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大红山项目部机,汽修车间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车间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车间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车间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车间管理人员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考勤表由车间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设备能源科。
5返回时须到项目部办公室及车间销假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事假不得超过4天,事假超过4天扣发当日工资。
2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并经车间,科室及项目部领导审批
3、病假经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后。
4、请假流程: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B请假员工持单到车间负责人审批C设备科长审批D项目部领导审批D请假员工持单到项目部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旷工
1.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
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 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二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
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四倍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五条 迟到、早退
1、上班时间
白班:07:00—18:00(午餐时间:11:30—13:30),夜班18:00—次日07:00 7:00(夜班18: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夜班07: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4、 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五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现金奖励(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六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本部门审核;
3、 项目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组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的奖励100元
3、 满勤,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100元。
4、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项目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6、生产过程中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奖励500元
7、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的奖励500元
8、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将通报表扬并每人次奖励500元
第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乱涂乱画,旧件,垃圾,烟头乱丢乱放罚款5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5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管理人员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 凡是各组长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 工作流程中责任人要对每辆机械车辆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因修理原因返修的,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承担50%
14、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设备科会议决定。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 拒不执行项目部领导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5. 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6.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2.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3. 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4. 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5.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