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3号)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的应用,实施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X-X年)》编制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战略部署,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号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四个统一”和“一个严禁”原则建设,即所有进入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标统一充电接口,统一按照XX省制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统一接入XX电动汽车信息化智能监控与服务平台-XX充电服务云,统一使用标识。充电设施制造和运营企业要把充电设施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进入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严禁使用。
(三)发展目标。三年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一是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城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优先推进我区重点旅游景区和重要骨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的建设,初步形成充电网络。到X年,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即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3座,充电桩691个(含X州生态文化旅游古镇4个,XX文化旅游区4个,XXG60高速XX服务站8个)。二是促进加强绿色环保旅游,三年内实现全区各个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三是进一步提升加油站的利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X-X年我区新建的加油站全部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四是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及退出机制,以此为基础提高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打造一流水平的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商投局、安顺市郊供电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主要任务
(一)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区内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至2017年底前,在区行政中心停车场实现100%配建充电桩;X年底前,区内党政机关、大型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停车场100%配建充电桩。将机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充电基础设施进社区。根据国家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X〕1611号)要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X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专用固定停车位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并按“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局、安顺市郊供电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充电设施进XX经济开发区。在XX经济开发区内利用现有及新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XX经济开发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贸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四)充电设施进景区。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到旅游景区间,开设电动汽车摆渡车,以及设置汽车租赁服务站点,同时在各站点及沿途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解决游客交通不便的问题,实现不同交通工具间的衔接。结合我区主要旅游景点、景区酒店和旅游线路的实际需求,建设满足旅游大巴、自驾游以及租赁用车等不同需求的充电设施体系。X-X年,我区规划建设16个旅游景区专用充电桩。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五)充电设施进城区人口集聚区。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包括客运站、火车站、重要港口)等城区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并且不少于相应总停车位的10%。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区有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加油站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投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六)充电基础设施进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全覆盖。对于公交、环卫、火车站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建设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至X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站3个(火车站充电站、豪德国际商贸城充电站、东客运站充电站),充电桩118个。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局、安顺市郊供电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七)充电基础设施上高速。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优先推进本区重要骨干高速公路的充电设施建设,即XX高速XX段,其它高速路段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建设,除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充电站外,还考虑在我区各乡(镇)、办事处主干公路选择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充电设施。即在主干公路临近主要城区的空闲区域或公交场建设分散式的充电设施。“十三五”前三年,将依托我区重要城际间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充桩共16个,并预留今后扩建的条件。到X年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安顺市郊供电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八)同步建设充电服务云。充分利用我省在大数据领域的发展优势,加快充电设施在“大数据+”支撑体系和车联网平台建设。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监控与服务运用平台由监控平台、运营平台及APP终端服务平台三部分构成,将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大数据挖掘手段动态生成面向用户体验、电网友好、运行安全的“车-桩-网”联合优化控制策略,支撑统一充电网络中不同用户之间、不同充电网络之间、不同充电网络的不同用户之间的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充电设施价值流的最大化,“实现一卡在手,走遍XX”。该平台将面向主管部门提供充电设施监控与规划、面向充电设施运营商提供运营管控、面向电网提供充电负荷等信息与功能,面向车主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和充电设施运营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大数据办),安顺市郊供电局。
(九)统一充电标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统一标识体系,标识体系将体现绿色出行及本土特色。充电站除统一识别体系,
还将按统一标准化设计建设,以便公众能够更容易辨认。充电桩将在醒目、没视线遮挡的位置采用喷涂或粘贴方式设置XX省统一的充电标识。
牵头单位:安顺市郊供电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住建局、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十)示范项目建设。X年-X年期间,为更好推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参照贵安新区建设车桩网一体化示范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互联网之间的融合关系,将我区重点景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打造成我区示范项目,推进符合我区区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并测试统一充电标识的识别效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文广局、安顺市郊供电局。
(十一)充电交易模式。电动汽车的充电交易分为充电站的集中式交易和充电桩的一对一交易模式。基于这两种交易模式的特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将分散的集中式充电站统一为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集中交易,形成规模效益,争取更低的充电电费。充电站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指导价。在分散式充电桩特别是公共和私家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领域,探索实行峰谷电价,降低用户充电成本。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安顺市郊供电局。
三、实施效果
(一)社会效益。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要为我区“十三五”期间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起到了“架桥铺路”的实效,能够为人民群众购买电动汽车,使用电动汽车提供实实在在的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将对我区打造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按照至X年我区电动汽车达到1800辆来计算,X至X年,全区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0.12亿千瓦时,累计节约替代燃油量0.3万吨。X至X年,通过发展电动汽车,预计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0.96万吨,一氧化碳0.06万吨,碳氢化合物24.6吨,氮氧化物61.2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安顺市郊供电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经济效益。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除了带来大量的直接投资和拉动产业发展外,还能够为电动汽车使用个人和单位燃料节省费用。对于个人用户来说,若将私家车更换为电动汽车则每年为私家车主节省车辆使用费约6000元,相比燃油汽车下降70%;出租车公司若采用电动车出租则每年每辆出租车能节省费用18000元,相比燃油汽车下降50%;公交公司若采用电动公交车则每年每辆电动公交车能节省费用约54000元,相比燃油车同比下降70%。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执行国家统一的电价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收取不高于指导价格。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各乡(镇)、办事处。
(四)明确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分界点。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对现有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贸局。
(五)营造良好环境。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氛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贸局,各乡(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