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在施工中产生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公路相关施工规范并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仁赤高速RC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是贵州省交通厅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保”)进行全方位控制,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搞好环保工作。
第三条 为鼓励和督促建设好我单位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按上述目标,结合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一奖一处理”、“二挂钩”的奖惩措施,即:“保证环境保护”,“奖励对环境保护开展好的施工班组”,“处理违约破坏环境的施工班组”,对环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第四条 我标段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应于仁赤高速RC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施工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仁赤高速RC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组织机构
组长:韦龙林
副组长:秦超 潘盛烈
组员:林文明 肖玉 王敏 周亚松 牟江钱 宫毓东 游宇航 王敏 刘印
2、环保职责
组长:负责本合同段环保方面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合同段环保方面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组员:负责本合同段所辖管理工区、工点环保方面的全面工作。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我标段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环保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
第 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
第九条 仁赤高速RCTJ-3合同段建设的环境保护实行“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保证体系。环保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业主负责环保管理,督促我标段按有关环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四章 环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区的环保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责任人为环保小组成员和现场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路基、隧道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1、路基、隧道开挖施工沿线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如因施工需要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砍乱伐。
2、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取土或弃碴,严禁乱填乱挖、乱取乱弃。弃碴场应做好绿化,防止弃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路基高边石方施工路段,应尽可能放小炮,严禁损坏红外线的农民设施,开挖时在无暴雨季节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高边以防护及排水设施;控制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周期,尽可能减少疏松土壤的祼露时间;在填方路段(包括半填半挖路段)挡墙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对挖除废方进行妥善的临时堆置,避免碴土直接进入河流。
第十二条 桥梁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1、本工程对桥梁桩基钻孔泥浆排放管理:主要采用几个大泥浆池的泥浆待将表面清水放净后,自然硬化后,统一用车拉走,堆放在不影响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位置。
2、对易发挥的物品的存放位置安全可靠能遮风避雨的地方,确保物品的不发挥、不泄露,尽量保证物品的保养。
3、对在大桥工程施工沿线各工区设一座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并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废碴、废机油等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免对生太态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目的
为切实加强厦蓉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杜绝施工班组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农田(土)”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机构
项目经理部 “环保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环保检查、督促、处理的职能。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的依据
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环保法规和厅有关环保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招标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本办法为依据。
第十六条 稽查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1. 检查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2. 检查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3. 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对违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施工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理。
4. 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施工现场及便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 检查弃土场的堆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6. 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
7. 检查因施工造成的高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8. 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坡坍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9. 检查路基、高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0. 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1. 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12.定期向项目经理部环保领导小组汇报各工区的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和汇总各种记录、整理资料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 处罚规定
各工区若不按有关环保规范和法规要求施工的,经环保小组检查人员发现,分别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环保评定
第十 竣工以后,环保的评定由项目部根据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项目环保验收。
第十九条 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区进行不定期环保工作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各工区对的环保检查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定的依据。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二十条 劳务班组对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环保方面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方案进行施工;要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有力的环保机构,制定全面有序的环保控制措施,全面、全过程的按程序施工。严禁随挖乱倒,挤占河道,乱砍伐树木等破坏环保的不良行为发生。工程按期竣工,并且通过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评估达到合格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劳务班组的环保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后劳务班组的环保不合格,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人的奖惩
一、各工区总体工程竣工后,环保验收评定为合格的,对劳务班组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劳务班组和个人,将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环保处理细则
一、各工区务班组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问题不处理者,环保领导小组将对工区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劳务班组不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并达到要求外,分别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之规定,在定员、定岗、定职、定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仁赤高速RCTJ-3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