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控辍保动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全方位、度控辍保障,切实落实、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避免少年儿童因学习困难或者厌学而失学辍学、因贫失学辍学、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因呵护关爱缺失而辍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且不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辍学率控制到0.6%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到1.8%以内;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辍学率为零,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
二、重点举措
(一)严格依法控辍,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目标按期实现。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教育)、“七长”(、县教科局、乡镇长、村长[居委会主任]、校长、师长、家长)责任制。(含分管教育副)、乡镇长和村长(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县教科局、中小学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家长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帮扶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建立义务教育入控联保工作机制。、综治、文广、人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村(社区)要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将控辍保学相关要求内容纳入其范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等在控辍保学中的积极作用,切实遏制基层农村儿童辍学现象。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治办、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4.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县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规范学籍日常数据更新及管理,学校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全面掌握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做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档案库;会同县扶贫办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的基本数据,保证相关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一致,做到数字精准、对象精准、心中有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建立学生请假、缺勤登记台账,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未到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核实情况,了解去向,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和教育部门报告。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防止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适龄少年辍学。(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二)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5.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制定配套的优惠,着力配齐配强全县教师人才队伍。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力度,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培养工程,深入推进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整体提高教师能力素质。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要严格落实国家、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6.加强学校标准规范管理。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着力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对于有参加中职学校春季招生意愿的学生,县教育部门要统筹组织进行九年义务教育毕业测试,并要完善毕业手续。力争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绝初三学生参加中考。(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
7.关注关爱学习困难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学校要引导和支持教师潜心钻研教材和教学,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师与学生“一对一”帮扶,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
(三)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8.精准强化教育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边远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帮扶部门)
9.全面落实资助。县教育部门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完善高中(中职)阶段教育资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普通高中(中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四)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10.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县教育部门要综合统筹县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农村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整合优化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适时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布局与城镇、乡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障义务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并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
保留或设置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底线要求,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抓好“全面改薄”项目工程,全面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能力,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促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五)倾注关爱控辍,避免因呵护温暖缺失而辍学。
1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各乡镇属地责任,建立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格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乡镇要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在校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学校要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推行代理家长制,师生结对等方式,在学习、生活上给予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充分利用通讯工具和信息网络平台,设置“亲”“亲情电话室”,加强亲情链接,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儿童课余时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生活的各方面,转化为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强化安全保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关注身心健康,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在寄宿制学校优先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县老龄委办、各乡镇)
13.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等升学考试衔接机制。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
14.重视残疾学生就读。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要认真做好“一人一案一策”,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着力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为召集人,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综治办、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专班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各帮扶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的评估内容。各乡镇和县教科局要采取多层叠加包保,确保一个不少的劝返并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落实县内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包保,确保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因贫辍学、因厌学辍学。县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和上报数据材料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加强营造氛围。各乡镇、县教科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