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施工部位 | |||||||
施工班组 | 工 种 | 木工 | ||||||
交底人姓名 | 职务 | 交底日期 | ||||||
木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
一:安全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口; 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或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同意严禁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申请办理用火证,必须派专人看火; 9、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0、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二: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2、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3、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请,木工房必须空气流通,并设消防器材。 4、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5、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6、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凋紧适度,下班时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7、电刨、电锯安全防护装置要完整有效,使用时禁止用手清理刀具,防止刀具伤手;送料要缓慢均匀,电锯锯料时为了防止木料反弹伤人,应安装分料器。 8、动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时要带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9、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10、施工现场噪音严格控制在90DB(分贝)以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三:危险源识别(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 1:高处作业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未挂在牢固固定处; (4)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未验收投入使用; (5)脚手架存在隐患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未整改继续使用; (6)施工机具及材料未按照操作规程摆放或施工作业。 2:施工用电 (1)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2)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3)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4)使用已损坏或报废的电器设备; (5)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3:易燃易爆危险品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明火作业或作业吸烟; (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设置单独的储存间, (4)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未设置禁止、警示标志; (5)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未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4:机械伤害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施工机械、机具防护设施缺失、损坏; (3)施工机械、机具故障未及时维修,零部件损坏未及时更换 (4)未设置禁止、警示标志; 5:物体打击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未佩戴安全帽或未锁紧带口、未系好下额带; (3)施工机具及材料未按照操作规程摆放或施工作业; (4)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缺失; (5)未设置禁止、警示标志; (6)未按规定行走禁行道路或抄近路穿行施工作业区; 6:施工作业管理措施 (1)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2)未配备或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4)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未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7:不安全行为 (1)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冒险进入不安全位置;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4)使用不安全设备; (5)操作错误。 四:危险源导致的后果 未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爆炸、灼伤,情况严重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为死亡。 |
2、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和分项工程,以及不同的施工部位存在的不同安全隐患,重点应强调存在的危险源和不按照操作规程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3、安全技术交底应落实到每一位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