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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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00:19:32
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
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项目名称: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电话:23111111转办理时限: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申报材料:1、调整工程概算报告和调整方案。2、附件(项目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相
导读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项目名称: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电话:23111111转办理时限: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申报材料:1、调整工程概算报告和调整方案。2、附件(项目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相
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 |
项目名称: 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 23111111转 办理时限: 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 1、调整工程概算报告和调整方案。 2、附件(项目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相关材料)。 3、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 1、工程概算调整合理必要。 2、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符合国家宏观。 4、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审 办理程序: 1、由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如有必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批复项目调整工程概算报告。 2、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及该算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第412号令); 2、《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 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 |
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
上海市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项目名称:使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工程概算的审批(含初审)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电话:23111111转办理时限:1、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申报材料:1、调整工程概算报告和调整方案。2、附件(项目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其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