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
说 明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结合省教育厅《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试行)》和当前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际,制定了本标准。
考核标准体系分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总分为100分。“平安校园”评估合格分为80分。
太谷县教育局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自评表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组 织 领 导 | 1 | 学校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 | 3 | 安全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未建立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扣1分。 | |
2 | 学校党政年度安排工作,能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计划并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 3 | 没有列入计划、具体安排、布置扣3分。 | ||
3 | 学校能及时分析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形势,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 3 | 不能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1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研究解决扣2分。 | ||
4 | 千人以上的学校应成立专门保卫组织,按学生员工总数30/00~50/00比例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或保安员 | 2 | 学校有保卫组织的记1分,按要求比例配备保卫人员记1分。 | ||
制 度 建 设 | 1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落实考核考评制度、门卫工作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保卫值班巡逻和领导值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防火消防制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工作制度等。 | 12分 | 缺一项制度的扣1分。 | |
安 全 教 育 | 1 | 利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宣传月”“安全教育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开学初、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和寒、暑假前等特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 2 | 安全教育主题突出,形式丰富,记1分,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记1分。 | |
2 | 推进安全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做到安全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资金“四落实”。 | 2 | 未按要求安全教育没有“四落实”的不得分。 | ||
3 | 聘任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坚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每学期能够组织1—2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5 | 聘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记2分,能够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有过程性、有材料或档案记3分。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安 全 教 育 | 4 | 每学年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 5 | 有安全自救演练的记2分,能掌握逃生和自救方法记3分。 | |
5 |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伤害他人等现象。 | 3 | 有心理教育课或心理咨询活动记3分,有此类事件发生不记分。 | ||
6 | 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学生的教育管理,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 2 | 有专门的帮教措施记1分,效果明显记1分。 | ||
安 全 管 理 | 1 | 学校与驻地联合推进学校警务室建设,警务室设置合理、规范。 | 5 | 建立有学校警务室记3分,设置合理、规范记2分 | |
2 |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及时妥善处理校内、外的矛盾纠纷,防止件发生。 | 3 | 能及时处理校内、外矛盾记3分,有件发生不记分。 | ||
3 | 加强流动人口和临时工的管理,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和用人制度。 | 2 | 实行准入制度,有用人标准记2分。 | ||
4 | 学校每学期至少1—2次定期分析、排查、掌握学校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 5 | 能定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记1分,记录完整详实记2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记2分。 | ||
5 | 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主要通道以及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重点部位监控安装率要达100%,实施有效监控。 | 5 | 重点部位监控达100%记5分。 | ||
6 | 学校严格按照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 5 | 未按要求应保尽保的不得分。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
安 全 管 理 | 7 |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存放、加工和出售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证件齐全,无流行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 3 | 学校食堂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记3分,有食物中毒事故不记分。 | |
8 | 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生活场所等及其它通道安全、通畅,照明设备安全合格。学校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 3 | 校园内各种安全通道畅通记1分,设施齐全记2分,发生学生拥挤、追逐安全事故不记分。 | ||
9 | 加强对校园内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对鉴定为D级危房立即封存,校园内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围墙、门窗、厕所等危险建筑设施。 | 3 | 有校舍检查记1分,校园内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建筑记2分,有此类安全事故发生不记分。 | ||
10 | 加强教学环节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的管理要有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 3 | 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记2分,有专人保管、专地保存的记1分。 | ||
11 | 校园内没有违章、违法设置的网吧、录象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没有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非法商业摊点。 | 4 | 校园内无娱乐场所记2分,无不洁饮食摊点记2分,有此类事故、事件不记分。 | ||
12 | 学校消防设施、防盗等设备齐全,并定期检查、更换,各种火险隐患能及时处理,无火灾、盗窃事故发生。 | 3 | 消防、防盗等设施齐全记1分,能定期检查更换,火灾隐患及时排除记2分,有发生火灾、盗窃不记分。 | ||
13 |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地。 | 3 | 有此类现象不得分。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 治理 | 1 | 学校把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精神。 | 2 | 纳入年度计划记1分,贯彻落实记1分。 | ||
2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校园200米范围以内没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学校及周边地区没有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学校门前两侧50米内无摊点,200米内无娱乐场所。 | 5 | 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周边环境整治记2分,校园周边环境良好记3分。 | |||
3 | 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校园周边和校门出入口安全标识醒目完整,出入有序,无伤害青少年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 2 |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记2分,有此类事故不得分。 | |||
4 | 能配合机关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学生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 2 | 不及时配合机关处理的不得分。 |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