机动车数量 | 辆 | |
27 | 办公电话数量 | 部 | |
28 |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 元 | |
29 | 图书册数 | 册 | |
30 | 课桌凳数量 | 单人套 |
编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01 | 收入合计 | 元 | |
02 | 财政补助收入 | 元 | |
03 | 事业收入 | 元 | |
04 | 勤工俭学收入 | 元 | |
05 | 其他收入 | 元 | |
06 | 支出合计 | 元 | |
07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元 | |
08 | 1、基本工资 | 元 | |
09 | 2、津贴补贴 | 元 | |
10 | 3、奖金 | 元 | |
11 | 4、社会保障缴费 | 元 | |
12 | 5、伙食补助费 | 元 | |
13 |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元 | |
14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元 | |
15 | 1、离休费 | 元 | |
16 | 2、退休费 | 元 | |
17 | 3、退职费 | 元 | |
18 | 4、抚恤金 | 元 | |
19 | 5、生活补助 | 元 |
20 | 6、医疗费 | 元 | ||
21 | 7、助学金 | 元 | ||
22 | 8、奖励金 | 元 | ||
23 | 9、住房公积金 | 元 | ||
24 | 10、提租补贴 | 元 | ||
25 | 11、购房补贴 | 元 | ||
26 |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元 | ||
27 |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元 | ||
28 | 1、办公费 | 元 | ||
29 | 2、印刷费 | 元 | ||
30 | 3、咨询费 | 元 | ||
31 | 4、手续费 | 元 | ||
32 | 5、水费 | 元 | ||
33 | 6、电费 | 元 | ||
34 | 7、邮电费 | 元 | ||
35 | 8、取暖费 | 元 | ||
36 | 9、交通费 | 元 | ||
37 | 10、差旅费 | 元 | ||
38 | 11、出国费 | 元 | ||
39 | 12、维修(护)费 | 元 |
40 | 13、租赁费 | 元 | ||
41 | 14、会议费 | 元 | ||
42 | 15、培训费 | 元 | ||
43 | 16、招待费 | 元 | ||
44 | 17、专用材料费 | 元 | ||
45 | 18、劳务费 | 元 | ||
46 | 19、工会经费 | 元 | ||
47 | 20、福利费 | 元 | ||
48 |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元 | ||
49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元 | ||
50 | 1、办公设备购置 | 元 | ||
51 | 2、专用设备购置 | 元 | ||
52 | 3、交通工具购置 | 元 | ||
53 | 4、信息网络购建 | 元 | ||
54 | 5、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元 | ||
55 | 6、房屋建筑物购建 | 元 | ||
56 | 7、大型修缮 | 元 |
基表3: 采购预算追加表 | |||||
编号 | 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拟采购时间 (年月) |
甲 | 乙 | 01 | 02 | 03 | 04 |
000 | 合计 | ||||
001 | 项目名称1 | ||||
002 | 项目名称2 | ||||
003 | 项目名称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