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序 言
本指导手册内容中的危险化学品只是针对工贸行业在生产活动中使用到的常规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包括爆炸品、剧毒品、化学性质极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如:受热、受潮、光照、撞击等分解爆炸、自燃的物质)、强氧化剂、放射性物质。)
在编写手册时,参考了以下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危险化学品目录》
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4.《气瓶警示标签》
15.《气瓶颜色标记》
16.《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19.《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20.《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本手册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事故应急处置。对工贸行业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术 语
1.隔离储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储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燃点(着火点):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自行燃烧。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成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称着火点。
6.闪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试样,当试样达到某温度时,试样的蒸汽和周围空气的混合气,一旦与火焰接触,即发生闪燃现象,叫闪燃,发生闪燃时试样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7.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
8.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60°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9.有毒物质:一般的定义为凡是以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作用能够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根据这一定义可知,有毒物质是相对的,剂量决定着一种成分是否有毒。有毒物质的毒性主要用半数致死量LD50(half-lethal hose)或半数致死浓度LC50(half-lethal concentration)来度量。毒物的LD50值或LC50值越小,毒性越大。
10.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本指导手册中的废弃物是指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接触危化品的手套、口罩、擦拭用的布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一.供应商的选择
1.危险化学品采购时,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符合资质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采购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验证。
3.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合同条款中须写明为其供应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真实性负责。
4.对于供应商的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二.采购数量的控制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专人负责。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人员须懂得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知识。
3.要掌握公司每类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生产的用量。
4.根据生产用量制定采购计划。保障储存点的量不超过生产3日的用量,禁止盲目采购,导致危险化学品存量超过安全存量。
三.采购原则
化学品的采购原则: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低危险性代替高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