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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0-2013司考真题多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2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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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0-2013司考真题多选

(2013年)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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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
(2013年)

  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将甲、乙二人一同起诉,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大恒银行向起诉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78.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的受理。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选项C正确。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79.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辖权

  C.甲区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

  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选项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甲区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的情况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管辖的情况属于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选项A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81.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申请抗诉,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的启动。

  选项A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选项B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据此可知,提出抗诉的案件,就应该启动再审程序,不存在裁定不启动再审的情况。

  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据此可知,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非裁定撤销原判。

  82.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再审,原审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该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选项B错误。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再审,本案的原审为二审,因此,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选项C正确。《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管辖

  B.可由乙区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调解协议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

  84.胡某向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原判,但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错误。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12年)

  77.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答案】ABD

  【考点】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但对ABD未作规定。

  【提示】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一审终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增加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同时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等内容。

  7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案】BC

  【考点】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解析】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移送管辖,是指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移送管辖是为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因此,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选项C正确。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使无管辖权的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之间进行,通常在直接的上下级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B.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应当受理

  【答案】ABD

  【考点】起诉与受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即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提出,且该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答案】AB

  【考点】反诉

  【解析】选项A正确。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出。管辖权是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选项B正确。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选项C错误。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并不会导致本诉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选项D错误。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但当事人是同一的。

  8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对当事人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8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

  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CD

  【考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可知,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依职权作出,但先于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另外,先于执行有案件范围的,但财产保全没有案件范围的。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83.关于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考点】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84.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B

  【考点】民事诉讼法修正情况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普通程序和二审程序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提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程序。

  85.关于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考点】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权限比较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不予支持。《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对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在判决书中不可省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2011年)

  77.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考点】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7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考点】普通程序概述

  【解析】选项A错误。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普通程序是人民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79.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9题)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答案】ACD

  【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示】与2009年卷三单选第44题如出一辙

  80.关于无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无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的诉讼地位

  B.无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考点】无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可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调解时需要确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81.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D

  【考点】延期审理、撤诉、缺席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选项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82.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考点】法定代理人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据此可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选项B正确。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

  选项C错误。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死亡的,产生其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还活着的话,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另行确定其他法定代理人。据此可知,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与法定代理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选项D错误。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取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其不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答案】ABD

  【考点】证明责任

  【解析】选项A正确。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选项B正确。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选项C错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选项D正确。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85.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

  80.二审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0题)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考点】一审案件遗漏诉讼参加人的处理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据此可知,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1题)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答案】AD

  【考点】仲裁调解

  【解析】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调解的启动有两种:一是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仲裁庭依职权调解的案件,即使事实不清楚也可以调解,法条并没有仲裁庭先行调解的案件要限于事实清楚。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2.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2题)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选项A、B错误。《审监程序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选项C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35条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据此可知,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选项D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据此可知,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起诉,并向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2010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考点】证据分类、证据种类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实。本题中,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工具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因此被毁损的图书直接证明了该事实,它属于直接证据。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证是以其外部的特征、存在的场所或者物质的属性对案件起证明作用,而书证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等内容的物品,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书证;如果不是如此,而是仅仅以其外部形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本题中,被损毁图书并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以其破损的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它为物证。

  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4题)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起诉,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对管辖提出异议,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选项A、C正确。《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可知,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选项B正确。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管辖协议也同时无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本题选项D中,首先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而是在开庭时提出的管辖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晚了;其次,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的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即便是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影响继续审理。因此,不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8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5题)

  A.M市N区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对本案有管辖权

  C.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考点】涉外案件的管辖与上诉

  【解析】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五)项规定,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即15日);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适用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上诉期为15天。

  8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6题)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

  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提起诉讼

  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申请再审

  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

  【答案】AD

  【考点】仲裁裁决的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选项B错误。仲裁裁决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人民裁定不予执行超范围部分后,才可以针对超范围部分向提起诉讼,而不是仅仅基于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就可以直接向起诉。

  选项C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正确。《民诉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87.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87题)

  A.基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B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第(五)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选项C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选项D错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径行判决于法无据。

  88.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2010年卷三多选第88题)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

  【解析】《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选项A正确。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有处分权,不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直接对此作出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

  选项B正确。二审直接在二审判决中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发表看法,陈述自己主张和根据,并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侵犯当事人的辩论权。

  选项C正确。二审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直接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对此部分判决的上诉权,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并没有涉及回避的问题,二审不违反回避制度。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题)

  A.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考点】督促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向“其他”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规定的15日异议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据此可知,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

  9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2010年卷三多选第90题)

  A.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对执行管辖提出异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不是当事人。

  选项D错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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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0-2013司考真题多选

(2013年)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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