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求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工作部署及联动情况 | 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州、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间配合密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项治理工作 |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限期制定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州、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排查 | |
2 |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挂牌整改隐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对发现或接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城市执法部门;开展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智慧信息系统建设。 2.门:负责指导燃气企业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指导事发地机关积极参与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现场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事发地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过程中的交通管理有关手续审批工作。 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过程中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占压包裹燃气设施、违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不配合整改安全隐患行为,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迁改占压管线的深根植物,负责燃气管线迁改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4.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开展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意见、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指导有关燃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或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对燃气设施合理布局规划,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对于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涉及燃气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完善规划、国土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开展规划路由监管、协调。做好已建成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规划红线控制。 5.市场监管部门: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 6.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燃气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状态下的灭火救援工作。 7.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通信企业、电力企业做好通信设施与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问题整治。通信、电力设施及管线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对穿沟、穿井等隐患进行整治、排查、整改。 8.商务部门: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保障完好有效,整改燃气安全用气隐患。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地铁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加强轨道清扫,采取积极措施减小杂散电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燃气设施保护,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10.应急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将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及燃气智慧信息系统建设。 1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生产投入纳入配气价格定价成本。 12.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预算申报和执行情况,做好市级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及燃气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 |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排查 | |
3 | 县(市、区)属地监管责任 |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领导、督办、协调属地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需要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组织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设施建构筑物,统筹协调地下管线设施管位,提供规划路由保障,打击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有关部门、事处(乡镇),开展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 |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属地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排查 |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