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东营市普奈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21220
签订时间:2012年12月20日
需方: 签订地点:山东东营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本合同下列条款,由供方提供以下洗涤设备给需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明细:
标的
名称 | 牌号 商标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备注 |
干洗机 | 普奈斯 | GXQ-8 | 台 | 1 | 注:赠送价格表、顾客须知、洗衣流程、包装卷一卷、水洗专用刷两个、专用收款收据。 | ||
水洗机 | 普奈斯 | XGQ-15F | 台 | 1 | |||
衣物输送线 | 普奈斯 | 308 | 台 | 1 | |||
包装机 | 普奈斯 | 立体 | 台 | 1 | |||
双门豪华消毒柜 | 双门 | 台 | 1 | ||||
自吸风抽湿烫台 | 上海美狮 | 1475 | 台 | 1 | |||
全自动蒸气发生器 | 上海美狮 | 3.6.9 | 台 | 1 | |||
收银机 | 套 | 1 | |||||
合计大写(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125000.00 |
第三条 交(提)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 需方使用地(山东东营 )交货、汽车保价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货款全部付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即出卖人所有。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出厂纸箱包装,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质量规定或调试后正常运转,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数量和供应方法:按保修方法供件,保期外收配件费。
第 付款方式及期限:预付总货款的30%作定金,货到东营付清余款卸货安装。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的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未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供方负责免费培训使用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收到买受人付款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时起生效。
供 方
供方(章)东营市普奈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西四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46-8202467
传真:0546-2965696
开户银行:东营市农行西城支行
帐号:15-322001040005562
邮政编码:25700 | 需 方 需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