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毒麻药品基数必须与药房统一,定期核对。按内服、外用、注射分类放置,专柜双锁双人保管,每班清点、登记并签名。各种毒麻药品应分盒单独放置,不得混放,药盒上应有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标识清楚。
(二)
毒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医生签全名,如遇夜班、急诊等紧急使用品时,必须要求当班医生在开医嘱的同时开好麻醉处方,再由有资格的医生补齐签名后取药(护士交时,附加此处方)。
(三)病房毒麻药只能供住院患者使用,不得私自取用、外借。毒麻药要严格按医嘱使用,使用时严格执行三查九对,用后保留安瓿,并认真填写《毒麻药品使用登记表》,各项目不得空缺。
(四)毒麻药品使用后,空安瓿应与专用处方一同加锁放置,以利于交清点(空安瓿不得遗弃或丢失,并注意防止破碎)。
(五)毒麻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账领用,补充齐全。领药者持空安瓿、专用处方、领药记账单与药剂科专职人员当面核对清楚,按规定做好登记。
(六)毒麻药品要求定期检查,如出现变质、过期,应及时更换。
(七)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填全月、日、时间、床号、姓名、诊断、药名、剂量、用法、药品批号、医嘱者、护士签名。
(八)如需调整毒麻药品交接基数,应由护士长在调整处用红笔注明“调整基数为支”,并签名,同时与药剂科做好相关备案。
(九)品原则上一律不退药,领取后未用的要无偿交还药房,并写明理由。如遇毒麻药品未用,不慎导致破损,应保留残破的安瓿,由当事人书写书面报告,说明理由,事件发生时当班人给予证明并签字。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由科主任开具麻醉处方,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费取药登记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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