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2017.11)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
二、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联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隔爆外壳油漆皮脱落较多、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第七条 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
第 操作手柄与隔爆外壳盖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器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第九条 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檫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第十条 快动式门或盖打不开者为失爆。
第十一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若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透明度不佳、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为失爆。
第十三条 变电所、低压配电点、3台(含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以及单独敷设的高压接线盒(连接器)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否则为失爆。
第十四条 开关接线腔电源侧无危险指示牌者,为失爆。
第十五条 开关接线腔内,接线工艺符合要求,无散发和撒落的铜丝等其他杂物,否则为失爆。
三、隔爆面
第十五条 隔爆接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宽度: 表1
结合面宽度L(mm) |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 ||
V≤100 | V>100 | ||
平面结合面和止口结合面 | |||
6≤L<12.5 | 0.30 | ||
12.5≤L<25 | 0.40 | 0.40 | |
25≤L | 0.50 | 0.50 |
结合面宽度L(mm) | 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 | 备 注 | |
接合面宽度(毫米) | ≥12.5 | ≥25 | |
操纵杆和轴 | |||
6≤L<12.5 | 0.30 | ||
12.5≤L<25 | 0.40 | 0.40 | |
25≤L | 0.50 | 0.50 | |
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 |||
6≤L<12.5 | 0.30 | ||
12.5≤L<25 | 0.40 | 0.40 | |
25≤L<40 | 0.50 | 0.50 | |
40≤L | 0.60 | 0.60 | |
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 |||
6≤L<12.5 | 0.45 | ||
12.5≤L<25 | 0.60 | 0.60 | |
25≤L | 0.75 | 0.75 |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2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否则为失爆。
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2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第十六条 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
1、当L<12.5mm时,I≥6mm;
2、当12.5mm≤L≤25mm时,I≥8mm;
3、当L≥25mm时,I≥9mm。
第十七条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第十 产生的机械伤痕为不完好,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否则为失爆。
第十九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接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二十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µ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µ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二十二条 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存在直径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mm、25mm、15mm宽度的隔爆面上,每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在10mm宽度的隔爆面上,每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2个。
第二十三条 隔爆面不允许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四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四、电缆引入装置
第二十六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第二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条 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轴拉电缆不串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一条 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圈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三条 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 cm3,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圆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6扣螺纹;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六条 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接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咀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他杂物。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接线咀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y有明显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咀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三十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三十九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为不完好。电缆垫皮完全封堵喇叭嘴,看不见引线装置,为失爆
第四十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五、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第四十一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密封圈的材质需用GB/T6031标准规定的硬度IRHD,硬度达不到尔氏硬度45度-55度的要求,变化量不超过20%的橡胶制造,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为失爆。密封圈分层侧应向接线腔内,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二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D(mm) | D0-D(mm) |
D≤20 20 | ≤1 ≤1.5 ≤2 |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电缆直径不大于20mm时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0mm,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密封圈非压缩轴向长度最小为25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5、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的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6、挡板厚度应不小于2mm,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7、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五条 密封圈无破损、修整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四十四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杂物,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为失爆。
第四十五条 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密封圈部分破坏,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第四十六条 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嘴)内用多个密封圈;没有密封挡板或金属圈的;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的。为失爆。
第四十七条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为失爆。
第四十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四小线的密封圈因缆线被猛力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层严重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五十条 螺旋式空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六、紧固件
第五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少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五十三条 同一紧固件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否则为不完好。
第五十四条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否则为不完好。
第五十五条 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否则为不完好。
第五十六条 隔爆结合面紧固螺栓要齐全,螺母、透眼螺孔应满口。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七条 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位,紧固后螺孔内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余量。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不透孔处距内腔的壁厚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3,且至少不小于3mm。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栓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不得松动,不得加原设计结构以外的平垫或其他物品,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第五十九条 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推动弹性。否则为失爆。
七、联锁装置
第六十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六十一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第六十二条 隔爆灯具设置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第六十三条 防爆型灯具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八、电缆与连接
第六十四条 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监控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第六十五条 羊尾巴:
1、电缆的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
2、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
第六十六条 明接头:
电气设备和电缆有裸露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开关零位带电也属明接头。
第六十七条 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以上,或沿电缆围长1/3以上者。
出现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任一情况者,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属于电气安全隐患点,非本质安全型电器为失爆。
第六十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六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物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七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七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第七十二条 井下使用的动力电缆没有矿用标志。为失爆
第七十三条 电缆接头没冷补,只用胶带裹缠;电缆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电缆吊挂受外界张力严重,橡套电缆在喇叭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九、接线工艺。
第七十四条 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
第七十五条 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
第七十六条 接线室内地线长度应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而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否则为不完好。
第七十七条 高压电缆间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第七十 固定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接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
2、导线联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第七十九条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4和表5要求,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 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 电气间隙(mm) |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 6 10 18 36 60 |
表5隔爆腔内导线的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
(V) | 爬电距离 | |||
a | b | c | d | |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 4 6 6 12 24 45 85 | 4 7 8 16 28 60 110 | 4 8 10 20 35 75 135 | 4 10 12 25 45 90 160 |
第八十一条 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第八十二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第八十三条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第八十四条 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第八十五条 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应使用专用连接卡板连接(卡板长度不得小于150mm);使用镀锌扁铁时,应用两道镀锌螺栓进行紧固,并加弹簧垫或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第八十六条 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否则为失爆。
十、各种保护装置
第八十七条 变电峒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工作面分路开关、风电联锁开关、高压接线盒均须装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的距离不大于5米),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第八十 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检漏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
第八十九条 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第九十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否则为电气安全隐患点,此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第九十一条 高压真空开关的绝缘监视保护必须使用,移动变电站高压隔离开关必须实现开盖闭锁和急停。移动变电站的开盖闭锁和高低压联锁不起作用者均为失爆。
第九十二条 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视为电气安全隐患点。
第九十三条 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十一、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第九十四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两证一标志”,取得入井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防爆合格证要放在隔爆腔内,以便检查,严禁电工在井下补贴。以后每月由防爆检查员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粘贴在开关明显处,无月度防爆检查的电气设备(元件)视为不完好。
第九十五条 井下电工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严格执行测瓦斯、停电、验电、放电、连地线的安全作业程序。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九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包机人等。标志牌应与实际相符,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十二、其他
第九十七条 井上下设置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九十 立式旋转电机必须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100,且不小于1mm,不必超过5mm。
第九十九条 对只接电源,不扫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第一百条 防爆型电气设备(包括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应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地面选煤楼(特别是原煤系统)电气设备也应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第一百零一条 对于进口设备,虽不符合我国标准但经上级有关部门特许后,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可不按失爆论处。
第一百零二条 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应积极处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论处。
第一百零三条 本标准为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集团公司下属个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标准解释权归属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