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 |||||||||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M代表建筑面积 单位:㎡ N代表工程造价 单位:万元) | 各阶段人数 | 最低配备 人数 | ||||||
基础阶段 | 主体阶段 | 装修阶段 | |||||||
监 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监 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监 理 工程师 | 监理员 | ||||
房屋建筑工程 | 公共建筑及厂房工程 | M<10000 | 1 | 1 | 2 | 2 | 1 | 1 | 4 |
10000≤M<30000 | 2 | 2 | 3 | 2 | 1 | 2 | 5 | ||
M≥30000 | 2 | 3 | 4 | 2 | 2 | 2 | 6 | ||
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 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 ||||||||
住宅小区工程 | M<30000 | 2 | 2 | 3 | 2 | 2 | 2 | 5 | |
30000≤M<60000 | 2 | 3 | 4 | 3 | 2 | 2 | 7 | ||
60000≤M<120000 | 3 | 4 | 4 | 4 | 3 | 3 | 8 | ||
M≥120000 | 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15000㎡,各阶段增加监理员1人,不足15000㎡按15000㎡计,增加人员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 根据具体建筑面积核算备案人数。 | |||||||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配备专业人员,专业包括:工民建、水暖、电气、机电设备等。2、各阶段监理专业如造价、采购等专业均可兼职,不驻现场。3、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 | |||||||||
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 | N<1000 | 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3 | ||||||
1000≤N<5000 | 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 5 | |||||||
5000≤N<10000 |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 | 7 | |||||||
N≥10000 | 以10000万元以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 根据具体工程造价核算备案人数。 | |||||||
1、以上工程现场配备专业可根据工程要求配备,专业包括:道桥、市政、桥梁、电气、管道、园林、燃气、给排水、道路。2、N≤500万元的工程,可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兼职),1名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根据需要兼职。3、主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各阶段必须驻现场,其他附属专业(水、暖、电)根据实际进度进驻现场。 | |||||||||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