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循“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安全操作规范: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勤:勤检查;勤调校、勤保养。
四慢:道路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窄路、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繁华路段,上下渡船,在雨、雾、冰、雪中以及夜间行车慢。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牲畜、乘客动态和老人、儿童活动特点;掌握季节气候和风向影响;掌握地区变化特点。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细则,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做到:
(一)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例行检查;
(二)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三)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
(四)执行公务车辆不得转交他人驾驶;
(五)不准驾驶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严禁饮酒后驾驶车辆;
(七)严禁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禁止超高、超宽;
(八)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服用镇静药物后时不准驾驶;
(九)严禁疲劳驾驶机动车辆;
(十)线务员驾驶两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
(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戴耳机或耳塞,不得向车外抛物;
(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四)在行车中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十五)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带学习、实习驾驶员跟车学习、实习;
(十六)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十七)起步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和车下面有无障碍物,车门是否关闭,仪表是否正常,后方有无来车;
(十八)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
(十九)下坡严禁脱档滑行,下长坡要防止制动鼓过热,使用真空制动的车辆严禁熄火或脱档滑行。
(二十)转弯做到“四件事”,即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二十一)会车、让车做到“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不得强行超车。
(二十二)行车中做到礼貌行车,“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危险路段不得冒险通过。
(二十三)通过铁路、交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冒险强行。
(二十四)停车要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路段靠右停放,坡道停车垫好三角木。山区停车要注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十五)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要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
(二十六)车辆维护修理要做到正确报修,随车进保,竣工验收,签字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