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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由吊篮公司根据现场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项目审批后报公司审批,吊篮公司提供吊篮安装和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急预案、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安装拆卸人员的相关资质.
(三)吊篮进场的组件进行联合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①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配件严重锈蚀、有裂痕和损坏、钢丝绳有断丝现象、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的变形。
生命绳必须是全新的尼龙绳或钢丝绳(合格证)。
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或破损.
安全锁要有检测铭牌,有效期一年(出厂合格证)。
(四)吊篮支架安装:前支脚不得立在悬挑结构边缘或女儿墙上、直臂不得放在女儿墙上,配重块固定在后支架上防止人员随意挪动配重块、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按方案要求放置数量25KG/个),支架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螺杆剩余部分长度不得少于3牙丝、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支架钢丝绳拉接不得少于4个扎头、注意扎头受力面与非受力面方向。支架前端往下30公分处在副钢丝绳上安装行程限位挡板。
(五)生命绳必须系在主体结构柱或梁上、要做好防磨擦措施,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挂设吊篮编号和警示标牌。以上安装进行旁站并做好影像记录和资料.
(六)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吊篮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吊篮轿厢安装:拼装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剩余螺杆不得少于3牙丝,行程电机安装、安全锁安装、上限位器安装、(两端的上限位器要一致有效)吊篮底部内侧四周安装高度为20公分挡脚板;吊篮控制箱安装并固定在吊篮上、控制箱内不得随意接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后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穿行走钢丝绳、安全锁钢丝绳,在钢丝绳下端(主绳、副绳)挂设吊坠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吊篮轿厢任何连接处,禁止用铁丝绑扎连接.
(八)吊篮挂设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验收牌,项目进行联合验收、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备案;备案登记证号挂设在吊篮上.
(九)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吊篮公司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和移位吊篮。吊篮有二次移位或多次移位后,必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吊篮作业(培训过程的照片、资料、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吊篮单位盖章〗安全部存档),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进出吊篮。
(十一)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十二)吊篮使用单位根据吊篮数量、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并每日向总承包安全部提供吊篮检查表、并注明吊篮当天的作业区域。
(十三)施工过程中吊篮内不得超过两人、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严禁穿越吊篮或直接挂在吊篮上,吊篮内装载的物料和人员(2人)总重量不得超过吊篮的荷载要求,吊篮钢丝绳不得作为焊机接地线、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器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在吊篮内戏耍,禁止高空抛物。
(十四)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十五)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吊篮公司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日吊篮使用前,吊篮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附件: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表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吊篮日常检查表
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工程名称 | 设备型号 | |||||||
总包单位 | 现场编号 | |||||||
使用单位 | 额定载荷 | |||||||
产权单位 | 提升机编号 | |||||||
安全锁编号及标定日期 | 验收日期 |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
技术资料 | 经过审批合格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 |||||||
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齐全 | ||||||||
安全锁的标定证书 | ||||||||
安装、拆卸的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人员的“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 ||||||||
产品标牌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 ||||||||
吊篮平台防护 | 吊篮主结构有无开焊或明显腐蚀,螺栓有无松动、缺损,外框有无明显变形、锈蚀 | |||||||
吊篮平台使用所需的长度不能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长度 | ||||||||
吊篮平台底板四周是否装有标准高度的踢脚板、吊篮平台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 | ||||||||
提升机构 | 提升机构的所有装置外露部分是否装防护装置 | |||||||
提升机的连接螺母是否紧固 | ||||||||
电磁制动器和机械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 | ||||||||
安全装置 | 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
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不小于80cm处固定 | ||||||||
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 | ||||||||
保险绳及锁绳器符合要求 |
钢丝绳 | 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扭结、变形、腐蚀、无沙砾、灰尘附着,符合吊篮安全使用要求 | |||||||
钢丝绳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 ||||||||
钢丝绳坠重应距地15cm垂直绷紧 | ||||||||
悬挂机构 | 悬挂机构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破损 | |||||||
配重应固定牢固,重量及块数(是否符合要求) | ||||||||
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及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悬挂机构设置及抗倾覆系数是否符合要求 | ||||||||
电气系统 | 电动吊篮专用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 | |||||||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 | ||||||||
电线、电缆有无破损,供电电压380±5% | ||||||||
电气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 ||||||||
电气元件是否灵敏可靠 | ||||||||
验收结论 | ||||||||
验收人签字 | 总包单位 | 使用单位 | 产权单位 | |||||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 ||||||||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 ||||||||
姓 名 | 一寸免冠 彩照 |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
工程名称 | |||||||
经我单位培训,该操作人员考核合格,我单位同意其在本工程上岗作业。此操作证仅在本工程有效,吊篮在本工程结束使用,此操作证作废。 吊篮产权单位: (公章) |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标记 |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标记 |
工作平台 | 栏杆、安装架、底架连接 是否牢固 | 钢丝绳 | 有无损伤(断丝、断股、压、烧蚀、堆积) | ||||
有无沾油、有无沾有污物 | |||||||
焊缝有无裂纹、脱焊结构 | 磨损及锈蚀情况 | ||||||
件表面有无损伤 | 有无变形(松股、折弯) | ||||||
提升机 | 与安装架连接是否良好 | 电器控制系统 | 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 | ||||
漏电开关是否有效、可靠 | |||||||
有无漏油、渗油 | 转换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 ||||||
电磁制动器间隙是否正常 | 制动开关按钮动作是否正常 | ||||||
安全锁 | 摆臂动作是否灵巧,有无卡滞现象 | 平台运行情况 | 上限位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 ||||
交流接触器动作是否正 | |||||||
悬挂机构 | 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 升降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 |||||
配重有无缺少、破损 | 平台是否水平 | ||||||
两套悬挂机构的距离是否准确 | 倾斜时安全锁锁绳是否可靠 | ||||||
定位是否可靠 | 制动器动作有无卡滞、制动是否可靠 | ||||||
手动滑降是否良好 | |||||||
评价及处理: | |||||||
注:1、表中“结果"栏用“√”表示完好,用“×"表示有问题 2、检查结果有问题的,在“标记”栏内填好标记,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有“☆"标记应立即整修;有“△"标记应限期整改;有“○”标记应按规定 报废 3、工作平台上下运行要在项目检查完毕并合格以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