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
山西平阳广日机电有限公司
质 量 部
2011年5月
前 言
本办法按照《质量手册》Q/PGZS 01-2011要求的规则起草。
本办法由质量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丁原林
本办法审核:丁原林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确保公司对所有产品所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溯源统一、正确,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对所有产品所使用的量具类计量器具的保管、借用和检定(包括外委)、校准、检修,工作的要求。
3、职责
3.1质量部
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控制和管理
a)负责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保管、借用的管理工作;
b)负责公司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包括外委)、校准、检修的工作;
c)负责计量器具申购验收。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的管理
a)公司所有的各类计量器具应由质量部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总台帐”台账应对各类计量器具进行编号、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精确度、使用时间、检定方法和检定周期等;
b)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对器具应建立本单位量具发放记录,借用履行借用手续,并登记在“计量器具借用登记表”上,由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签字登记后进行发放;使用者对自己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c)公司需要增加计量器具时,需将计划报质量部,经质量部审核报质量审批后,送交市场部(采购)采购;
d)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应将计量器具送交质量部委托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后,由质量部编号,登帐建卡,帖合格标签,方可投入使用。
e)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出具不合格项目及检定数据报告单,通知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f)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并有“MC”标志。
g)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应有检定/校准人员鉴字,加盖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印章,并帖合格标签。
h)对较长时间不用的计量器具,由质量部门确认后,经有检定后,办理封存,封存后的计量器具处存放在质量部;需要启用的计量器具,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但封存和启用时必须办理填写“计量器具停用封存(启用)单”手续。
i)计量器具外委检定/校准时由质量部办理“计量检定/校准委托单”,外委单位检定/校准后,出具“检定/校准合格证书”,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计量检定/校准委托单”和“检定/校准合格证书”,放在一起定期整理,安全可靠的保管。
4.2计量器具的分级:
4.2.1分级方法及级别
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现场、精度等级、产品要求、计量器具稳定性等,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级。
A级计量器具:
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级计量器具:
a.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数据要求的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b.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其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计量器具。
C级计量器具:
a.计量器具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b.一般工具类的计量器具:
4.2.2分级管理要求:
A级计量器具:
a.建立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台帐和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设专人保管、使用,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并做好记录。
b.应严格按检定规定和检定周期实施检定,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复核计量检测数据,必要时委托外检。
B级计量器具:
a.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b.编制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检定/校准规程进行检定/校准。
C级计量器具:
a.建立台帐。
b.延长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主要用于使用环境好,或使用频次低,或计量性能稳定,但仍有一定准确度要求的。延长周期不超过原周期的2—3倍。
c.一次性检定/校准
主要用于计量性能较稳定,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且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经一次检定合格后,只进行日常维护,不再进行周期检定。但必要时,需要进行现场校验(或比对)。
d.不需要检定/校准
主要用于作工具用的计量器具,或无量值要求的。
4.2.3分级标志方法
周期检定/校准中的计量器具,台帐上应注明管理级别A、B、C,计量器具应贴有(A)、(B)、(C)标签。
4.3周期检定/校准
4.3.1在用计量标准器的周期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4.3.2周期检定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对不同级别的计量器具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按期进行检定;
4.3.3在用计量器具有问题或异常,不得继续使用,必须马上送交到质量部进行校准或维修。
4.3.4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根据公司具体生产情况确定各类计量器具为:
a.游标类计量器具为:一年;
b.微分类计量器具为:一年;
c.指示类计量器具为:一年;
4.4修理、维护和保养
a.计量器具的使用者负责器具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修,当发现在用计量器具有问题或异常,不得继续使用,必须马上送交质量部外委校准或维修。
b.量具送修过程中,必须注意对量具的防护,通常用量具的原有包装送修;不得采用一堆量具一袋装的方式送、领量具。
c.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如果无法保证原有精度和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可在校准证书上注明,降级使用或报废,确认已经报废的,应及时报废。
4.5计量器具的考核
4.5.1凡由个人领用、保管的各类计量器具,丢失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报废的计量器具,由个人写明原因,本单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质量部存档,并根据计量器具寿命及实际使用时间,一律按原价折算相应比例进行赔偿(通常按照表1所进行)。
表1
实际使用时间 赔偿原价的%
第一年内 100
第二年内 95
第三年内 90
第四年内 85
第五年内 75
六年至十年 50
4.5.2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各单位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者或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a.丢失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及计量器具零部件的,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每件处罚20元/次。
b.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登记或超检定/校准期的计量器具的,对使用人员每件处罚30元/次。
c.量具合格证使用磨损无法明显识别其有效期的,但使用者仍继续使用,对使用者处罚10元/次。
d.使用者擅自拆卸计量器具的或随意更改原有配置、更换配套不见(如对内径量表表头和标杆的随意更换),对使用者每件处罚50元/次。
e.未按周期送检/送校的,对单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处罚每件10元/次;内部审核发现,每次处罚30元/件;二、三方审核或客户验货发现,处罚每件50元/次。
f.丢失计量器具包装的,对单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每件处罚20-100元。
g.计量标准器超期使用,对计量人员处罚每件100元/次。
5.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计量器具管理总台帐
计量检定/校准委托单
计量器具借用登记表
计量器具停用封存(启用)单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