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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北京地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21:50:14
文档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北京地标

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北京BIM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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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北京BIM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北京市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3年8月前言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 》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北京BIM 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资源要求、BIM 模型深度要求、交付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BIM课题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BIM应用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地址: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2层北段,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68013347,邮箱:**************)。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68017520 ,邮箱:bjbb3000@163. com。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BIM课题组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叶大华曲际水顾明叶嘉张弘弢

梁进于洁匡嘉智卜一秋刘玉身

王文军马玉骏高洋唐琼李明华

张志尧李扬陈丽萍陈德成王煜泉参编人员:陈辰陈宜何喆侯晓明孔嵩

李晨曦李淦李华锋李建波李志文

刘永婵罗威龙湘珍吕晓栾春

马晓均沙春健石磊王春光王肃

王希赵超邹红云

主要审查人:邵韦平欧阳东杨秀仁罗能钧彭明祥

薛锋陈宇军目录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基本规定 (9)

4 资源要求 (10)

4.1 建模软件 (10)

4.2 BIM协同平台 (10)

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11)

5 BIM模型深度要求 (13)

5.1 BIM模型深度 (13)

5.2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15)

6 交付要求 (24)

6.1一般规定 (24)

6.2 合同交付物 (24)

6.3 特定交付物 (25)

本标准用词说明 (26)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6)

2 Terms (7)

3 Basic requirement (9)

4 R esources requirement (10)

4.1 Modeling software (10)

BIM-based collaboration platform. 10

4.2 ................................................................

BIM component and BIM component library11

4.3 ...............................................

5 BIM model depth requirement (13)

5.1 BIM model depth (13)

5.2 specialty BIM model depth scale (15)

6 Delivery requirement (24)

6.1General rules (24)

6.2 .................................................................................

Contractual deliverables24

Specific deliverables25

6.3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26)1 总则

1.0.1为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北京民用建筑设计中BIM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

【条文说明】本标准的编制所针对的是建筑设计环节中,以民用建筑为对象的BIM技术应用标准,它定义和规范的是民用建筑设计中BIM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北京民用建筑设计单位可依据这些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制定本单位BIM实施指南或建立企业级的BIM实施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BIM设计。

【条文说明】本标准定义和规范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BIM设计,但由于其侧重于BIM技术应用的通用原则,因此本标准对于勘察设计行业其他领域的BIM应用标准的制定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1.0.4采用BIM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建筑信息模型即BIM,是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

2.0.2BIM模型(BIM model)

BIM模型是指基于BIM所产生的数字化建筑模型。BIM模型的信息由几何信息和非几何属性信息两部分组成。

2.0.3 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简写为GI)

几何信息是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

2.0.4 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简写为NGI)

非几何信息是指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

2.0.5建模软件(Modeling software)

建模软件是指用于创建BIM模型的软件,应具备三维数字化建模、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设计、二维图纸生成等基本功能。

2.0.6 BIM模型资源(BIM model resources)

BIM模型资源一般是指在BIM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BIM模型及其构件的总称。

2.0.7交付物(Deliverables)

是指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应用BIM并按照一定设计流程所产生的设计交付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多种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2.0.8 合同交付物(Contractual deliverables)

合同交付物是指设计单位依据甲方设计需求并以合同为依据形成的与BIM 相关的交付物。

2.0.9 特定交付物(Specific deliverables)

特定交付物是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的特定要求的交付物。

2.0.10构件(BIM component)

构件是指构成BIM模型的基本对象或组件。

2.0.11构件资源库(BIM component library)

构件资源库是指在BIM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构件的集合。

2.0.12 BIM协同平台(BIM-based collaboration platform)

BIM协同平台是指企业建立的多专业、多参与方间的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

2.0.13 BIM模型深度(BIM model depth)

BIM模型深度是指模型中信息的详细程度。包括几何信息深度和非几何信息深度3 基本规定

3.0.1 在设计过程中,创建的BIM模型应充分考虑到BIM模型在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

【条文说明】在建立BIM模型时,应考虑虚拟建造、功能模拟、性能分析、技术经济计算等应用的信息需求,以实现BIM模型及信息在后续环节中的充分利用。

3.0.2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BIM模型所含信息进行协同工作,实现各专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

3.0.3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共享BIM模型资源,实现对已有BIM模型资源的充分利用。

4 资源要求

4.1 建模软件

4.1.1设计单位应选择符合本节规定的建模软件。

4.1.2建模软件应符合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选择建模软件。

【条文说明】建模软件是BIM技术应用的首要条件,其选择的正确与否,对设计单位的BIM设计能否顺利进行和提高软件投资效率都非常重要。因此,建模软件的选择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信息化技术发展需要高度契合,建模软件的选择宜纳入设计单位的BIM发展规划范畴中,并予以高度重视。

4.1.3建模软件宜符合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息传递的需求。

【条文说明】设计单位业务发展方向不同,所承接的设计项目类型不同,设计人员的应用习惯亦不相同,因此,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模软件,并遵循一定方法和程序。设计单位宜选择当前本行业或本专业主流的模型创建软件作为主要平台软件,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补充。在软件使用中,考虑到不同软件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因此,软件选择应特别注意相关软件间文件交换格式的兼容性,避免文件交换格式的兼容性不足所带来的数据损失或增加不必要的数据交换工作。

【条文说明】任何BIM建模软件,由于特殊设计需求等方面与实际应用存在差距,设计单位可采用功能定制开发的方式进行补充,以提高模型创建软件的使用效率。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模型创建软件的功能定制开发是BIM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手段。

4.2 BIM协同平台

4.2.1搭建BIM协同平台应符合设计单位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业和项目管理特点和实际需求。

【条文说明】设计单位搭建基于BIM的协同平台是BIM技术应用的又一重要条件,设计单位所搭建的BIM协同平台,可以在BIM项目实施中有效控制和管理各种数据,并通过BIM设计中各专业、各相关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实现相关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传递的准确性。同时,BIM协同平台还可以为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顾问、供应商提供协同工作环境,保证相关方数据和信息的准确、统一。设计单位的BIM协同平台可以采用信息化平台方式或共享文件夹的方式实现。BIM协同平台作为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平台,应依据企业内部的设计管理特点来搭建。为各专业提供一个统一的工作环境,通过将各种设计标准与流程的内置,可以提高各专业的配合效率,并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

BIM协同平台包含的主要内容有:1)BIM协同平台内置相关的设计标准和业务流程;2)BIM设计过程中的用户管理;3)BIM设计内容共享授权管理;4)BIM 实施中的工作流程管理,如专业配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果发布等;5)BIM项目的多参与方数据共享管理;6)BIM交付数据或模型的生成与交付管理;7)BIM项目的归档与再利用管理等。

4.2.2 BIM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

【条文说明】鉴于国内外的BIM模型创建软件种类较多,因此,建立BIM协同平台时应考虑良好的数据扩展性,且宜与常用的BIM软件兼容。BIM协同平台支持的数据格式应满足设计单位较为长远的发展需要,尽量优先支持主流的BIM 软件的数据格式。应当强调,考虑到BIM软件数据格式开放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在数据的存储和交换中可以考虑转换为相对统一的数据格式。同时,由于BIM数据文件通常较大,不便于应用中的浏览和查阅,因此可转换成轻量化数据文件并存储于BIM协同平台,以提高数据文件的使用效率。

4.3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4.3.1构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条文说明】作为BIM模型基本对象的构件,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的要求相一致,BIM设计较传统二维设计对硬件系统要求较高,构件创建中如细节表现过度,在项目模型中大量引入时会占用过多硬件资源,影响工作效率或增加设计单位的硬件投入,而构件深度不足,则影响项目模型的精度和信息含量,因此,应根据项目交付要求所规定的模型深度等级,确定构件创建或引入时的适宜深度,即构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相对应。

4.3.2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内容、深度、命名原则、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构件的分类及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

4.3.3构件和构件资源库分类和编码宜采用面分法进行分类。

4.3.4构件和构件资源库是设计单位重要的信息资产,设计单位应针对构件资源库建立统一的构件管理制度,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

【条文说明】设计单位在BIM实施中积累了大量构件,这些构件经过加工处理,可形成能重复利用的构件资源,同时,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宜开发建立构件资源库,使构件资源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这将大幅度降低BIM的实施成本,充分实现BIM技术所带来的效率价值。设计单位构件管理制度建立可以保证构件资源库经过整体规划,完成对构件的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的系统管理,并通过持续性的维护,使构件资源成为设计单位的信息资产,实现其在各专业的设计工作中高度的共享与复用。BIM构件库应设置必要的管理和使用权限,根据不同角色设置BIM构件的查询、下载、增删改等权限。

5 BIM 模型深度要求

5.1 BIM 模型深度

5.1.1 BIM 模型深度应按不同专业划分,包括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BIM 模型深度。

【条文说明】模型深度等级根据不同的设计专业,划分为建筑、结构、机电三类模型深度等级,在BIM 实施中设计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划分更为详细的专业深度等级,如结构专业可以细化为钢结构专业、幕墙专业模型深度等级,机电专业可细化为暖通空调专业、建筑给排水专业、强电专业和智能化专业等模型深度等级。各专业深度等级划分时,应注意使每个后续等级都包含前一等级的所有特征,以保证各等级之间模型和信息的内在逻辑关系。

5.1.2 BIM 模型深度应分为几何和非几何两个信息维度。每个信息维度分为5个等级区间,见表 5.2.1-1、表5.2.1-2、表5.2.2-1、表5.2.2-2、表5.2.3-1、表5.2.3-2。 【条文说明】等级区间是根据国内建筑行业现状,并考虑与国际通用的模型深度等级相对应,特别重点关注建筑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应用需求,强调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5.1.3 BIM 模型深度等级可按需要选择不同专业和信息维度的深度等级进行组合。其表达方式为:专业BIM 模型深度等级=[GI m ,NGI n ],其中GI m 是该专业的几何信息深度等级,NGI n 【条文说明】1)在BIM 应用中,每个专业BIM 模型都应具有一个模型深度等级编号MD (GI 是该专业的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m 和n 的取值区间为[1.0~5.0]。

m ,NGI n ),以表达该模型所具有的信息详细程度。2) BIM 交付物的等级划分应以模型深度为依据,使设计成果的交付与模型和信息等级划分保持一致,这既有利于供需双方统一认识,也可以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加强监督和管控,保证设计质量。2) 本标准的模型深度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设计阶段深度尚无法一一对应,这是由BIM 应用特征所

5.1.4 BIM模型深度等级可按需要选择不同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进行组合,其表达方式为:BIM模型深度等级={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

5.2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5.2.1 建筑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表5.2.1-2建筑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5.2.2 结构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表5.2.2-1结构专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表5.2.2-2结构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5.2.3 机电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表5.2.3-1机电专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表5.2.3-2机电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

6 交付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设计单位应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

【条文说明】交付物的准确性是指模型和模型构件的形状和尺寸以及模型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无误。设计单位在交付前应对交付物进行检查,确保BIM交付物的准确。

6.1.2交付物应保证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能够有效传递。

6.1.3交付物中的BIM模型深度应满足表5.2.1-1、5.2.1-2、5.2.2-1、5.2.2-2、5.2.3-1、

5.2.3-2的要求。

6.2 合同交付物

6.2.1合同交付物中的图纸和信息表格宜由BIM模型生成。

【条文说明】交付物中的图纸、表格、文档和动画等应尽可能利用BIM模型直接生成,充分发挥BIM模型在交付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

6.2.2合同交付物中的信息表格内容应BIM模型与BIM模型中的信息一致。

【条文说明】合同交付物中的各类信息表格,如工程统计表等,应根据BIM模型中的信息来创建,并能转化成为通用的文件格式以便后续使用。

6.2.3合同交付物中BIM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信息表格和相关文件共同表达的内容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6.2.4合同交付物的交付内容、交付格式、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条文说明】设计需求方的交付要求,应在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中详细规定,并应据此确定供需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模型和信息的知识归属权等重大问题亦应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保护双方的重大利益。

6.3 特定交付物

6.3.1 特定交付物应包括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所需要的基本信息。

【条文说明】基本信息包括:如工程名称、建筑类型、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基础信息包括: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室外口及通道面积、人防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员掩蔽建筑面积、专业队建筑面积、物资库建筑面积、汽车库建筑面积、公用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其它功能建筑面积等。

6.3.2 特定交付物包含的基本信息应根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管理单位的规定,统一信息内容和交付形式,形成信息表格。

6.3.3信息表格应从特定交付物中直接导出。

6.3.4 特定交付物中的其它相关信息可通过补充说明、用户自定义的方式添加。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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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北京地标

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年8月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北京BIM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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