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住宿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晚归、彻夜不归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现将本科生办理不住校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不住校的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本校正式教工子女;
2、因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严重心理疾病、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者,出具二甲以上医院专科疾病诊断证书及校医院证明,且有家长陪护或有父母授权他人监护陪护);
3、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或出国留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取或在学工在线上下载《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并认真填写。申请期限栏要写清楚时间,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本人承诺栏一定要签字,家属意见栏要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
2、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分别签署具体意见及追踪管理措施,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3、到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与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手续时,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A、教工子女:(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个人申请书;(3)父母意见和保证书;(4)父母所在院系或部门的行政证明。
B、因病申请者:(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个人申请书;(3)二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鉴定书;(4)校医院证明;(5)父母(监护人)意见和保证书;(6)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7)父母委托其他监护人的代为监护子女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因病申请在校外居住的还需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C、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或出国学习者:(1)湖南大学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2)父母意见和保证书;(3)外校、国外学校通知书或证明材料;(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凭已办理完毕的不住校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事务大厅办理退房手续。
5、学生将已办理完毕的不住校申请表(复印件)交辅导员,学院留存归档并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管理。
三、几点说明
1、办理不住校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学期末最后两星期或开学两星期内办理完毕。除紧急情况外,申请不住校的学生定于周三下午统一办理。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此通知的要求和条件执行,学院和辅导员审批时,要落实申请学生是否符合条件,知晓学生在外居住的具体位置,确认父母来校陪读情况等(在意见栏中注明)。
3、对已通过审批未住在集体宿舍的学生,各学院要对其加强监控和管理,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每月至少有两次跟踪管理,并形成书面记录留底备案。
4、每次申请办理不住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审批期满,学生须搬回学生宿舍;如需办理继续不住校手续,必须重新按流程办理。
附:研究生、本科生不住校申请表
湖南大学研究生不住校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寝室号码 | |||||||||||
院系 | 专业年级 | ||||||||||||
在外居住地点 | |||||||||||||
在外居住时间段 | 联系方式 | ||||||||||||
申请意见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配偶或家长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学院审核 | 导师意见 | 辅导员意见 | 研究生秘书意见 |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意见 |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 ||||||||||
学工部审核 | 签字(盖章): 日期: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在外住宿期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租房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 日期: |
姓名 | 学号 | 寝室号码 | ||||||
院系 | 专业年级 | |||||||
在外居住地点 | ||||||||
在外居住时间段 | 联系方式 | |||||||
申请意见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家长意见 | 签字: | |||||
学院审核 | 辅导员意见 | 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意见 | ||||||
签字: 日期: | 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 |||||||
学工部审核 | 签字(盖章): 日期: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在外住宿期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租房期间如发生意外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