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请劳务公司务必配备以下人员:
一、劳务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建造师及安全资格证书,可以全权代表劳务公司做出决策,执行力强,服从项目部管理,全面协调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技术负责人: 负责具体整改落实项目部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接收项目部下发的各类技术性文件;
3、班组负责人:每个工种配备一名班组负责人,负责所属工种的现场管理、协调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电工、焊工等;
5、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巡查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第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要求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任。
二、劳务工人:
工种 地块 | 人员数量 |
泥工、普工班 | 27 |
钢筋工 | 50 |
木工 | 60 |
架子工(有资格证) | 15 |
电工(有资格证) | 2 |
焊工(有资格证) | 6 |
总计: | 160 |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