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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网的一些知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2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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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网的一些知识

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特点是什么:答:(1)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电力网的结构、运行及管理层次,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区划。(2)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经济性隐含于电网的经济之中,通信网往往把本身经济性放在第二位,而以电网的安全生产及管理为第一原则。(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干线及专线容量、信息交换容量以及话务量都比邮电通信网小,但是中继局向多,功能强,可靠性要求高,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种专用通信网。电网必须具有哪些充分而可靠的通信通道手段?答:,具体为:(1)各级调度中心控制室(有调度操作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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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特点是什么:答:(1)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电力网的结构、运行及管理层次,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区划。(2)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经济性隐含于电网的经济之中,通信网往往把本身经济性放在第二位,而以电网的安全生产及管理为第一原则。(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干线及专线容量、信息交换容量以及话务量都比邮电通信网小,但是中继局向多,功能强,可靠性要求高,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种专用通信网。电网必须具有哪些充分而可靠的通信通道手段?答:,具体为:(1)各级调度中心控制室(有调度操作指挥
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特点是什么:答: (1)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电力网的结构、运行及管理层次,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区划。

 (2)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经济性隐含于电网的经济之中,通信网往往把本身经济性放在第二位,而以电网的安全生产及管理为第一原则。

 (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干线及专线容量、信息交换容量以及话务量都比邮电通信网小,但是中继局向多,功能强,可靠性要求高,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种专用通信网。

电网必须具有哪些充分而可靠的通信通道手段?

答:,具体为: (1)各级调度中心控制室(有调度操作指挥关系时)和直接调度的主要发电厂与重要变电站间至少应有两个的通信通道。

 (2)所有新建的发、送、变电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必须包括相应的通信通道部分,并与有关工程同时投入运行。通信通道不健全的新建发电厂和变电所不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

 (3)通信网规划建设应综合考虑作为通信、调度自动化、远动、计算信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

(4)如某些特定通道中断会影响电网的可靠运行,则必须从规划设计与运行上及早安排事故备用的通道或其他措施。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电力通信网(包括传输、交换、数据通信、同步、可视会议、接入等)是国家电网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电网自动化控制和现代化管理、商业化运营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DL/544-94)和省电力公司晋电总字(2002)475文件《关于加强电力通信系统专业化管理和主干光纤通信网建设的会议纪要》制定的,作为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市(地)、、县(区)电力公司(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区域内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

1.3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行业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各级电力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1.4与其它运营商合建,由电力系统负责管理、使用的电路、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电力公司和华北集团公司所颁规程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程为准。

2 职责划分

2.1 省电力通信系统专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全省电力系统通信专业职能管理。

各市(地)、县

(区)(电力通讯管理部门)和发电企业(电厂)也要有相应的通信机构或专责,负责本地区、县及企业的通信专业管理。   

2.2 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包括通信电源等)的运行管理和省公司端全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负责监测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协调、组织、处理电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停服役和变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制定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技术要求。

(5)编制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

(6)审批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临时检修。

(7)组织开通省电力系统所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为全省电力系统生产、行政管理等提供可靠、优质的服务。

(8)负责省公司主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全省电力系统营销、信息管理自动化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9)负责汇总、审批通信设备重大维修项目计划。     

(10)监督、检查和考核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汇总运行统计报表和运行工作报告,组织分析评价。

(11)组织全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2.3各地区(供电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具体办法;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上级下达的通信调度命令、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

(2)做好辖区内省主干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状态测试、故障处理等项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检修和重大维修项目计划及相关的改进建议,并按时上报;组织或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并提出实施整改措施。

(3)负责本地区电力通信网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通地区电网所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负责地区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地区电力生产、行政管理、营销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等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4)制定本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报省电力通信中心,做好地区干线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电力通信中心汇总上报本地区通信系统的网络、设备、人员、运行考核情况等统计报表。

(6)组织辖区内干线通信网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7)负责考核县级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县级通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4各县(供电支公司)负责所辖区域通信网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辖区内通信网及相关通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通信网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具体办法。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上级下达的通信调度命令、运行方式和检修计划。

(2)    负责本县电力通信网的管理。组织开通县管电网所需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的专业通道;负责县级系统农电、营销、信息MIS等的数据通信接入。为电力生产、行政管理、营销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等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3)负责辖区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及人员培训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总、上报本县通信系统的网络、设备、人员、运行情况等统计报表。

(5)做好上级委派的其它工作。

2.5各发电企业(电厂)应做好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专业分工界面

3.1通信专业与线路专业之间的维护管理责任界面:

    (1)电力载波通信专业分工界面、维护职责范围等按相关规程规定执行。

    (2)电力线特种光缆(OPGW、ADSS等)按照《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及《电网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通信专业与二次系统其它专业的维护管理责任界面:

    (1)通过音频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音频配线架,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其它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2)通过数字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数字配线架,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其它专业的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3)不经过音频或数字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4.运行条件

4.1电力通信是由传输、交换、数据通信、接入、支撑等多种网络及供电系统组成,并且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各级通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网统一运行管理的概念,要从全局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加强对通信网及通信电路和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尽心尽责,保障电力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条件。

4.2电力通信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环节,属主业范围。任何部门都不应将通信运行检修人员划归多经或三产。

4.3 根据《电力系统通信调度管理条例》规定,省、地均要设立通信调度机构,代表各级电力通信部门执行通信指挥调度业务。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指挥中心,各级通信运行部门和所有通信专业运行维护检修人员均应服从调度指挥。各级通信调度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通信网运行情况,做到服从上级指挥,执行调度命令,迅速准确处理通信故障,及时核实,汇总及上报故障处理情况,团结协作,共同确保电路畅通。

4.4 人员和培训

4.4.1 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备一定数量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结构合理。通信运行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的需要。

4.4.2 通信运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并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办好工作交接,使通信运行工作连续、不乱。

4.4.3通信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通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普及业务培训和专项通信技术培训。培训工作要注意专业理论和运行维护实际相结合。新设备、电路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组织运行维护人员技术培训。

4.5 通信站

4.5.1 有人值班通信站、通信枢纽站应实行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定时进行巡视、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4.5.2 无人值班通信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电网无人值班通信站管理规定》执行。

4.5.3 通信站必须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站内应有相关电路、设备的技术资料。

4.5.4 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如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控制措施;保持机房温度在15~30℃;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通信站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落实防雷措施。

4.5.5通信站的机房、道路维护、站内交流供电保障等应明确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4.6通信电源

4.6.1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设在发电厂,重要的变电所,开关站及提供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或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传输设备的通信站,必须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通信电源的配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4.6.2各通信部门应根据当地交流电源中断的时间因素和设备情况选用安全、可靠并具备足够单独放电容量的蓄电池。

4.7 新建电路的投运

4.7.1新建电路在投运前,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包括运行维护单位在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电路进行竣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降低验收的技术标准。

4.7.2新建电路未完成竣工验收已承载重要业务时,该电路应按正式投运电路进行维护管理。未竣工验收电路职责划分按新建电路试运行期间对待。

4.7.3凡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的通信电路、设备不得接入电力通信网

5.运行管理

5.1规章制度

5.1.1各级运行单位应备有上级通信部门颁发的有关通信规程、规定并制定本区域内相应的通信运行管理办法。 

5.1.2各通信站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设备专责制度、值班制度、交制度、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工具、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

5.2通信电路管理

5.2.1通信电路包括无线电路(含微波、特高频、一点多址、扩频等电路)和有线通信电路(含光纤、载波、电缆等电路)。

(1) 由终端机的一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到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终端机的一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对数字电路,应参照此条做相应定义)。

(2) 终端设备以2M、34M、155M、622M等连接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

(3) 连接电缆线对终端与终端间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

5.2.2根据《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规定,省电力通信中心负责省公司至省内各地区及厂、站间通信电路的管理。

5.2.3 管理范围

省电力通信网主干通信电路由省电力通信中心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优质服务的原则,强调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观念,规范服务工作,履行服务承诺。根据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电力生产、调度、电网保护自动化、经营管理及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电路。最大限度的满足省、地、县各类用户的需求。

具体管理范围:

(1)省内各供电分公司至省公司的所有直达电路。

(2)由省电力调度直接调度的电厂(主要机组)、变电站至省公司的所有直达电路。

(3)省内电力系统各有关单位至省公司所有直达电路。

(4)以上各单位与省公司跨地区迂回电路。

(5)与其它运营商合建由电力系统使用的各种光纤电路。

(6)组成省内主干通信网的区间电路。

5.2.4管理内容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电路、设备的统一调度。

(2)凡系统内需使用电路,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电路的目的、类型、数量、时间及其要求。申请经批准后由省通信调度下达工作票,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要求,在省通信调度的指挥下予以实施。电路退出也应按照此程序办理。

所有电路的用户接入,必须保证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省通信调度有权直接下达调度命令,调用省内任何电路,各地区、厂、站必须迅速遵照执行。

5.2.5电路的质量保证

(1)电路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公司通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所辖电路进行精心管理、精心维护,保证所辖电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电力生产和各类用户的要求。

(2)有关电路质量指标暂按原部颁《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条文执行。

5.2.6交换、数据通信、同步、可视会议、接入等通信网络的管理、运行维护应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5.3值班制度 

5.3.1保持通信电路、设备运行良好及故障处理正确、迅速,是考核值班人员值班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因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对本站管辖的电路、设备运行全面负责,按时汇报当值工作。

5.3.2有人值班通信站必须建立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认真、准确的记录本站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经过及有关运行记事。 

5.3.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应停止其他工作,认真监视本站设备、电路的运行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电路畅通。

5.3.4在处理本站设备故障或配合系统处理电路故障时,值班人员因故需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事先征得通信调度同意,并保持必要的联系。 

5.3.5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巡视周期,由各主管单位根据设备运行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4检修制度     

5.4.1通信设备的测试和检修是提高通信质量、保持电路和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各级通信部门都应建立所辖通信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检修按照检修性质可分为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

5.4.2主干电路和需要系统配合的通信电路的计划检修,一般情况由省电力通信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检修计划,并在月报上提前公布与组织实施。

5.4.3主干电路和需要系统配合的通信电路的临时检修,必须报请省电力通信中心,同意后由省通信调度下达检修工作票,检修人员持票方可进行检修操作。

    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检修,应口头电话向省通信调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工作完毕,应立即向省通信调度汇报工作情况。

5.4.4设备大修由各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计划,报请省电力通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5.4.5对于影响主系统通信设备、电路运行安全的一切工作(含检修、改造、扩容和更新等),均须提前一周向省电力通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4.6非运行维护单位人员需进入省主干电路通信站进行工作时,必须持有省电力通信中心签发的工作票并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站内工作对电路有影响时,工作前应向省通信调度报告,批准之后方可操作。按照工作票内容完成工作后,须由工作人员在该站运行日志上写明详细工作内容(必要时附电路、设备的变更资料和图纸),并由通信运行单位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电路完全恢复并征得省通信调度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5.4.7在复用远动、计算机在线控制信息通道的通信设备上工作,需中断电路时,除执行以上检修审批规定外,还须事先通知相关专业部门。 

5.4.8在复用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道的通信设备上工作,应按照省电力公司下发的《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复用通信设备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要求严格执行。 

5.4.9如遇上述情况检修时未经省通信调度批准,对通信网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电力重大事故者要负法律责任。

6.安全管理

6.1各级通信运行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强化管理,保障电力通信运行安全。各级通信部门每年都应按照现行《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通信部分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进行整改。

6.2通信运行、检修人员在操作时要严格执行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高空、高电压、电磁辐射及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坚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人身、设备安全。

6.3在法定节日(放假时间较长)和汛期到来前,各通信部门应按照省电力通信中心下发的通信安全检查通知所布置的内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交安全检查书面总结。

6.4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要及时排除和解决。一时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和影响运行安全,然后再制定根除方案,限期解决。

6.5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在话路故障时,对于重要用户(如:电力生产调度、防汛指挥等专用电路)判明在30分钟之内不能修复时,应采取迂回转接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将情况告知有关部门领导。

7.运行考核及统计

7.1省电力通信中心对所辖电路、设备的运行情况按《电网通信运行统计和考核规定》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结果在下月上旬以《电网主系统通信运行月报》形式通报、公布。

省电力公司委托省电力通信中心根据《电网通信电路运行考核奖励办法》对有关单位通信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励。

各地区(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也应建立区域电力通信运行考核、奖惩制度,按时将运行考核情况报省电力通信中心。

7.2全省电力通信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电网通信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向省电力通信中心上报有关通信电路、设备(包括合建电路)的有关资料。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调度通信系统安全性评价标准

调度通信 1000 

5.1 通信网结构配置 120 

5.1.1 是否制定了满足电网发展规划需求的地区通信网发展规划,是否逐年滚动修编。 30 查阅资料 未制定不得分,未逐年滚动修编扣50%的标准分。 

5.1.2 电力调度所与其调度管辖的重要厂、站(所)之间是否具有两条及以上不同路径或方式的调度通信电路。 30 检查通信方式图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1.3 地区通信网的干线电路是否具备迂回电路,能否保证在电网事故情况下电路畅通。 20 检查通信方式图及考核期内记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1.4 所辖地区220KV及以上变电所的光纤或数据字微波通信电路覆盖率是否达到100%。 20 检查通信方式图 覆盖率在90%-100%之间的扣25%的标准分,在80%-90%之间的扣50%的标准分,在70%-80%之间的扣75%的标准分.低于70%不得分。 

5.1.5 是否建立了稳定可靠运行的通信网监测及管理系统。实现对重要通信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管理。监测中心站是否24小时有人值班。各种声光告警信号是否接到有人值班的地方。 20 现场检查 未建立通信监测系统不得分;运行不稳定、不可靠扣10%-50%的标准分;不能保证值班的不得分。声光告警信号未接到有人值班的地方的不得分。 

5.2 运行管理 250 

5.2.1 是否建立健全了通信调度机构,是否实行了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通信调度的职责是否明确;值班员是否掌握系统电路的运行情况,能否指挥处理通信运行中发生的故障。通信运行方式、值班记录运行资料是否齐全。 40 现场检查 没建立通信调度机构不得分。职责不明确或没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扣50%的标准分。值班员未达要求扣30%的标准分。值班记录、运行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3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2.2 是否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有整改计划和措施,是否有总结。 20 检查记录 未开展安全大检查不得分,未进行整改的扣50%的标准分。 

5.2.3 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对通信事故或重大障碍是否进行了调查分析和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是否落实。事故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20 现场检查资料记录 无安全分析会记录扣20%的标准分,对通信事故或重大障碍无分析和安全技术措施扣20%-50%的标准分,事故报告不及时等扣10%-40%的标准分。 

5.2.4 是否严格执行了《华北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复用通信设备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30 现场资料和记录 相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保存不全的扣20%,执行不严格的扣50%的标准分。 

5.2.5 是否有通信设备定期检测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是否按计划对复用保护设备、电路进行了年检。 30 现场抽查记录 没有规定扣30%的标准分,有一处未按规定检测或无记录的,扣50%的标准分。年检周期无故延长一次扣10%-30%的标准分。 

5.2.6 复用保护设备是否使用明显区别于其他设备的标志来标明复用保护的线路名称和类型。 20 现场抽查 在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2.7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必要的测试仪器、仪表和附件。测试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准确。 10 现场抽查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2.8 是否建立健全了通信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品、备件能否满足生产需要。主要设备的备盘能否及时修复和补充。 20 现场抽查 无管理制度扣30%的标准分。重要备品、备件不全的扣50%的标准分。主要设备的备盘未及时修复和补充的一项扣30%的标准分。备品,备件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2.9 是否建有主要通信设备机历档案,并详细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故障和消缺处理情况。 10 查阅资料 未建机历档案此项不得分。记录不详细或不符合要求扣30%-70%的标准分。 

5.2.10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制度进行消缺,消缺完成率能否达到100%. 20 查阅资料和消缺记录 制度不健全扣50%的标准分,消缺不及时扣20%的标准分,消缺完成率每降低1%扣10%的标准分。消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2.11 无人值班站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无人值班站是否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2、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措施完备。3、具备完善的站内监测系统,监测信息和声光报警稳定可靠地传送至管理中心站。4、负责该站维护工作的通信部门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和技术保障。 20 现场检查 任一项条件不具备扣2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2.12 生产指挥系统通信调度台的配置或电话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调度录音系统是否运行可靠,音质是否良好。 10 现场检查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0%~50%的标准分。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分。 

5.3 运行指标和技术管理 280 现场检查资料记录 

5.3.1 有无由于通信电路和设备故障,影响发供电的运行操作和电力调度。 30 查阅记录 发生一起扣50%的标准分。造成电网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5.3.2 是否按年度制定反事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对通信障碍或重大故障有无分析和反事故措施。 20 现场检查记录 未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和进行事故分析不得分。 

5.3.3 所辖通信设备、电路月运行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微波≥99.95%,光纤≥99.98%,载波≥99.93%,交换设备≥99.95%。 30 1、查各项指标统计的原始资料。2、查统计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各项指标按月考核,年均运行率作到一指标每降低0.01%扣10%的标准分。 

5.3.4 复用保护通信道的非计划停运次数是否达到考核要求 20 查资料和记录 每条通道非计划停运次数超标扣20%的标准分。 

5.3.5 复用保护通信道的各项技术是否技术有关规程要求 20 现场抽查 有一条通道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3.6 电视电话会议开通率是否达到100% 10 查资料和记录 运行率指标每降低0.01%扣3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3.7 复用远动通道电平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10 现场抽查 有一个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3.8 是否定期对微波收、发信电平进行测试,储备电平是不符合设计要求 10 现场抽查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3.9 是否定期进行光端机的光发送机的平均发送光功率的测试,光接收机的灵敏度及动态范围是否符合传输系统设计或设备供货合同规定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测试记录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3.10 是否定期进行电力线载波收、发信电平及音频净衰耗的测试;检查测试结果是否与装机时发生变化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记录 无定期记录、参数变化无分析和采取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3.11 通信电缆每个气闭段电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充气机是否完好 10 现场抽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3.12 光缆是否进行定期测试。 10 现场检查资料和记录 不定期测试不得分。 

5.3.13 调度、行政程控交换机运行备用软件是否完好、准确 10 调用数据检查 不准确、不完好不得分。 

5.3.14 通信设备电路和运行方式图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 20 现场抽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3.15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包括:1)设备说明书,原理图;2)系统接线图;3)电源接线示意图;4)配线表;5)检修测试记录;6)设备竣工验收资料。 30 现场抽查 每缺一项扣20%的标准分。 

5.3.16 通信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标志是否准确、齐全、清晰 20 现场抽查 有一台设备标志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3.17 是否具有通信各专业的管理规程、规定、制度和现场操作规程。 10 查阅资料 没有有关规程、制度的不得分,不全的扣50%的标准分。 

5.4 通信电源系统 160 

5.4.1 设在调度所、变电站、开关站及装有复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通信站,是否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交流电源不可靠的地主,除增加蓄电池容量外,是否配备有其他供电方式或备用电源(如:太阳能电源或汽、柴油发电机等。) 30 检查资料、现场抽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通信电源不稳定可靠的不得分。 

5.4.2 设备到货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蓄电池的容量实验。 20 现场查看记录 有一处未进行容量实验的扣3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4.3 蓄电池投入使用后,是否定期按规定及厂家的技术指导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试验容量能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有蓄电池的缺陷记录;是否有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30 抽查维护和充放电记录30-60分钟蓄电池放电试验后,测蓄电池电压。 长期未做充放电检查或没有定期试验记录扣20%-50%的标准分,放电容量达不到要求和发现问题一直未解决的扣20%-50%的标准分;没有蓄电池缺陷记录和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50%的标准分。 

5.4.4 专业班组和运行现场,是否具备符合实际的通信电源系统接线图和操作说明。 20 现场检查 没有系统接线图或操作说明,扣50%的标准分。系统接线图或操作说明不规范、不符合实际,扣20%-40%标准分。 

5.4.5 各种通信设备供电电源是否全部为的分路开关或熔断器。 20 现场检查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的标准分。 

5.4.6 同一条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复用通信设备,是否由两套的通信电源系统供电。 2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扣50%的标准分。 

5.4.7 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因电源系统故障造成的通信电路中断,是否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20 查阅运行记录 发生一次扣20%的标准分。没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完善的一处扣20%-40%的标准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5 通信站防雷 90 

5.5.1 通信站的联雷措施是否符合部颁《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是否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通信防雷规定及措施。 50 按照部颁规程及附录A的五项要求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50%的标准分。 

5.5.2 每年雨季前是否对通信站接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通信机房和微波塔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定期测试报告。 2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50%的标准分。 

5.5.3 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由于防雷措施不落实造成通信设备遭雷击受损坏的故障,是否进行了整改。 20 查阅运行记录 发生一次扣20%的标准分。没整改的扣20%-80%的标准分。 

5.6 通信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40 

5.6.1 对所管辖范围的专业人员是否有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包括组织各类)并予以实施。 20 查阅培训记录 无培训计划不得分。未按计划实施缺一项扣20%的标准分。 

5.6.2 是否对新投产设备组织过针对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20 查阅资料和现场了解 未组织过培训不得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查证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实得分 备注

5.7 保安措施。 60 

5.7.1 通信机房是否有良好的保护环境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全年室温保持在15-30度之间。 20 现场检查、测量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0%的标准分。 

5.7.2 通信机房是否能够保证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10 检查试验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7.3 通信设备机架是否牢固固定(机架高度≥2M,上下固定;机架高度<2M,下固定有无可靠的防震措施。) 10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7.4 通信站是否具备防盗、防火、防汛及防小动物等安全措施。 20 现场抽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0%的标准分。

文档

电力系统通信网的一些知识

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特点是什么:答:(1)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电力网的结构、运行及管理层次,邮电通信网的结构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区划。(2)电力系统通信网的经济性隐含于电网的经济之中,通信网往往把本身经济性放在第二位,而以电网的安全生产及管理为第一原则。(3)电力系统通信网的干线及专线容量、信息交换容量以及话务量都比邮电通信网小,但是中继局向多,功能强,可靠性要求高,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种专用通信网。电网必须具有哪些充分而可靠的通信通道手段?答:,具体为:(1)各级调度中心控制室(有调度操作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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