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路) 号的药店(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2012年租金已交),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欠医药公司各项费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在乙方未办理变更以前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但药店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以及协助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乙方的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药店进存销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监控,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药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从正规渠道进货、对购进产品分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3.监督自律不做违规操作,私自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药品及保健食品。
4.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
九、甲方的配合职责:
1.为了方便乙方工作的开展,甲方将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涉及的证件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证件进行有违国家药品主管部门的行为)。
2.甲方负责协调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驻店药师证由甲方管理,后续的继教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上岗接手前,必须与甲方进行一次全店盘点并交接,失效药品及批号两个月内的药品不再接手范围,由甲方自己处理。所有接受的药品均凭医药公司票据接收。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