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 税 | 人 | 识 | 别 | 号 | : |
变更登记事项 | |||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送缴证件情况: | |||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 |||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个体工商、税务登记证如涉及改变经营者和登记注册类型、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如涉及改变登记注册类型和组织机构代码号变动的应办理注销登记,再带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审批签章过的注销登记表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