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唐山市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验收检查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验收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档案材料 | 10分 | 县级民政部门对全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统一登记备案,关于中心(站)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立时间、能提供的服务、负责人、电话等详细台账。 | 有台账且内容详实得10分;有台账,内容不详实得6分;无台帐得0分。 | ||
2 | 室外活动场地 | 10分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达到验收标准得10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得7分,无室外活动场地得0分。 | ||
3 | 活动室 | 15分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安排专门场所供老人休闲、娱乐、健身,如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居家养老服务站如不具备场地条件,应配备相关娱乐用品。 | 阅览、棋牌、健身“三室”齐全,设备良好,得15分;有活动室但不齐全,得13分;无活动室,但提供娱乐用品得10分;无活动室且不提供娱乐用品得0分。 | ||
4 | 休息室 | 15分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休息室应配备(30-50)张床位,居家养老服务站应配备(3-5)张床位。床单、被褥等用品干净卫生,定期消毒。 | 床位数及卫生条件达到验收标准得15分;床位数不足得10分;床位数及卫生条件均不达标得5分。 | ||
5 | 制度公示 | 6分 | 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服务站职责和服务站管理人员职责。 | 每项公示内容占1分。 | ||
项目 | 分值 | 验收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6 | 标识牌 | 6分 | 门前显著位置悬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识牌。 | 有牌得6分,无牌得0分。 | ||
7 | 就餐条件 | 15分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自建“老饭桌”的应提供就餐场所、餐桌、厨具、灶具等,餐具应消毒,餐厅需与厨房分开,有卫生设施,地面要防滑。因条件所限无法自建“老饭桌”的应与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方便老人订餐。 | 自建“老饭桌”且设施设备符合验收标准得15分;自建“老饭桌”,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得10分;不提供“老饭桌”但能提供订餐服务的得10分;无“老饭桌”且不提供订餐服务的得0分。 | ||
8 | 服务人员 | 5分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明确负责人和专、兼职服务人员。 | 有明确负责人和专职服务人员得5分;有明确负责人和兼职服务人员得3分;无明确负责人及专、兼职服务人员得0分。 | ||
9 | 消防安全设备 | 6分 | 根据消防部门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灭火器具等。 | 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灭火器具齐全得6分;只有安全标志、灭火器具得4分;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得0分。 | ||
10 | 走访服务对象 | 12分 | 询问当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评价及意见,了解服务中心(站)在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上是否周到。 | 非常满意得12分,比较满意得9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得0分。 | ||
综合得分: 验收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