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瑞和新城一期A块居住小区,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在浦星公路以东,鲁南路以南。
建筑面积210120m2,共22栋18层楼建筑和地下车库二个。结构特点为桩基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设单位: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上海地质测绘院
施工单位: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节 前 言
1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程序与依据
1.1 监理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1.2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编制。
1.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
2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2.1 专业工程特点;
2.2 监理工作的流程;
2.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2.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二节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
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 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主控项目 | 1 | 力学性能检验 | 第5.2.1条 | |
2 |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 第5.2.2条 | ||
3 |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 第5.2.3条 | ||
4 |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 第5.3.1条 | ||
5 | 箍筋弯钩形式 | 第5.3.2条 | ||
一般项目 | 1 | 外观质量 | 第5.2.4条 | |
2 | 钢筋调直 | 第5.3.3条 | ||
3 |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mm |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mm | |||
箍筋内净尺寸 | ±5mm |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主控项目 | 1 | 力学性能检验 | 第5.2.1条 | ||||||
2 |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 第5.2.2条 | |||||||
3 |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 | 第5.2.3条 | |||||||
4 |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 第5.3.1条 | |||||||
5 | 箍筋弯钩形式 | 第5.3.2条 | |||||||
6 |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 第5.4.1条 | |||||||
7 |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 第5.4.2条 | |||||||
8 |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 第5.5.1条 | |||||||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一般项目 | 1 | 外面质量 | 第5.2.4条 | ||||||
2 | 钢筋调直 | 第5.3.3条 | |||||||
3 |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mm |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mm | ||||||||
箍筋内净尺寸 | ±5mm | ||||||||
4 | 接头位置和数量 | 第5.4.3条 | |||||||
5 |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 第5.4.4条 | |||||||
6 |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 第5.4.5条 | |||||||
7 | 绑扎搭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 第5.4.6条 附录B | |||||||
8 |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 第5.4.7条 | |||||||
9 |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10mm | |||||
网眼尺寸 | ±20mm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21mm | |||||||
宽、高 | ±5mm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10mm | |||||||
排距 | ±5mm | ||||||||
保护层厚度 | 基础 | ±10mm | |||||||
柱、梁 | ±5mm | ||||||||
板、墙、壳 | ±3mm | ||||||||
绑扎箍筋、横向间距 | ±20mm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mm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mm | |||||||
水平高差 | ±3,0mm |
2.1 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2.1.1 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1.2 钢筋锈蚀与污染。
2.1.3 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2.1.4 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变形未作修正。
2.1.5 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2.1.6 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筋拾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2.1.7 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2.1.8 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扎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绑扎花扣、缺扣、松扣不符合规范要求;
(5)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2.1.9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2.1.10 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2.1.11 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焊工不符合施焊条件。
2.1.12 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做试验。
2.1.13 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焙并作烘焙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焙;
(5)烘焙时间、次数、保温要求等不符合要求。
2.1.14 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2.1.15 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2.1.16 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大于4。,或超过7/100。
2.2 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 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
2.2.2 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机械手)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连)接。
2.2.3 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2.4 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返工。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2.5 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2.6 在承包单位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2.7 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回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2.8 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二、 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
1.1 模板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主控项目 | 1 |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 第4.2.1条 | |||
2 | 避免隔离剂沾污 | 第4.2.2条 | ||||
一般项目 | 1 |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 第4.2.3条 | |||
2 |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 | 第4.2.4条 | ||||
3 | 模板起拱高度 | 第4.2.5条 | ||||
4 |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3mm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 3mm | |||||
插筋 | 中心线位置 | 5mm | ||||
外露长度 | +10,0mm |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2mm | ||||
外露长度 | +10,0mm |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0mm | ||||
尺寸 | +10,0mm | |||||
5 |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 轴线位置 | 5mm |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5mm | |||||
截面内 部尺寸 | 基础 | ±10mm | ||||
柱、墙、梁 | +4,-5mm | |||||
层高垂直度 | 不大于5m | 6mm | ||||
大于5m | 8mm |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2mm | |||||
表面平整度 | 5mm |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 目 | 质量要求 | ||
主控项目 | 1 |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 第4.3.1条 |
2 |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侧模和底模的拆除时间 | 第4.3.2条 | |
3 |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 第4.3.3条 | |
一般项目 | 1 | 避免拆模损伤 | 第4.3.4条 |
2 | 模板拆除、堆放和清运 | 第4.3.5条 |
2.1 模板工程的常见质量通
2.1.1 模板施工不符合要求
(1)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能保证;
(2)无模板设计方案;
(3)整体性、密闭性达不到规范要求;
(4)未按验收规范对模板工程作同步验收。
2.1.2 轴线发生位移:
(1)轴线定位错误;
(2)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作认真校正,造成累积误差;
(3)不拉水平和竖向通线,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4)支模刚度差,拉杆太稀,间距不规则;
(5)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挤偏模板;
(6)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用铁丝拉结捆绑,变形大;
(7)模板与脚手架拉结。
2.1.3 模板体系产生变形。
2.1.4 标高传递发生偏差。
2.1.5 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
2.1.6 隔离剂涂刷不符合要求。
2.1.7 模板自身清理、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2.1.8 封闭的或竖向模板无排气口、浇捣口。
2.1.9 斜模板支设不符合要求。
2.1.10 拆模使混凝土受损:
(1)支模不当影响拆模;
(2)拆侧模过早,破坏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3)承重底模及其支架未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拆模。
2.1.11 其他支模错误:
(1)未按规定起拱;
(2)支模中遗漏预埋件、预留孔洞;
(3)合模前与钢筋及各专业未协调配合。
2.2 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 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2.2.2 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2.2.3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2.2.4 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2.2.5 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
2.2.6 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2.2.7 梁、板底模当跨度≥4m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2.2.8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2.2.9 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2.2.10 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2.2.11 模板涂刷隔离剂时,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2.2.12 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
(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下表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构件类型 | 构件跨度(m) |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悬臂构件 | - | ≥100 |
(3)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4)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期施工全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4MPa后才可拆模。
三、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
1.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质量要求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主控项目 | 1 | 水南进场检验 |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量氯化物的水泥。 |
2 |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的规定。 | |
3 |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控制 |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 |
4 | 配合比设计 | 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 |
一般项目 | 1 | 矿物掺合料质量 及掺量 |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
2 | 粗细骨料的质量 |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 |
3 | 拌制混凝土用水 |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 |
4 | 开盘鉴定 |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难配合比的依据。 | |
5 | 依砂、石含水率 调整配合比 |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出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主 控 项 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5)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6)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2也按一批计。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2 |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留置抗渗试件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取样方法普通混凝土中第(2)项; (4)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 |
3 |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4中表7.4.3的规定: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 |
4 | 初凝时间控制 |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 |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一 般 项 目 | 1 | 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 |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
2 | 后浇带的留置和浇筑 | 后浇带的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方案进行。 | |
3 | 混凝土养护 |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
2.1 混凝土工程的常见质量通病
2.1.1 混凝土工程施工常见质量通病:
(1)材质与试验不符合要求:
①水泥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内容项目及手续不全,批量不符合规定;
②砂石级配不合格,含泥量超过规定或其他指标不符合规定;
③外加剂无法定单位鉴定,无许可证;
(2)搅拌、计量、配合比与试块不符合要求:
①无试验室试配或不经过试验室,乱出经验配合比;
②试配与材料、试块不一致、不交圈;
③计量不准,无专人管理无开盘鉴定;
a.无秤(用体积比、铁锹比、眼睛估);
b.有秤不用(无管理制度);
c.秤坏了或不准或被砂石垫死;
d.无秤量加减砂石措施(秤旁要有砂石堆、铁锹)或不每车过磅;
e.加水无计量、砂石含水量不测或不扣除砂石含水量,无坍落度测试与记录;
f.散包破贷水泥不计量,整袋水泥不抽检;
g.外加剂无计量措施;
h.无配合比标牌;
i.现场配合比未换算成每盘用量(加小车、秤盘重量);
j.换算正确与否无人检查。
④搅拌不匀(时间太短),搅拌不当(加引气型外加剂搅拌时间过长、过短均不宜);
⑤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定:
a.标养试块数量不足(每层、每100盘、每100m3、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组),未留置备用试块;
b.缺同条件试块(冬施、拆模、防水混凝土);
c.接头、留缝混凝土缺试块;
⑥试块养护不标准(标养箱,20±3℃水中);
⑦未做汇总统计分析或不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数理统计分析;
(3)施工缝留置与处理不符合要求:
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出现不应有的施工缝;
②无合理安排浇筑混凝土停歇时间而出现施工缝;
③不留施工缝又无缓凝措施;
④施工缝位置不符合规范规定。
(4)混凝土浇筑不符合要求:
①浇筑混凝土无卸料平台(尤其是墙、柱混凝土),混凝土用吊斗直接入模造成卸料分层过厚、振捣失控、不匀、漏振、模板变形、跑浆;
②浇筑混凝土不分层或分层不清造成漏振、重振、易出不应有的施工缝;
③泵送混凝土,无有效控制措施,坍落度过大,浇筑混凝土太快,造成一次浇筑过厚,振捣失控,模板变形;
④接槎未铺设同混凝土配合比无石子砂浆;接槎砂浆不与混凝土浇筑同步;接槎砂浆厚度失控。
(5)混凝土浇筑施工中不对称浇筑混凝土,将模板挤偏,造成变形;
(6)在钢筋密集处,浇筑混凝土不符合要求:
①未采用相应粒径的粗骨料混凝土;
②未采取模内外振捣或采用分段支模浇捣办法;
③未事先与设计洽商适当改变钢筋排列、直径、接头等。
(7)采用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要求:
①无商品混凝土通知单,混凝土小票、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未验证;
②现场不做坍落度检验或无检验记录;
③出罐时间过长,混凝土已初凝,现场随意加水;
④混凝土不合要求时,不立即交涉、采取措施或退回;
⑤现场不留试块;
⑥泵送管内被清洗的混凝土也用于工程(应废弃);
⑦冬施中机具及泵送管路保温不好造成混凝土入模温度不符合要求。
2.1.2 混凝土工程外观常见质量通病:
(1)蜂窝 (2)麻面 (3)孔洞 (4)露筋 (5)烂根
(6)缺棱掉角(7)洞口变形 (8)错台 (9)裂缝 (10)板缝混凝土浇筑不实
混凝土裂缝的原因及裂缝的特征综合见下表:
裂 缝 的 原 因 | 裂 缝 的 特 征 | |
混凝土材 料方面 | (1)水泥凝结(时间)不正常 | 面积较大混凝土凝结初期出现不规则裂缝 |
(2)水泥不正常膨胀 | 放射形网状裂纹 | |
(3)混凝土凝结时浮浆及下沉 | 混凝土浇筑一、二小时后的钢筋上面及墙和楼板交接处断续发生 | |
(4)骨料中含泥 | 混凝土表面出现不规则网状干裂 | |
(5)水泥水化热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1~2周出现等距离规则的直线裂缝,有表面的也有贯通的 | |
(6)混凝土的硬化、干缩 | 浇筑两三个月后逐渐出现及发展,在窗口及梁柱端角出现斜裂纹,在细长梁、楼板、墙等处则出现等距离垂直裂纹 | |
(7)接槎处理不好 | 从混凝土内部爆裂,潮湿地方比较多 |
2.2.1 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输送、浇筑顺序、施工缝的设置。
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库、砂石堆场的布置通盘考虑。砂石堆应分隔开,砂石相互不得混杂;有一定的储备量,能保证混凝土连续生产。
2.2.2 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
(1)搅拌机的配备应能满足混凝土浇筑量的需要,且应有备用搅拌机;搅拌机的加水系统应准确可靠。
(2)原材料必须过磅,计量装置应校核准确。
(3)振捣棒(器)性能应可靠。
(4)测量混凝土坍落度及制作试块的试模应配套,应有备用件。
2.2.3 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按照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及标准对原材料分批进行检查,并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水泥复试报告单。
(2)散装水泥要按品种分仓储存,袋装水泥要存放在离地面300mm以上的木隔板上,按品种分批存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避免受到结块。
(3)外加剂要按不同品种及各自的要求储存,防止混杂。
(4)拌制混凝土用水,应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2.2.4 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应送取现场的水泥、沙、石试验,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计算试配合格的正式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才能准许作为混凝土开盘鉴定的依据。
2.2.5监理工程师在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水电 通专业以及混凝土浇筑准备验收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开机搅拌,浇筑混凝土。
2.2.6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1)对混凝土拌制的检查:
①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拌制过程,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内容有:原材料计量及加水量控制应准确;
②加料顺序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坍落度,随机取样制作试块。
(2)混凝土的浇筑、接、振捣的控制:
①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到下一层。
②对配筋密集和预埋件较多的部位,应认真操作,振捣密实,并避免碰动钢筋及预埋件。
③施工缝的留置及处理的检查:施工缝的留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间确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混凝土的养护检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
(4)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的修整:
①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作为检查混凝土拆模强度的标准。
②对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检查其偏差是否超过规范要求。
③当发现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承包单位不得自行修整,要做好详细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然后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进行修整。对于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
①钢筋冷拉可在负温度下进行,但不宜低于-20℃,冷拉控制预应力较常温时提高30N/mm2。钢筋焊接应在室内进行,如在室外,温度不宜低于-20℃,焊接完毕,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②混凝土的配制时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小用水泥量不宜少于300kg,水灰比不应大于0.6。水泥应预先放入暖棚内存放,使水泥保持在0℃以上,搅拌时的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搅拌时间比常温时长。
③混凝土冬期运输应有保温措施,浇筑前应清除模板上的冰雪和污垢,加热养护前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2℃。为利于低温下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内宜渗入无腐蚀钢筋作用的外加剂。
④冬施混凝土质量检查除按一般混凝土检查要求外,还应检查外加剂的掺量,混凝土养护期间室外气温及周围环境温度每昼夜至少定时(2、8、14、20时)定点测量四次,并按冬施技术措施规定采取正确的养护测温。
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瑞和新城一期A块监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