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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2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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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一、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3.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O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实现持续改进。三、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编制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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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一、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3.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O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实现持续改进。三、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编制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负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

一、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3.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O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实现持续改进。

三、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编制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负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安排、落实和投入。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和检查。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负责保持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响应能力。需要时,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副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项目预算员

组织签订含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与权利条款的分包合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办理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

5.项目安全员: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6.责任工程师、工长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所管辖范围内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外协施工队伍负责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组织开展本队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8.班组长

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在作业中及时纠正或制止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行为和做法。接受安全检查,组织整改和纠正。

9.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动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四、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建立并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考评(奖罚)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五、安全教育管理

1.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劳动纪律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主要内容是:工程的基本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内容: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规定;

北京市文明样板工地有关要求及标准;

该项特种作业具体安全要求;

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整个工程施工重要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按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主管生产的公司副经理负领导责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及施工员负督促检查责任。

公司与项目、项目与各种班组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必须有安全承包条款,安全承包条款必须与奖金、工资含量挂钩。

项目经理部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法令、规章制度及企业的决策等,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选送去培训,坚持有证操作的规定,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的指令和意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企业领导、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伤亡事故调查取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整改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六、各分部分项安全措施

1.安全施工措施

(1)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把治标与治本很好的重视和结合起来。完善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谁指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隐蔽整改,把安全措施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现场成立文明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设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根据我公司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各层次、各部门、各班组及个人。开工前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讲评会。对施工生产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遵从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条例及负责提供给工地员工一切安全措施,包括备有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衣物等。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检评标准、施工用电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2) 落实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管理记录,在施工现场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安全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法规、制度人员批评或处以罚款。监督和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总承包指定的安全守则和安全设施条例。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对进场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入场三级教育,提高全员尊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有效的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都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且做到季节教育、逢工种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思想意识,消除违章现象和杜绝违章事故。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挂设“十牌二图”栏,在工地上设置有针对性的简明醒目安全标志和标语。电动工具、施工机械保证安装、使用绝对安全,接驳牢固并正确接地。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要逐项检查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因作业必须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值班制度,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施工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任何物品,注意他人安全。

(6)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机械和防护用品,发现损伤或不牢固的严禁迁就使用,电源设备,线路应防止受潮以免触电,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开关(触电保护器)和接零接地。整个施工现场用电配线采用三相五线制,对线路布设要规范化,并做到三级漏电。严禁使用裸露线、拖地线和金属物走线,漏电保护器要灵敏可靠。工地现场配置一名专职机修工,对工地的机械及架设的电线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改工作。工地上施工设备由专人管理和操作,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人中不准擅自乱接电线,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接好漏电保护装置。照明用电和机械用电线路分开,配电箱要加锁,临设电气工程设施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程师、项目安全员、临电工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收工前,所使用的机械及照明的电源闸箱应锁好,以防发生意外。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必须有现场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任意搭线、牵线和开动配电箱。

(8)做好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铁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执行“一机一闸,一机一保护”配电开关箱加锁,使和移动电动工具者,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使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定型化、工具化。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维修。现场电工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设备的情况及时做好绝缘,更换处理。同时检查清理线路,防止混乱情况发生。

(9)加强消防工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专人负责,严格用火申请制度,现场严禁吸烟,特别不准在木工场吸烟,在木工场、设置必要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周围应保持道路畅通,易燃物品应远离火源,设专库存放。由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做好消防器材配备、管理及维修工作,定期检查,保持长备有效,消防器材应设置明显标志,位置固定、统一,消防工具不得随意挪动,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0)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必须设防护棚、预留洞口应做好防护设施。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设置足够的灯具,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危险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1)专业工种施工必须配备专业保护用具。临设电气工程设施施工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工程师、项目安全员、临电工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中小机具进场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1)饰面工程

1)操作前检查室内高凳是否牢固。

2)操作中严禁向下甩任何物品或工具,防止坠物伤人或砂浆溅入眼中。

3)高架上施工时注意操作人员不能集中,堆放材料也应散开。

4)移动或拆除架子必须由架子工处理,严禁非架子工乱动。

(2)吊顶工程

1)使用电钻时应戴绝缘手套,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移动设备、手动工具、电闸箱应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2)使用高凳靠梯时,下脚应绑麻布或垫胶皮,并加拉绳防滑。板不得搭在最高一档,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板上不得让两人同时操作。

3)顶棚内如有暗灯,灯位周围应加防火材料,防止因温度过高而起火。

4)在顶棚吊杆尚未钉牢前,不允许蹬在格栅龙骨上操作,如在梯子上安装吊杆时,要有专人扶梯。

5)在完工的顶棚内维修设备时,必须在格栅龙骨搭设操作马道,如用木板搭设,板宽70~80cm,板厚不小于20mm。

(3)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临边防护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与施工外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应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搭设临时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5)洞口防护

楼面上的所有施工洞口应及时覆盖以防人身坠落,严禁移动盖板(采取予留钢筋网的措施);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由于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固定栅门。电梯井内(管道坚井内)自首层开始支设水平网,以上每隔两层支设一道水平接网,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cm,网底距下方物体或横杆不得小于3米。施工层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满铺跳板。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边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色示警灯。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 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板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边长50~150cm的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预埋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 cm。

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下开式固定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 cm。

(6)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配电室

配电室用房必须符合防灰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规定;

配电屏周围地面应铺设橡胶绝缘,应保证操作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

门口配置危险标示及用于维修维护的专门标牌;

设置专用制度牌。

配电箱与开关箱

需购买认定厂家的产品;

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各级配电箱所选用的电器开关的额定值应相适应;

配电箱应符合标准规定。箱外有司徽、分级编号、安全色标,并满足CI标准要求;

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箱)—开关箱;

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箱供电或设照明专用线路;

消防用电从总配电箱单路引出;

开关箱内必须保持电器完好,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接零接地与防雷保护

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只允许电器设备采取接零保护,严禁接地;

在整体供电系统设置重复接地,必须设置在主干供电线路的首、中、末端各选择一点。

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必须设置在明显位置。连接线必须是绝缘多股铜芯线。

漏电保护

现场供电必须达到两级漏电保护。

电焊机单独设漏电开关。

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电源一侧加装漏电开关。

用电设备

固定式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

固定式用电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

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

建筑物内无条件正式架设照明的,必须采用36V以下低压照明器。

临电维护

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专职监理责任师负责临电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置2名持证维护运行电工;

电气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电气设施维护与运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3.管理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工程进行期间,我方所雇请的工作人员不论是长工或临时工,在进出工地时,均由我发配公司标记,偑戴于上衣右侧明显易见之处,以便随时核对,无我方发给的特别证明及标记,不得进入工地。

(3)我方负责禁止非工地人员进入工地。

(4)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该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该方案和措施。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激素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7)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8)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9)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防护工程方面,我方在施工期间,包括日间和夜间,备置一切预防公众危险的设备,并应遵照当地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晚间设置明显灯号。

4.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办工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真对当天人数,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作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代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5)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6)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长对所管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带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决不违章指挥。

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对现场已搭设好的架子、井架、电气、机械设备等,必须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认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抢救,积极参加事故调查。

(7)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长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本班工人进行安全作业。

要认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人员开好安全生产会安排工人进行施工操作,确保工人安全无事故。

自己不违章违规指挥,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可以暂停执行,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带领工人施工。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各方面问题,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汇报,尽快解决问题,及时指导施工。

(8)安全监查员岗位责任制

在项目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行使安全监督的职责。

认真监督、检查项目各级人员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作业行为,发现后及时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监督整改。

经常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是否认真执行。

参加因工伤亡或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对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与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规。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及时掌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助工长提出改进措施。

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和上岗证的核查工作。

及时制止现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做好教育处理工作。

对违反安全条例、法规、纪律制度的行为的人,要说服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9)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人应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认真完成或超额完成班长下达的生产任务。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公司、项目部所制定,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必须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作业内容,有权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违章指挥的行为。

必须自觉保护工地各项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积极主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冒险作业的行为。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七、安全保证体系(详见附表)

八、消防保卫管理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装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依照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提出的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 米 ,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 ,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6.氧气瓶、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 米,两瓶与 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 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烘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 钢瓶 ” 。

7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8.易燃易爆物,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9.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1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资料:包括保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 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16.密目式安全网、围网、保温 材料、电气产品检验验收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

(一)消防管理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3.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用他用。

4.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建设工程内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5.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入厂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1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1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4.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5.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1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1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9.结构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2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24.施工现场的有害材料不准在现场随意焚烧,要集中起来及时处理。

25.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

(二)治安管理

成立现场治安委员会,治安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对外来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协力单位的注册,监督协力单位暂住证的办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

各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各协力单位的人员,负责治安、防盗、防火、逐级落实工作。

警卫小队负责门卫值勤,站岗放哨,夜查巡逻,作好检查登记记录,配合项目作好防盗、防火、防爆破、治安检查工作,一旦发生隐患能够及时汇报,作到小事能够处理,大事不隐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九、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开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消防管理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现场消防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消防设施: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米内,不准放任何物品。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现场交通道路要畅通,要使消防车有回旋余地。

2.现场消防器材、设施做好清单,绘出消防平面图,使消防器材的设置合理有效。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现场要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3.关于消防日常管理制度: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按施工区域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定期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教育,教育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一个消防领导小组,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有消防车道,建筑物内至少设三处通道,现场设置足够的消火栓及灭火器,对重点部位要增加灭火设备,消火栓要明显,不得被其它物品埋压挤挡。水龙带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电、气焊工一定要持证上岗,动火时开动火证,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库,保证库内通风、用电等,并设专人负责,对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和整理措施。现场保卫将设置专职保安人员, 并设内部人员,对现场的安全、治安负责。新到的工人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作业。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工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同意并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7.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米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8.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9.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10.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米间距。

11.其他: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对木料、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要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严格消防管理制度,现场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3)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安全用火制度。

13.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另外,还要注意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14.现场应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配备消火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火栓,较高工程要设消防竖管,随施工进度接高,保证水射程遍及高大建筑物的各部位。

1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1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要保持安全距离。

(4)在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17.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准备消防器材。

(2)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1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19.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20.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固定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在装饰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21.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急救要领:

(1)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2)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的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4)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现场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系统:

(1)治安保卫组织管理网络:

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单位工程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职责与任务:

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2.保卫工作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单位工程设立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2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4)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召开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严禁、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机关侦破。

(11)新入场的人员做到及时登记,并且有暂住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明。对证件不全的人员严禁到现场工作,严禁使用童工。

(12)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规定搞好各项管理工作。

(13)加强值班管理,严禁无证人员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有记录。

十一、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1.总体思路: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文明施工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本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工地,在方针目标贯彻实施中,紧紧抓住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这条工作主线,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三全”思想,即全员、全面、全过程地对工程各个不同阶段动态地管理标准化。从场容场貌做起,带动各项管理纳入标准化轨道,场容场貌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标志,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人人讲标准,实施项目场内场外和软硬件管理六个“化”。

(1)物料堆放定量化:定量、定点堆放材料,即利于现场文明管理,不致于材料积压过多,工地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在生产中造成扬尘的管理。

(2)管理资料档案化:做到各类管理资料分门别类编号装订成册,便于查找及存放,便于执行合同,为创效益提供可靠原始资料。

(3)班组制度化:从检查内容、每天报表等串起来实施,形成专人专责制度管理,促使班组天天做,工完料尽场清。

(4)工序衔接定时化:坚持在总进度网络计划约下,按周、日工时编制网络作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保持资源平衡,工序搭接,并进行动态补网,各工序人员相对固定,以提高熟练程度,确保计划实现。

(5)合同管理程序化:加强对合同的学习、理解和管理,树立恪守合同的观念。

(6)成本核算动态化:建立一套“先算后做,边算边做,做后再算”的标准,将成本控制落实到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中。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的“安全文明工地”。

2.具体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一项总体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要适应现场的动态性,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严格按业主平面规划布置临时建筑和施工机具、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埋设临时管线和电路,未经审批不得任意变更。

(2)成立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建筑特点,现场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分阶段加以落实。施工现场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库房、办公室,室内外整洁卫生,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3)根据本公司的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CI企业形象要求进行施工。

(4)进一步强化公司的CI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工地所有办公室桌椅应摆放整齐、统一标准。会议桌面覆盖厚质台布。文件柜采用铁皮五节柜,并做好标识。现场办公室、天花、墙面刷白色乳胶漆,地面铺地板砖,窗帘。现场办公室墙面标志:主墙设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项目质量目标。两侧墙悬挂工程效果图、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管理人员职责等。

(5)确保工地出入口50米内无建筑垃圾,30米内无建筑污染,场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清运过程中,防止乱飞现象,影响市容卫生,严格按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尽量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处理好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公共关系,尽量作到“施工不扰民”。

(6)施工现场内严格按要求堆放材料,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通畅、无大面积积水。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已精装完成的现场,其它专业施工人员进入须持有总承包签发的入场证,方可进入,做好成品保护,采取围档,设专人看守。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应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遵章管理;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并悬挂警示牌的警示灯。

(9)运输各种材料、成品、垃圾等应有盖和防护措施,严防泥沙随车轮带出场外,不得将垃圾洒漏在道路上,影响环境卫生。

十二、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体系

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北京市环保工作的重点,为保持和维护中关村地区优美的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施工中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项目经理部由办公室分管、并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体系。与地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制订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施工中严格履行合同中对取弃土、排污等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2)落实环境保洁责任制,所有施工现场以外的公用场地禁止堆放垃圾等杂物。施工区内除按计划搭设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材料外,对生活管理区和人员活动区进行场地绿化,美化环境,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

(3)场地出口设洗车槽,设专人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砂石料等运输车辆采用塑料编制布或雨布覆盖车厢,防止落土掉碴污染道路,影响环境。

(4)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2.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采用有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施工中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材料相关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形核素限量》

(1)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2)项目经理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要把环保政绩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3)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要加强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粉尘、废气的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

(4)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

一方面要采取有准备的措施,控制人为噪声、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烟尘、污水。另一方面,施工设单位应该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同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居民、施工单位、环保部门加强联系。

3.人员管理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和市里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工地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教育。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的文明和习惯。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降噪音处理,才能施工。

(3)对油漆作业多洒水防护,防止漆面的污染达到美观。 

(4)禁止现场禁止人员随地大小便。

(5)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对电刨,电锯等机械尽可能安装在避音的位置。

(6)确保所有材料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对人、物造成的身心损害。

(7)工地要与周边单位及居民搞好团结,注意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8)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

(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现场。高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清理垃圾时 ,要搭设封闭专用垃圾道、采用容器吊远或永久性垃圾道随同结构安装好以供施工使用,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袋装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运输水泥等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卸运时,以减少扬尘。

(3)在工程进行期间,必须经常地消除一切因完成所负责工程引致之垃圾,废弃物料等,施工现场的垃圾做到每天定时清理。垃圾及废物及时收集堆放于指定每层一个的地点或堆放于垃圾场。对清运废渣垃圾的车辆,用苫布对所载物进行覆盖,避免途中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措施: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4)除设有符号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机动车都要安装PVC阀,对那些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

(6)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每日工作完成清理现场时应喷洒水,保持现场干净、清洁,防止污物及粉尘产生。材料随进随卸,按规定堆放,保护现场整洁。

4.装饰材料检测的过程控制

(1)大宗材料报审

(2)选择合格的材料厂商,与其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同时将材料环保的要求和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3)材料进场设专人按合同条及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并同时索取材料材质合格证及国家有关环保材料检测报告

(4)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在领用材料时材料保管员必须出具有害物质限量等级检测报告和材料合格证,并遵照公司的管理程序文件执行相关程序。

(5)资料员和材料员共同收集有关的环保材料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测报告,并做好记录,竣工时进入工程竣工档案。

(6)竣工验收检测

    业主组织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检测,公司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

5.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人员进场环境保护施工教育。

(2)划分包干区,及时打扫卫生。

(3)项目安全员、保安巡逻员负责检查环保工作。

(4)设立警示牌,严禁在施工区域内随意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

6.安全生产及现场治安措施

(1)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千分之六以内。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SJ59-99执行。

(2)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以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防护、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和以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为主的专业安全管理、检查保证体系。

7.废弃物管理

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储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储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十三、防止扰民和民扰措施

1.防止扰民措施:

(1)控制作业时间,对施工中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项目要合理地控制其作业时间,电动圆盘锯、电锤、石材切割机等作业过程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晚上尽量进行无噪音施工项目如油漆、胶粘项目等,减少施工对周边单位正常工作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作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做好改进工作。

(3)在室内设立材料临时加工场地,周围墙面粘贴吸音材料,石材、木材切割要到专门的加工场地施工,避免噪音污染。

2.防止民扰的措施

只要严格执行和落实防止扰民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少民扰,民扰大部分是由于扰民引起的,应该相信,我们的绝大多数居民是遵纪守法的,是能够充分理解施工单位的困难的。为了防止民扰事件的发生,我们在落实防止扰民措施的前提下,制定如下措施:

(1)在施工前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发布安民告示。

(2)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外租营业区带来的不便。

(3)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并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

(4)依法处理各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和责任人。对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仍然阻挠正常施工的人或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遵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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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防止施工扰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消防保卫方案一、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3.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O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实现持续改进。三、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编制施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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