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水平,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园林优质工程)每二年评选一次。申报年的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
第二条 《省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参评项目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园林绿化工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要求。
2、园林绿化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长度不少于1000米,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为申报年前3年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有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文,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为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
4、园林绿化工程坚持植物造景为主,绿化总量适宜。树木成活率高。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园林设施完备。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等设施有较高园林艺术,维护管养水平高。
5、无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
2、湖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3、工程计划任务书、工程报建、批建复印件;
4、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文本及图纸):总平面图、竖向图、效果图、重点景观图、水、电工程图、植物配置图、说明书等;
5、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6、工程全面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8、市(州)优质工程评选获奖证明;
9、在学会刊物《湖北风景园林》和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复印件;
10、其它有关材料。
第六条 《省园林优质工程》会同设计、监理、建设,由施工单位向所在地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初审、初评,并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报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
第七条 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查,并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情况介绍,实地查验工程现状,查阅资料,落实工程规模,座谈交换意见。
第 获奖工程由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发文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在《湖北风景园林》和《湖北日报》(或其它同级报刊)上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申报优质工程时,应交纳一定的评审、奖牌、证书及宣传等费用。
第十条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湖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2、湖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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