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县 乡学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制度
一、营养食品必须是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营养食品,绝不允许采购其它食品代替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有质量检测合格证
三、营养餐工程必须以采购中心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否则按违纪行为论处。
四、学校必须与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签订按时供货与保质保量责任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五、学生食用的营养餐必须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次配送都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超过时限或没有检测报告的学校不得接受,并且有权拒绝
六、供应商配送的营养餐数量最多以两周为准,多送的学校予以拒绝。必须保证每次配送的营养餐都是新鲜、质量可靠的、符合国家营养标准的食品
七、家庭供餐的学校要督促家庭按本制度采购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鲜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