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中邦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作业文件 |
文件编号 | 版本号 | 制定部门 | 修订日期 | 实施日期 |
ZB/QS-3-4.2.3-01 | A0 | 质量管理部 | 2010年11月8日 | 2010年11月10日 |
为加强工艺文件管理,严肃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车间生产的工艺管理。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及对生产车间的技术工艺实施指导,进行工艺纪律的检查。
4.2 制造部负责会同技术部监督、检查、考核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4.3 生产车间员工负责工艺制度的贯彻执行。
5、工作程序
5.1 工艺策划
根据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APQP小组确定所需原材料、工艺流程、加工方法、产品质量标准、设备要求等。
5.2 工艺文件编制
5.2.1 工艺文件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5.2.1.1 工艺文件种类
本公司的工艺文件一般包括:产品过程流程图、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PFMEA等。
5.2.1.2 编制要求
工艺文件应做到正确、完整、统一、先进、符合实际操作,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2.2 工艺文件的编制依据
a) 现行的技术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产品的开发计划、工艺技术文件
c) 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工装、检测方法、工艺技术水平及生产组织情况。
5.3 工艺文件的贯彻
5.3.1 产品工艺文件一经批准,就成为公司的技术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要求。贯彻执行工艺文件,是执行工艺纪律的主要内容之一。
a) 技术员应在试生产前将临时工艺下发到各班组,若试生产时发现现场无工艺或工艺未按照《文件控制程序》中条款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30元/次的处罚。
b) 技术部资料管理员在接到《技术文件资料补发/更换申请单》后五日内必须将工艺复印下发相关部门。若工艺有问题需要修改的,资料管理员应该及时通知技术员,技术员再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将修改后的新版本资料归档。若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30元/次的处罚。
5.3.2 工艺文件下发后,技术员应及时到车间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的内容一般包括:
a) 设备、工装夹具是否需要增添和调整;
b) 产品试生产时,指导操作者操作、调整、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
c) 产品的关键部件及其技术保证措施;
d) 采用新的工艺方法应注意的事项;
e) 估计在制造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5.4 工艺文件更改的控制
随着设计更改、工艺方法的改进,某个工艺文件的差错和新标准的实施等原因会发生工艺更改等问题,必须对工艺的更改加以控制。
5.4.1 工艺文件更改由技术部技术员提出更改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文件更改申请单》,更改后的工艺必须保持最新版本状态,各部门遵照执行。若发现现场存在两份同一工序名的工艺时,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序的罚款,对班组长处以20元/序的罚款。如果班组长无法报出责任人,则罚款全部由班组长承担。
5.4.2 对更改工艺文件后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认可,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5.4.3 工艺文件更改下发后各部门资料管理员应及时抽换旧版本日期的工艺,抽换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日,若两日后还未抽换资料交技术部资料管理员处销毁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延后一日加倍处罚。
5.5 工艺文件丢失
工艺文件丢失后的处理按照《文件控制程序》中条款执行,若没有按照此条款进行补办手续的,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5.5.1若发现现场没有工艺,不上报者,经发现后将处以责任人50元/序(按照设备定员人数处罚),班组长20元的罚款。
5.5.2 若发现工艺上有乱写、乱画痕迹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若有私自划改工艺文件内容,没有技术员签字认可的,将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果班组长无法报出责任人,则罚款由班组长承担。
5.5.3 若发现工艺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又未办理补发手续的,将对责任人处罚20元。如果班组长无法报出责任人,则罚款由班组长承担。
5.5.4 若工艺丢失处罚后仍没有进行补办手续的将对责任人及班组长进行双倍处罚。
5.5.5 资料丢失后主动办理补发手续的班组一年内不得超过五次(一道工序为一次),超出规定次数的,按照一次5元/序处罚,如果班组长无法报出责任人,则罚款由班组长承担。
5.6 工艺文件
具备了本部门应有和全部现有有效的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应做到:
a) 正确。生产中所使用的工艺文件要做到正确、清晰,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能正确指导生产,保证生产稳定进行,工艺流程安排合理,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能指导操作,保证加工质量。
b) 完整。产品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文件必须完整。
c) 统一。各种技术文件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要统一。
5.6.1 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应能满足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6.2 工艺操作
5.6.2.1操作者对工艺要求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5.6.2.2 操作者要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
5.6.2.3 坚持首件必检、工序巡检的工作。
5.6.3 贯彻“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
5.6.4 工艺安全
a) 有关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b) 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均能认真的加以贯彻。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附 则
制定、修订及实施年月日 | 内 容 | 制定/修订 | 审核 | 批准 | |
制定 | 2010年11月8日 | 本程序规定了工艺文件更改的基本事项。 | 沈强 | 苏建川 | 莫林军 |
实施 | 2010年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