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1 一般规定
1.1.1 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现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施工人员应依据《电力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4 施工必须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同时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5 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6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7 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完善,交底至作业层。
8 施工前应了解施工范围内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设施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9 施工现场水、电等临时设施必须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布置应规范。
10 班组负责人在每天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2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后,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 施工现场应将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集中,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妥善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1.1.2 检查要点
1 杆塔基础
1) 线路测量技术要求:
以设计定立的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杆位横线路方向偏移不大于50mm。
视距法测量距离,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距离与设计距离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分析法测量时与设计值的偏差应不大于1′30″。
杆位桩高程,地面凸起点及交叉跨越物的高程,偏差不超过0.5 m。
2) 基坑开挖应视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土质坑开挖方法、石质坑开挖方法、流沙坑开挖方法及水坑开挖方法等,并按照相关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高原地区冻土电杆杆塔基础开挖方法一般分钻孔灌注桩和钻孔插入预制混凝土管桩两种,施工方法执行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 基坑开挖施工技术要求:
电杆基坑的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100mm、-50mm;拉线基坑深度允许偏差为-500mm。
双杆基坑的中心误差不应大于±30 mm;两基坑深度宜一致。
直线杆的中心桩位置,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大于设计档距的3%;35KV架空电力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大于设计档距的1%。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 mm,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不应超过50 mm。
4) 基础钢筋网的绑扎和安装:
基础钢筋材质质量要符合规范规定。
基础钢筋的绑扎或焊接,不得变形、松脱或开焊;绑扎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5) 地脚螺栓的材质、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 基础试块数量要求:
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的基础,每基取一组。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班每5基或不满5基单独取一组。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其拉线基础,每腿(基)取一组。
7) 混凝土浇灌完毕后应在12h内开始养护,但炎热有风的夏日,应在3 h内开始养护。当气温高于+5℃时,基础应经常淋水养护;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露天浇水养护,而应采取暖棚养护方法。对于普通水泥和矿渣水泥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5个昼夜,在特别炎热、干燥的地区应延长2-3d。
8) 基础施工负责人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完成基础隐蔽工程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9) 底盘、卡盘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检查符合规范规定。底盘的圆槽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直线杆卡盘与线路平行,并在电杆左右两侧交替埋设;承力杆的卡盘应埋设在承力侧;卡盘与电杆连接紧密;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测量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设置防护人员防护。
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施工单位并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12) 当基坑靠近房屋、围墙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调查后,提出具体的施工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否则禁止开挖,避免由于坑壁不稳造成房倒墙塌,伤及人员。
13) 坑边不得放置重物和工具,弃土应距坑边0.6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深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4) 碎石、工业或建筑垃圾、沙层、高水位地层及在开挖过程中会发生坑壁坍塌危险的基坑,必须在开挖时对坑壁进行防护支撑。
15) 特殊地质情况,设计单位应提出基坑开挖的指导性意见。
16) 当开挖位置有地下电缆、管道时,应采取必要的探测措施或轻挖轻刨;当接近深度时,应从设备及设施路径两侧轻挖,禁止用镐刨。
17)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裸露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用木板进行硬防护,保证电缆不受力,上下基坑时严禁借力或踩踏。
18)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或按斜坡形开挖;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并符合规范规定。
19) 基坑作业应在基坑作业周围设置围栏、围挡等防护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照明标志。
20) 浇注前应清理干净坑内杂物,并对基坑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基坑的稳固程度。有塌方危险的基坑应进行修复。
21) 在支撑模型板前应确认坑壁无裂缝和坍塌的危险,距坑口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
22) 基础模型板的安放位置及稳定性应符合规定。
23) 需架设作业平台时,所用材料的规格应能满足作业平台的最大承载能力。
24)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撑应牢固,不得踩踏钢筋造成移位。
25) 钢筋骨架起落时,下方不得行走站人。
7采用人力翻斗车运送砂石料时,前后车应保持一定距离。双手应扶牢车把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26) 用车子向基坑或料斗倒混凝土,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
27) 浇注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槽边上操作。
28) 使用震捣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电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29) 坑内有人捣固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坑上应有人防护,防止石渣落下伤人。
30) 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行中,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禁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31) 混凝土搅拌机停用时,升起的料斗应插上安全插销,或挂上保险链。
32) 基坑内有电缆、管道时应进行防护,严禁把电缆、管道与基础浇制成一体。
2 杆塔组立
1) 电杆运输、组立前,应对施工机具和电杆强度进行核算,制订安全措施。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确定。架线绕曲后,塔顶端应仍不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随即浇注保护帽,耐张塔应在架线后浇注保护帽。
2) 电杆组立前的材质检查应按照现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查。
3) 根据杆位地形,考虑立杆和组装的方便,电杆组立前应选择排杆或组装方向。直线双杆顺线路方向排杆;转角杆顺线路转角平分线方向排杆;单杆任意方向排杆;如无障碍时,直线杆宜顺线路方向排杆,转角杆宜沿线路转角的平分线排杆。
4) 采用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的焊接宜采用电弧焊接,焊缝不得有裂缝、夹渣及气孔,其咬边深度、焊缝加强面尺寸、焊接后电杆弯曲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5) 横担、叉梁及配件的质量检查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 横担安装时,直线杆装于受电侧,分歧杆、90°转角杆及终端杆装于拉线侧。螺栓穿向为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水平方向由内向外,整个线路穿向要统一。横担安装要平整,端部上下左右歪斜偏差不大于20mm,叉梁抱箍及恒隔梁安装允许偏差±50 mm。
7) 10kV以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为:10kV与10kV之间直线杆0.8m,分支/转角杆0.45/0.6 m;10kV与0.38kV直线杆1.2 m、分支或转角杆1.0 m;0.38kV与0.38kV直线杆0.6 m、分支或转角0.3 m。
8) 绝缘子的材质检查及批次抽样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照现行《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9) 悬式绝缘子安装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齐全,其发现符合要求;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间隙不应小于50 mm。
10) 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安装偏差符合规范规定,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安装在转角的内侧(瓷横担应装于支架的外角侧)。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11) 普通拉线安装、弓形拉线安装、水平拉线安装、撑杆安装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12) 杆塔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组立杆塔应设专人指挥。
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入螺孔内找正。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人工立杆时应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应支撑在地面上。电杆坑内有人时不得移动或转动电杆。
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应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杆塔安装稳固前,不应登杆塔工作和解开绳索。
采用人工组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并设专人看护。
杆塔头部起立到离地面0.5m~1m的高度时,应暂停牵引,待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杆塔;杆塔起立到与地面成70º角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立无叉梁的H型杆时应加装临时叉梁,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13)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绝缘子安装时,安全带应拴在牢固的构架上。
绝缘子安装时采用的开口销或闭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不得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或开口销。
14)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下拉线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双手拉持拉线棒将拉线盘徐徐放入坑内,不得丢入,且马道对面严禁有人。
拉线安装时线夹舌板与拉线应密贴,受力后无滑移现象,拉线回头与本线应扎牢。
3 导线架设
1) 导线架设前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重点对沿线障碍、跨(穿)等情况进行勘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确认导线架设条件的具备情况。铝绞线、钢芯铝绞线的展放,宜通过铝滑轮进行张力牵引放线。
2) 线材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金具的进场验收按照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3) 张力放线施工应按照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4) 导线和避雷线的损伤处理应符合规范规定。
5)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 导线和避雷线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规范规定。
7)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接方法时,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压口位置、操作顺序符合规范规定;钳压后导线端间绑线应保留,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压接后的接续管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压接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8) 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9) 导线或避雷线采用爆炸压接方法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10)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续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11) 35kV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接连接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且补修管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间、补修管或直线接续管与耐张线夹直接距离不应小于15m。
12) 观测弛度最常规的方法为等长法,在观测档相邻两杆塔上,由架空悬挂点各向下量距离f(f根据紧线当时气温预估一个气温值)绑扎弧垂板或在测点画印记后设置罗盘仪。然后,在测站端的弧垂板处直接用目视观测,或用罗盘仪观测。
13) 导线在直线杆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方法、导线在转角杆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方法、导线在终端杆蝶形绝缘子上的绑扎方法、导线在耐张和终端杆悬式绝缘子上的固定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14) 采用悬垂线夹固定导线时,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其倾斜角不应超过5°。
15) 35kV架空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16) 1~10kV电力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符合规范。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17) 导线对地、交叉跨越、平行接近距离;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导线与树木间的距离;架空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架空线路与铁路、道路、电车道、河流、管道、索道、及电线路交叉或接近距离;架空线电杆及拉线埋设部分与其他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18) 架空绝缘导线架设,绝缘线及其金具的进场验收检查应符合规范规定。
20) 架空绝缘线至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与建筑物的距离;与树木之间的距离;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形天桥及各种交叉或接近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21) 架空绝缘线的连接和绝缘处理应方法应符合规范。
22) 架空绝缘线路的承力索应可靠接地。
23) 线路设备到场后按照批次进行验收检查,其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设备安装所使用的线材和金具质量应符合规定。
24) 单杆或双杆变压器台安装方法、落地式变台安装方法、跌落式熔断器安装方法、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安装方法、杆上隔离开关安装方法、杆上避雷器安装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同时杆上设备接地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25) 防震锤安装时,安装数量及距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规定时,它的起点:对悬垂线夹,是线夹中心,对耐张线夹则是线夹的连接螺栓中心,当为多个防震锤时,一般采取等距离安装。防震锤安装应与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
26) 设备的电气试验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
27) 导线(含接户线)架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线盘支架应稳固,线盘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铁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在通航的河流及公路上利用跨越架放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人力放线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当耐张线夹上的U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28) 跨越架搭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4 接户线
1) 接户线所使用的线材、金具进场的验收应符合规范规定;金属构件的规格、尺寸、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洁平直,焊接牢固,防腐层完好,无锈蚀现象。
2) 接户线支架在房屋上安装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及时修补损坏的墙面。
3) 10kV及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应大于25m,大于25 m时,应设接户杆;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4) 接户线线间的距离、低压接户线在最大弛度下对地距离、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距离、接户点带电体对地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低压接户线不应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5) 接户线两端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其相位一致,相序符合设计要求。
6) 10kV及以下接户线进口端支持物应牢固,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7) 10kV及以下接户线档距内不应有接头,1kV及以下接户线不应跨越铁路。
8) 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分应进行绝缘处理。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过渡措施。
9) 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应同杆架设。
10) 接户线固定端采用绑扎固定时,绑扎应牢固、密实、整齐。绑扎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11) 接户线架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线盘支架应稳固,线盘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铁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在通航的河流及公路上利用跨越架放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人力放线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当耐张线夹上的U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5 电缆线路
1) 电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得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储存。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应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饶紧。滚动时应顺电缆盘上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2) 电缆及附件到场后,应对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进行检查,附件应齐全;产品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3) 电缆的路径选择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避免电缆受机械外力、腐蚀、热源、虫害、水浸泡、地中电流和经常性振动等伤害;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使电缆较短、便于敷设和维修;避开建筑工程、各种管线工程等需要挖掘的地方;地形复杂、路径选择困难时,允许铁路电力电缆在铁路隧道或铁路桥梁中敷设;电力电缆可与光电缆、信号电缆同沟敷设,应增加隔离措施,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电缆需在路基上敷设时,为确保路基完整和稳定,应采取电缆沟或槽、管等防护。
4) 电缆在终端头或中间头附近应留有备用长度,高压电缆不宜小于5m,低压电缆不宜小于3m。直埋电缆尚应在全长上预留1%~1.5%裕量并作波浪形敷设。
5) 机械敷设电缆时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在较复杂的路径上敷设电缆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电缆的最大牵引强度应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6)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最低温度不应低于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当低于规定温度值时,应采取措施。
7) 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在过道防护管的两端、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转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8) 直埋电缆敷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直埋电缆间、电缆与管道、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9) 直埋电缆与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街道交叉以及进入建筑物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10) 电缆穿过小河、小溪时,保护管(槽)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河床以下0.5m,石质河床可浅埋。电缆过河的位置、走向等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水底部分不应有接头。
11) 直埋电缆在直线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转弯或分歧处,进入建筑物处,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及其它管路处应埋设电缆标桩。
12) 厂房、电缆沟内电缆敷设所用电缆支架的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切口应无卷边、毛刺;钢支架焊接应牢固,无明显变形。电缆桥架和附件的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接地连接应可靠。
14) 电缆支架、桥架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支架、桥架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各支架的层间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托架支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0mm。
电缆转弯处安装的电缆支架,能托住电缆平滑均匀地过渡;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支架,应有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钢支架应焊接牢固,各横支撑间的垂直净距不应大于5 mm。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支架横撑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对角线的5‰。
15) 当电缆沟内两侧有支架时,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高压电缆分别设在不同的支架上,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在同侧时,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应按顺序,由上而下分层布置。低压电缆可与控制电缆并排敷设,排列顺序正确。
16) 厂房、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的固定应按照规范规定进行。
17) 厂房内、电缆沟内的电缆竖井,以及进入厂房等的电缆通道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18) 厂房、电缆沟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19) 管道内电缆敷设时,电缆管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不应小于100 mm。
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穿入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且弯曲后无裂纹或显著凹下。其弯扁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90%。每根保护管的弯头不超过3个,直角弯不超过2个。
20) 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等电缆管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 m。在人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0.5 m。
21) 电缆的穿管敷设时,电缆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穿入金属保护管内。利用电缆保护管做接地线时,接地应焊好。有丝扣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接地线和跳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管道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23) 隧道内电缆敷设时,隧道钢索托架、钢索材料、隧道内金属配件、电缆槽、金属管道等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4) 隧道内电缆槽道敷设时,电缆槽应齐全无破损,槽口接缝应严密,槽道底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进入槽道外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出入口及管口处应密封。槽道内敷细沙或自熄性泡沫塑料垫层的规格以及槽道排水坡度、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5) 隧道内沿钢索悬挂敷设时,装设距离直线部分不宜大于20 m,曲线部分不宜大于15 m。钢索每隔300~500 m设一耐张。电缆悬挂点均匀,悬挂点的最大间距:电缆电缆0.75 m,控制电缆0.6 m。电缆与潮湿渗水的隧道壁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电缆中间头的位置、固定方式以及电缆的预留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6) 电缆沿隧道内支架敷设时,电力电缆对其它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电缆支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内。高压电缆固定下端距轨面不应小于4.5 m,低压电缆固定支架下端距轨面不应小于4 m。同侧支架上敷设的电缆排列应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的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27) 隧道内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28) 桥上电缆敷设所使用的电缆槽道、支架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电缆槽道平直,转弯等过渡组件配合严密,支架和钢制槽道防腐层良好。
29) 桥上电缆槽、支架的固定位置、固定方式以及槽内垫层的规格、型号、材质硬符合设计要求,且固定牢固。电缆支架排列整齐。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量,松弛部分应有减振措施并固定良好。桥墩两侧的电缆应穿钢管保护。
30) 桥上电缆敷设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31) 电缆附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规格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完整齐全,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规定。连接和固定金具符合规范规定。
32) 10kV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热缩型中间、终端头制作、10kV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饶包型中间、终端头制作、10kV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冷缩型终端头制作、低压全塑电力电缆干包型终端头制作、低压电力电缆热缩终端头制作方法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33) 电缆终端头的固定方式、接地电阻以及与相关设备的带电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4) 电缆终端头与设备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5) 电缆的电气试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6) 直埋式电缆沟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缆沟开挖应调查确认各类地下设施。在有可能影响或妨碍既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与设施产权或运行维修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距离护坡底部2m外进行。开挖应有防止道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0.6m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
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时,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层夯实。
37) 直埋式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放线支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盘轴应水平,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支架的;严禁以横置线盘方式放缆。
敷设电缆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电缆盘支撑处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看守,且配备良好的通信工具。
电缆盘、人力绞盘、绞盘车应有制动措施。
使用地滚滑轮时,应选择地形,放置应安全稳固。
进入电缆井里放缆时,作业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并确认无有害气体。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应有专人看守,放电缆人员距井口距离不应小于1m,并扎好安全带。放缆时上下人员应相互呼应,以防发生事故。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以及穿入管子后,均要对孔洞进行封堵。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在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在桥上及隧道内布放电缆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高架桥上人工布放电缆时应走高架桥中心便道,不得在桥边缘行走,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一侧,转弯时应站在电缆转弯的外侧,行走时电缆不得左右摆动,并设监护人员。
电缆桥架安装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桥架上施工。桥架内布放电缆时,在桥架转弯处不应用力过猛。
敷设架空电缆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梯子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设专人扶持。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牵引绳索、转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度。在牵引中应防止钢丝绳背扣,或在尖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员不许扶、摸移动中的钢丝绳或电缆,如有故障应停车处理。
冬季敷设电缆,对有敷设温度要求的电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符合其技术规定。
电缆盘起重架支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支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人工抬放电缆时,直线部分人员分布控制在10m~15m为宜,遇有转弯或过障碍时,人员分布应适当加密;电缆不得在硬质地面上拖拉;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抬运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
使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施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38) 槽道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敷设前对槽道进行清理,清除盖板上方的土层或碎石,防止杂物掉入槽内。
槽道盖板应依次掀开,掀开后码放整齐、稳固,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敷设后及时按原样恢复槽道盖板,并注意避免盖板砸伤线缆,掀开盖板时应注意保护盖板。
电缆穿越接触网支柱基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刮伤电缆。
当需要在桥栏外侧安装槽道时,应使用专门制做的作业平台,并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39) 穿越铁路、公路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缆过轨道或过公路应采用顶钢管安装。穿越轨道的防护管长度,必须大于轨枕头以外0.3m;穿越公路的防护管长度,应大于公路面两侧以外0.2m。
顶管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状况,严禁在煤气管、供水管、通信线等限界内实施顶管作业。
顶管施工时的脚手架应搭建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顶管施工完毕,应及时将钢管封堵。
40)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在测试时间内停止线路作业,不得触碰电缆。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6 室内外配管配线
1) 配线工程支持件应固定牢固,在砖、石、混凝土上安装时,宜应膨胀螺栓固定;用木螺钉或铁钉固定时,宜使用尼龙塞或塑料塞。
2) 明配电线管路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电线管宜敷设在水管的上边。
3) 钢管外壁应刷防腐漆,埋入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刷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刷防腐漆。
4) 钢管不能直接与设备连接时,在室内干燥场所可在钢管端加保护软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在室外或潮湿场所,钢管端设防水弯头,由防水弯头引出的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并弯成防水弯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或配电箱。
5) 线路在经过建筑物的伸缩及沉降缝处应有补偿装置,在跨越处的两端应将导线固定,并预留适当余量。
6) 在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7) 配管线路所使用的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外观应无损伤、变形,附件齐全。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朔料管必须阻燃,管口应平整、光滑。配管线路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8) 管路及附件的安装方式、路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电缆管路弯曲规定:明配电线管路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只有一个弯时可不小于4倍);暗配电线管路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小于10倍);弯曲程度要求弯扁处的最小外径不小于管外径的90%。
10) 在TN-S、TN-C-S供电系统中,金属管与塑料管、金属箱盒与塑料箱盒混合使用时,金属管与金属箱盒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11) 明配线路的电线管、其垂直及水平敷设直线段的垂直或水平偏差,每2m内应小于3mm,全长连续偏差不应大于管材外径的1/2。管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均匀,管卡与终端、弯头中心、电器设备或箱盒边缘的距离应为150~500mm。
12) 暗配线路所使用钢管与接线盒、开关盒、灯头盒的连接可用焊接固定,管口露出盒内壁的长度应小于5mm,焊后应补刷防腐漆。管路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埋入建筑物或结构内的电线管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13) 电线管路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电线管在直线和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金属管连接处应焊接或用专用接地线卡固定的跨接接地线。
金属软管不应有退绞、松散现象,中间无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处应用专用接头,且密封良好,接地可靠。
塑料电线管管口平整、光滑。连接处应涂专用胶合剂密封。采用插入法连接时,插入深度为管外径的1.1~1.8倍;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的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对接口在套管的中心。
塑料电线管穿过易受机械损伤的楼板处应加套钢管保护,埋入地面或楼板的塑料管,其保护高度不低于500mm。在引向设备而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亦应有保护措施。
用塑料波纹管作电线管时,不应有破裂或沙眼,弯曲后不应有裂纹或显著凹瘪。弯曲角度不应小于90°。波纹管接头应采用专用接头及管帽、卡环配套使用。
14) 配线所用导线的型号、规格、质量应进行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配线工程用金属构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
15) 配线与其它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16) 导线连接和导线与端子的连接,采用套管焊接时,焊缝焊料饱满,表面光滑无凹陷,无漏焊、裂缝等缺陷;采用套管压接时,连接管、压接帽、压接模等与导线线芯应相匹配。
17) 室内外绝缘导线敷设的最小间距、室内外绝缘导线至地面间的最小距离、室内外绝缘导线至建筑物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18) 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配线时,线间、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19) 钢索配线零件间最大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20) 绝缘导线沿室内墙体、顶棚敷设时,其支持点间的最大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室外墙上直接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m。
21) 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配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爆炸危险环境配线用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器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25mm及以下螺纹啮合应不少于5扣,管径32mm及以上应不少于6扣。通过楼板或地面、隔墙均应在楼板或地面装设纵向式密封件,在隔墙的任意一侧装高横向式密封件,并应将穿孔堵塞严密。
火灾危险环境配线采用铝芯绝缘线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裸铜、裸铝线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应采用焊接。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钢管配线,在电机的进线钢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应通过建筑物伸缩和沉降缝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5倍。
22) 配电箱(板)及所安装的电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其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配电箱(板)上应标明回路编号、名称和额定电流,有备用时应有标志。
23) 配电箱(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垂直,固定牢固,偏差不应大于3mm,安装高度无设计规定时,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不应大于1.5m,照明配属板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8m。暗装配电箱四边紧贴墙壁,暗装配电箱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室外照明
1) 室外及站场照明灯具、电源箱、配线支架等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在悬挂接触网的隧道内还应满足与接触网带电安全距离的要求。火灾危险场所的移动式或便携式灯具的玻璃罩应有保护网。
2) 室外及站场照明器材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灯头的绝缘外壳应完好,灯头开关的手柄不得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 室外及站场照明安装位置、高度、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布置不得影响信号瞭望及技术作业。
4) 灯柱、灯塔、灯桥的外缘(包括附件)与带电裸导体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5) 灯柱、灯塔、灯桥,灯具及外壳、配电箱体、配线钢管、平台、爬梯等均应按照设计要求可靠接地。
6) 灯柱、灯塔、灯桥安装施工方法按照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7) 灯塔、灯桥、灯具及附件配电箱均应固定牢固,导线及配管配线敷设平整,系统接线正确。
8) 桥隧及特殊场所照明灯具布置、安装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安装位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在悬挂接触网的隧道、桥梁应符合接触网的带电安全距离要求。
9) 吊车组立灯塔、灯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吊装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吊装机具的传动部分和制动闸应可靠,钢丝绳应完好并有护套。
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者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看到的位置,应能看清吊装全过程。
吊车行进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吊车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过。
不得单点起吊灯桥。
起吊时,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情况下,起吊司机不得中断工作或离开工作岗位。
吊装灯桥前应在灯桥柱上部安装临时操作平台(托架)。
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10) 灯塔人工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向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塔材等物体时,应使用尼龙绳或加挂滑轮传递,不得采用抛掷方式传递。
塔材组装时必须自下而上逐一组装,在下段没有完全组装并紧固好之前,不得继续向上拼装。
在借助滑轮起吊材料时,上部人员必须站在起落物体的外侧,起落点下不得站人。
11) 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8 车间动力
1) 低压电器的安装位置和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低压电器部件应完整、安装牢固。电器的活动接触导电部分解除良好,触头的压力符合电器产品技术要求。双头刀闸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应无自行合闸的可能。
3) 低压电器外部接线不同相母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电器的引线接线应正确,导线绝缘良好。具有半导体脱扣装置的低压断路器,接线应符合相序要求,多层叠装的电阻箱,引出导线应有支架固定。
4) 低压电器的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触头动作一致,各连锁、传动装置正确可靠。
5) 具有灭弧装置的低压电器灭弧栅完好,电弧通道畅通,灭弧触头各相分闸应一致。
6) 感应电动机引出线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7) 感应电动机试运行中,电机运行平稳、无异声;换相器、滑环及电刷的工作正常;电机各部温升不超过产品技术规定。电机空载、带负荷运行应无异常现象。
8)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组别、级别、环境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设备外壳无裂纹、损伤。
9) 防爆型电机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正常工作状态下应无碰撞现象。
10) 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器联锁装置应可靠。
11)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机定、转子间单边气隙值应符合产品规定。
12) 防爆电器多余的进线口应密封良好,设备的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齐全。
防爆电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的温度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13) 动力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本体接地可靠。箱(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完整无损,接线正确。
14) 配电箱(柜)固定牢固,螺栓连接可靠,柜与墙、柜底与地面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导线连接无松动,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正常。
15) 起重机滑接线的布置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或等于3.5m,在汽车通过部分应大于或等于6m。距离一般管道应大于或等于1m,距离设备和氧气管道应大于或等于1.5m,距离易燃气体、液体管道应大于或等于3m。
16) 起重机轨道连接处应作电气跨越。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
17) 起重机的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应无异常。
9 接地装置
1) 接地装置连接前应清除表面的附着物和铁锈。
2) 避雷针安装前先将接地装置敷设好,避雷针组立后应立即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
3) 远动系统电源输入端、信息通道接口处应配置相应的防雷元、器件。
4)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照明设备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爆炸危险环境内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绞线,其最小截面铜线应为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置测试点。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 接地装置水平及垂直接地体敷设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0.6m。防雷接地的接地干线经人行通道处埋深不应小于1m,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7) 远动装置的直流接地、交流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但也可以分别连接在同一地网,连接应牢固可靠。
8)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接地干线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应少于两处。
9) 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焊接接头除埋在混凝土中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10) 利用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有金属跨接线。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与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与外接地螺栓连接。
11)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 接地体敷设及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设置垂直接地体的地方,土沟应适当加宽。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机械损伤处,接地线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有化学腐蚀的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接地体(线)焊接时,焊接应牢固无虚焊,焊接部位应涂沥青或其他防腐材料。
10 箱式变电站安装
1) 箱式变电站的基础应符合产品规格的类型,表面水平度不得大于3°;基础表面铺设的混凝土板应与砖墙表面平齐;地脚螺栓应采用热镀锌螺栓,其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2) 箱变吊装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位置进行,不得以顶盖吊环对箱变进行整体吊装。
3) 箱式变电站进场后,应按照订货合同及设计要求,检查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相符,如:变压器容量、开关柜的额定开断电流等技术数据是否满足要求。
4) 箱式变电站吊装就位调整后,应分别开启、闭合四周的箱门进行检查,应能顺畅操作,不应有阻滞现象。然后检查箱体的稳固程度,确认合格后紧固地脚螺栓,并用水泥砂浆封堵箱体与基础间的缝隙。
5) 对于大型箱式变电站,需要在现场安装箱内设备,在箱体固定后,将顶盖吊下,依次将变压器单元、高压单元、低压单元的设备装到箱体的相关单元间隔内安装固定。
6) 所有箱变的通风装置的安装除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外,尚应对通风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7) 按照规范的规定对高压单元的设备进行装配、检验及传动试验,应达到产品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8)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接地网敷设,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达到设计要求,箱变的外壳设置不少于两根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
9) 按照产品防护要求电缆敷设完毕后,在电缆入孔处装设封闭式栅门。
10) 施工完毕后,检查箱式变电站的所有通风孔应全部畅通,通风道内无施工遗留物,通风机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11) 箱式变电站吊装前对吊索、吊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吊装安全;箱变吊装按照产品技术要求位置进行。对于铁路沿线附近的箱式变电站,其外边廓距线路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铁路技术规程的规定。
1.1.3 检查小组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1.4 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杆塔基础 | 1 用于测量的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2 在定测路径时,应做好与其他单位或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3 在妨碍和危及列车安全运行地段测量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设置防护人员。 4 基坑施工定位位移允许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5 双杆基坑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大于±30mm。 6 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为+l00mm~ -50mm。 7 土质松软处基坑开挖应设防塌板(板桩)。 8 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挖坑应设遮栏,且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9 施工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并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10 当基坑靠近房屋、围墙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调查后,提出具体的施工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否则禁止开挖,避免由于坑壁不稳造成房倒墙塌,伤及人员。 11 坑边不得放置重物和工具,弃土应距坑边0.6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深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 碎石、工业或建筑垃圾、沙层、高水位地层及在开挖过程中会发生坑壁坍塌危险的基坑,必须在开挖时对坑壁进行防护支撑。 13 特殊地质情况,设计单位应提出基坑开挖的指导性意见。 14 当开挖位置有地下电缆、管道时,应采取必要的探测措施或轻挖轻刨;当接近深度时,应从设备及设施路径两侧轻挖,禁止用镐刨。 15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裸露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用木板进行硬防护,保证电缆不受力,上下基坑时严禁借力或踩踏。 16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或按斜坡形开挖;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 17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
2 | 杆塔组立 | 1 铁塔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其构、配件表面应无裂纹、砂眼、气泡等缺陷,平直无变形,防腐层完好。铁塔的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大于主材长度的1/750。 3 铁塔组立后,铁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垫片,并应灌水泥沙浆密封。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结合紧密,且不得有裂缝。 4 电杆的横向位移,电杆的倾斜,转角杆和终端杆的预偏值等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5 双杆组立后的位置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6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0.2mm,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电杆轴线最大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 7 电杆顶端封堵良好。 8 禁止在6级以上大风及雷雨、浓雾等天气情况下立杆。 9 组立杆塔时,须有专人指挥,立杆工具经计算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立无叉梁的H型杆时,要加装一个临时叉梁,以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防止杆身偏扭。 11 临时地锚必须埋设牢固,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抱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须在一直线上。 12 杆塔起吊时,注意人身安全,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3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3 | 导线架设 | 1 线材的材质按进场批次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具的进场验收符合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 线材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不应有腐蚀现象。 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 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5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连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2) 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 3)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振装置时,应在防振装置以外。 4) 导线跨越标准轨距铁路,一、二级公路,电车道,一、二级通信线路,通航河流以及特殊管道时,不得有接头。 7 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及平行接近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8 架空线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电车道及各种架空线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9 引流线、导线与其相关设施间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规定。 10 导线的驰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导线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12 放线线盘支架应稳固,线盘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13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铁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14 在通航的河流及公路上利用跨越架放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15 人力放线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16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17 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18 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19 当耐张线夹上的U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20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21 杆上作业时,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22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4 | 接户线 | 1 接户线所使用的线材、金具进场的验收应符合规范规定;金属构件的规格、尺寸、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洁平直,焊接牢固,防腐层完好,无锈蚀现象。 2 10kV及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应大于25m,大于25 m时,应设接户杆;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3 接户线线间的距离、低压接户线在最大弛度下对地距离、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交叉距离、接户点带电体对地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低压接户线不应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在最大弛度情况下,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 接户线两端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其相位一致,相序符合设计要求。 5 10kV及以下接户线进口端支持物应牢固,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6 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分应进行绝缘处理。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有过渡措施。 7 接户线固定端采用绑扎固定时,绑扎应牢固、密实、整齐。绑扎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8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5 | 电缆线路 | 1 电缆按到场批次进行检查,电缆外表无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电缆的绝缘试验合格;电缆的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埋入地下深度,由地面到电缆外皮距离应大于0.7m,穿越农田时应大于1m,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在站台与其它电缆同沟埋设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冻土地区敷设电缆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3) 在岩石等困难地段电缆可浅埋,且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与客运专线铁路、公路、排水沟、城市街道、厂区街道交叉以及进入建筑物时应穿管保护。 4 电缆间、电缆与管道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5 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规定。 6 电缆穿过小河、小溪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管(槽)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河床以下0.5m。石质河床可浅埋。 2) 电缆过河位置,线路走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水底部分不应有接头。 7 同沟敷设两条以上电缆时,不得重迭、交叉、扭绞。 8 电缆中间接头的外壳与邻近电缆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多根电缆接头要前后错开,其距离不应小于0.5m。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保护盒。 9 电力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中间头处应预留有适当的备用长度,高压电缆5m,低压电缆3m。允许偏差±500mm。 10 敷设的电缆外表无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1 电缆穿过小河、小溪的敷设时,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处的接头设有锚定装置。在河床及河岸易冲刷的地方,应有防止电缆被洪水及流水冲击的保护措施。 12 电缆埋设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直埋电缆在直线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转弯或分歧处,进入建筑物处,穿过客运专线铁路、公路、河流的两侧及其他管路处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13 电缆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2) 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3) 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14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量,松弛部分有减振措施并固定良好。 15 敷设电缆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电缆盘支撑处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看守,且配备良好的通信工具。 16 电缆盘、人力绞盘、绞盘车应有制动措施。 17 使用地滚滑轮时,应选择地形,放置应安全稳固。 18 进入电缆井里放缆时,作业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并确认无有害气体。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井口应有专人看守,放电缆人员距井口距离不应小于1m,并扎好安全带。放缆时上下人员应相互呼应,以防发生事故。 19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以及穿入管子后,均要对孔洞进行封堵。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在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20 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lm。 21 在桥上及隧道内布放电缆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高架桥上人工布放电缆时应走高架桥中心便道,不得在桥边缘行走,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一侧,转弯时应站在电缆转弯的外侧,行走时电缆不得左右摆动,并设监护人员。 22 电缆桥架安装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桥架上施工。桥架内布放电缆时,在桥架转弯处不应用力过猛。 23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牵引绳索、转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度。在牵引中应防止钢丝绳背扣,或在尖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员不许扶、摸移动中的钢丝绳或电缆,如有故障应停车处理。 24 冬季敷设电缆,对有敷设温度要求的电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符合其技术规定。 25 穿越铁路、公路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电缆过轨道或过公路应采用顶钢管安装。穿越轨道的防护管长度,必须大于轨枕头以外0.3m;穿越公路的防护管长度,应大于公路面两侧以外0.2m。 2) 顶管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状况,严禁在煤气管、供水管、通信线等限界内实施顶管作业。 3) 顶管施工时的脚手架应搭建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4) 顶管施工完毕,应及时将钢管封堵。 26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在测试时间内停止线路作业,不得触碰电缆。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27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6 | 室外照明 | 1 室外及站场照明器材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灯塔、灯桥的设置、高度、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规定。 3 室外及站场照明设备的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布置不应影响信号及技术作业。 4 灯柱、灯塔、灯桥的外缘(包括附件)与带电裸导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5 灯具底座应固定可靠,每套灯具均应在相线上设熔断器。 6 灯柱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在墙上安装时应不低于2.5m,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5m。 7 灯柱沿直线均匀布置时,偏离中心不应大于50mm,地面上部高差不应超过20mm。在有接触网支柱站台上应与接触网支柱布置在同一中心线上。灯具在接触网支柱上安装时,灯具外缘距27.5KV带电体净距不小于2m。 8 灯柱外缘距站台边不应小于1.5m;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2.45m;距道路不应小于0.5m。有侧沟时应布置在外侧,且距沟边不应小于0.5m。 9 灯具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沿柱体内敷设时,导线穿入、穿出柱体外应做绝缘防磨损处理,引入灯具的导线在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10 钢结构的灯塔、灯桥的焊接应良好,用螺栓连接处其紧固力矩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11 灯塔、灯桥的避雷针,灯具及外客、配电箱体、配线钢管、平台、爬梯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可靠接地。 12 灯塔、灯桥灯具及附件配电箱均应固定牢固,导线及配线配管敷设平整,系统接线正确。 13 进入施工安装区内必须戴安全帽,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4 在站区内施工要注意了望,不能穿越股道,若必须穿越股道时,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站台上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 15 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 灯桥的梁部组成后,按支持点做挠度测验,若大于规定值时应采取克服措施。 17 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组立铁塔或在灯桥上作业。 18 工具及材料传送必须用工具传递。 19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7 | 接地装置 | 1 接地装置水平及垂直接地体所用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装置水平及垂直接地体敷设的位置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应小于0.6m。 3 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均应按设计规定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置测试点。 5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米,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穿过墙壁和地坪处均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于接地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7 明敷接地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应为0.5~1.5m,垂直部分应为1.5~3m,转弯部分距转角应为0.3~0.5m,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逢处应有补偿装置。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8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的接地干线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应少于两处。 9 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且双侧焊接; 3) 圆钢与扁钢连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焊接接头除埋在混凝土中的外均应有防腐措施。 10 利用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的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有金属跨接线。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其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与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与外接地螺栓连接。 11 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 回填土内不应有砖头、石块等杂物。 13 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避雷针在进行整体连接或焊接时,应架设在同一水平高度的平面上。 2) 避雷针组立后,应立即可靠接地。 3) 避雷针应避开恶劣天气组立。 4) 电气装置需要直接接地的金属外壳及其底座,应可靠接地。 14 接地体敷设及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设置垂直接地体的地方,土沟应适当加宽。 2)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机械损伤处,接地线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有化学腐蚀的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 接地体(线)焊接时,焊接应牢固无虚焊,焊接部位应涂沥青或其他防腐材料。 15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8 | 箱式变电站 | 1 设备在装卸和运输前应调查道路,制订安全措施。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或振动;运输倾斜角不得大于15°。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措施。 2 设备在运输、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伤,并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 3 设备检查时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检查时,场地四周应清洁,并应有防尘措施;雨雪天或雾天,应在室内进行。检查完后,必须清理,不得留有杂物。 4 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外观检查、器身检查及检测。外观检查,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瓷件应完好无损;变压器的浇铸体应无裂缝及破损,引线绝缘包扎应完好、固定牢固。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 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7 施工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8 为保证施工安全,现场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坚持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度。 9 施工中,制订合理的作业程序和机械车辆走行路线,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确保协调、安全施工。 10 设备起吊工作,应由技术训练、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信号应统一、准确。 11 设备就位要平稳匀速,防止出现人身安全及设备损坏的现象发。 12 对于铁路沿线附近的箱式变电站,其外边廓距线路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铁路技术规程的规定。 13 施工废弃物应及时分类妥善处理,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
1.2.1 基本要求
1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铁道部和路局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2 全面履行与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中约定的我方职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进行施工。
3 技术部门按照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作业队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闭计划组织施工。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5 参加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参加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 在施工前,技术部门组织向设备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7 进行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设置好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临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与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
8 沟坑开挖前,施工负责人组织对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探测,彻底查明管线等设施的埋设情况,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进行开挖。
9 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劳务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10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2.2 检查要点
1 工程开工前,应与相关部门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办理开工报告。
2 在营业线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维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的规定。
3 电缆沟开挖应调查确认各类地下设施。在有可能影响或妨碍既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与设施产权或运行维修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 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5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距离护坡底部2m外进行。开挖应有防止道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0.6m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
6 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时,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 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8 沿铁路线敷设电缆时,应尽量缩短越过时间,敷设时,应指挥有序地抬缆。与铁路线平行后,选择无列车通过较大间隙,集体同时抬缆跨越。
9 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层夯实。
在妨碍或危及列车运行或既有设施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与车站等有关部门联系,并指派专人进行防护。
10 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时,应注意组立过程中对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组立后应检查是否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基坑回填时应分层夯实。
11 穿越铁路、公路光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光电缆过轨道或过公路应采用顶钢管安装。穿越轨道的防护管长度,必须大于轨枕头以外0.3m;穿越公路的防护管长度,应大于公路面两侧以外0.2m。
顶管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状况,严禁在煤气管、供水管、通信线等限界内实施顶管作业。
顶管施工时的脚手架应搭建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顶管施工完毕,应及时将钢管封堵。
12 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13 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14 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1.2.3 检查小组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2.4 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铁路附近施工 | 1 施工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并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2 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3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距离护坡底部2m外进行。开挖应有防止道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0.6m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 4 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5 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层夯实。 6 使用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搬运、吊装等作业前,应核实机械设备状态正常符合使用要求。搬运、吊装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使用人力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 |
2 | 电缆过轨管敷设 | 1 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时,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 2 施工前铁路相关部门了解地下管线设施的分布情况,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 施工前通知既有设备管理单位到场配合施工。地线管线应使用管线探测仪在敷设管道的位置和周围进行探测,确定地线管线的分布情况。 4 根据电缆管敷设路径开挖探沟,找出地线管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地下管线设施的破坏。 5 开挖工作坑前也要认真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必须使用管线探测仪,以便开坑时对地下线缆等设施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 |
3 | 跨越铁路防护架施工 | 1 跨越架施工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 跨越架与铁路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3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 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7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8 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9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
1.3.1 基本要求
1 材料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减少进人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2 应实行封闭管理,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合理,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材料加工场在条件允许的时候,应搭设操作间(棚)。
3 场内加工棚采用轻钢结构搭设,可根据需要设围墙或围栏防护。
4 场内施工用电应规范管理,各作业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各种机械加工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作好验收合格记录,以备检查。
5 场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要求。
1.3.2 检查要点
1 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
2 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
3 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
4 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1.3.3 检查小组成员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3.4 检查项目、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标志 | 1 焊接、切割场所禁止与警告标志设置符合要求。 2 易发生火灾场所警告标志设置符合要求要求。 3 消防器材放置场所提示标志符合要求。 4 特殊作业人员及其安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
2 | 金属材料加工 | 1 金属材料切割作业。 2 金属材料焊接作业。 3 切口的打磨及防锈处理。 |
3 | 线材加工 | 1 线材的切割作业。 2 端头压接作业。 |
4 |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堆放 | 1 钢管应垫高堆放并有防滑措施。 2 铜质线材应在库房内存放。 3 已加工好的线材应分类盘放。 4 成品、半成品标识牌符合规定。 |
5 | 临时用电 | 1 固定电力设备均禁止、警告标志符合规定。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定。 3 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夜间施工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
1.4.1 基本要求
1 存放场、材料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电缆、金属、电缆槽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的地方放置。
2 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3 各种材料的堆放应做到整齐,设置标识牌。
4 材料场做到整齐干净,无杂草、杂物。
5 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
6 贵重物资、设备、器材要存人库内。
7 场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要求。
1.4.2 检查要点
1 存放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施工平面布置图、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明示标志。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的制作和安装要求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
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处所应设置材料分区明示标志和材料标识牌。分区明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原材料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成品、半成品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符合《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
1.4.3 检查小组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4.4检查项目、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标识 | 1 各种标识牌、消防器材提示标志、库房物资标识符合规定。 2 火工品、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设置的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符合规定。 |
2 | 设备 | 1 建好设备明细台帐。 2 做好设备器材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工作。 2 所有设备做好防潮、防尘。 3 验收入库的设备器材尽量恢复原设备包装。 4 做到设备存放不紊乱,品种、规格不混串。 5 将设备备品、备件、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要进行妥善保管。 6 施工中临时动用备品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签字。 7 消防器材和设施到达要求。 |
3 | 电缆 | 1 做好物资的进场和标识符合规定。 2 有防火、防盗措施。 3 做好进货、领用的账目记录工作。 4 对于电缆的存放,要留出必要的通道,以利于电缆的单盘测试及运输。 5 要有专门人员进行光电缆维护工作。 6 电缆的端头处理符合要求。 |
4 | 材料 | 1 做到各种材料分区、分类、分型号、分规格挂牌整齐存放。 2 做到库存材料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以及鼠咬等情况发生。 3 做好材料入库、领用的账目记录工作。 |
1.5.1 基本要求
1 对设计图纸、交接桩、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施工设备、检测装置和已施工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要制定成品保护规定。
2 对成品搬运过程的搬运方法、运输设备、工具、人员操作要求;对成品储存堆放要求、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定期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大型构件、设备的保护,对设备基础等完工后成品,要按照工序交接要求明确责任人、职责权限等。
3 应制定对品保护检查、督促整改制、检查记录制度。
4 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5.2 检查要点
1 对预埋件的成品保护
设备基础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在施工中,如发现预埋件因碰撞等原因而发生位移或变形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 对设备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1) 设备安装完毕后,经常对设备表面和内部进行卫生扫除,保持设备干燥、清洁。
2) 当在设备上部进行电缆敷设或电缆头制作时,严禁踩或站在设备上部。当人高度不足时,必须依靠凳子等辅助设施,严防梯子上端挤压设备。
3) 当设备房顶进行其它项目施工时,必须用完好的塑料布将设备顶部及四周遮盖好,严防重物从高处坠落,撞击设备。
4) 在夏天潮湿天气施工中,潮湿空气可能会出现凝露现象,设置排风、除湿设备,保证室内设备在其适宜环境下。
5) 从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起,应设专人驻守在施工现场,每天24小时保卫和保护设备安全。
6) 室内均设置灭火器,设备安装完毕后,以确保设备和电缆的安全。
3 对电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 电缆沟内有水时,马上采取抽水措施,严防电缆浸泡在水中。
2) 施工过程中,严防有人踩踏电缆。
3) 当用冲击电钻钻出的粉尘落在电缆表面上时,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保持电缆表面的清洁。
4 对前期工程的成品保护
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对施工地点较近的周围构筑物进行详细的施工调查,结合现场实际制订施工方案,采取措施避免破坏。
2) 室内施工时,一定要制订严格的保护房屋建筑的措施,设备进场、工器具进场,不得损坏建筑设施,如确因需要开凿沟、槽或打洞时,需征求房建专业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及时恢复。
3) 在室内时,所有的工器具、材料等不得在地面上托动,不得损坏地面和台阶。
1.5.3 检查小组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5.4 检查表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前期工程的成品保护 | 1 做好前期工程调查工作。 2 设备运输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地面、墙面和台阶。 3 设备安装时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和装修。 4 如确因需要开凿沟、槽或打洞时,需征求房建专业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及时恢复。 |
2 | 对预埋件的成品保护 | 1 做好预埋件施工期间的配合工作。 2 对于重要的设备基础预埋件,在安装完毕后设专人进行监护。 3 做好交叉施工时对预埋件防护工作。 4 在施工中,如发现预埋件因碰撞等原因而发生位移或变形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
3 | 设备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 1 设备安装后,应设专人驻守在施工现场对安装设备进行监护。 2 设备安装后,应保持设备表面清洁。 3 室内设备应保持通风,做好设备防潮工作。 4 当设备上方进行其它项目施工时,必应将设备顶部及四周进行防护,严防重物从高处坠落,撞击设备。 5 室内设备安装后应设置消防器材。 |
4 | 电缆成品、半成品保护 | 1 电缆敷设时防止电缆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伤害。 2 电缆沟内有水时,马上采取抽水措施,严防电缆浸泡在水中。 3 施工过程中,严防人员踩踏电缆。 4 室内敷设的电缆,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保持电缆表面的清洁。 |
1.6.1 基本要求
1 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割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宜采取封闭式管理,应有围墙和大门,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2 办公生活区应设置相关企业标识。在办公生活区内宜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各种宣传标语应醒目。
3 做好室内的安全用电和防火工作,按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牌,夏季应有防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防煤气中毒及炉火管理的规定。
4 搞好环境卫生,对生活垃圾和污水按规定处理。
5 搞好食堂管理,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取得当年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1.6.2 检查要点
1 办公生活区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绿化等要求。
2 办公生活区所设置的标识、宣传语、各种宣传栏等应符合企业相关要求。
3 职工食堂应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坚持从正常渠道进货和正规市场购买食品,留有(可追溯性)票据;坚决不采购腐烂变质、不符合食用条件的原料,严防食物中毒。
5 职工食堂应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 炊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取得当年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管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7 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生熟食品及加工、贮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设备均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混放。
8 各类炊事用具、机械要保持洁净、无油泥、无积垢、无异味,加盖防尘。盖布应有正反标记,保持清洁,定位使用和存放。
9 保持食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食堂操作间和餐厅内禁止使用敌敌畏等农药薰蒸、喷洒的方法灭蝇,而应采用拍打和加强防蝇措施的方法。
10 炊事人员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在工作中戴戒指等有碍卫生的装饰品,不准在工作场所抽烟,不准在加工操作中有挖鼻、抠耳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不准光脚、赤背,不准用抹布、工作服擦汗。
11 生活区内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应设备齐全,并有管理措施,能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12 宿舍应制定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轮流负责或专人负责管理。室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
13 饮用水应选用当地居民常年使用的、经水厂处理过的自来水作饮用水源。各工点应备有饮水设备,并备有足够的开水,防止职工饮用生水。
14 职工要洁身自好、行为检点、注重道德,外出时不要在个体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预防各类传染病。
1.6.3 检查小组
1 电力工程检查,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具体对工地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小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作业队安质员、作业队技术员、班组兼职安质员、班组技术员。
1.6.4 检查项目、内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办公区管理 | 1 办公区应做到安全、卫生、通风、绿化要求。 2 各种标识、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符合要求。 3 会议室、活动室的设置符合要求。 4 办公室铭牌、岗位职责、制度、图表等符合要求。 5 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
2 | 生活区管理 | 1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应设施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做到环境清洁。 2 生活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3 宿舍内的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备。 4 职工食堂应符合要求。 5 厕所应符合要求。 6 饮用水应符合要求,应有满足要求的饮水设备。 |
2.1 铁路附近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工程开工前,应与相关部门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办理开工报告。
2 营业线上施工时,应执行铁路有关营业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减少对铁路运输及安全的影响。
3 在营业线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三不离”: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维修好前不离,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的规定。
4 使用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搬运、吊装等作业前,应核实机械设备状态正常符合使用要求。搬运、吊装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使用人力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
5 电缆沟开挖应调查确认各类地下设施。在有可能影响或妨碍既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与设施产权或运行维修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 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7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距离护坡底部2m外进行。开挖应有防止道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0.6m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
8 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9 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层夯实。
10 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11 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12 跨越既有接触网安装灯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2 停电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 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应按停电作业程序进行处理。
2 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3 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4 办理手续及执行的步骤应符合现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5 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6 办理停、送电手续时,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7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己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2.3 电缆过轨管敷设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时,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
2 施工前铁路相关部门了解地下管线设施的分布情况,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 施工前通知既有设备管理单位到场配合施工。地线管线应使用管线探测仪在敷设管道的位置和周围进行探测,确定地线管线的分布情况。
4 根据电缆管敷设路径开挖探沟,找出地线管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地下管线设施的破坏。
5 开工作坑前也要认真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必须使用管线探测仪,以便开坑时对地下线缆等设施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
2.4 跨越带电线路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 跨越带电线路施工应搭设跨越架。
2 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线路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4 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5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6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7 跨越多股道的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8 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9 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1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12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13 跨越架拆除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2.5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4 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等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一根安全带只能一人使用。
6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7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高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9 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10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6 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2.6.1 吊车组立灯塔、灯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吊装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吊装机具的传动部分和制动闸应可靠,钢丝绳应完好并有护套。
2 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者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看到的位置,应能看清吊装全过程。
3 吊车行进中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 吊车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臂下停留或通过。
5 不得单点起吊灯桥。
6 起吊时,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情况下,起吊司机不得中断工作或离开工作岗位。
7 吊装灯桥前应在灯桥柱上部安装临时操作平台(托架)。
8 吊装灯桥前,灯桥所跨越的铁路股道线路应封锁。
9 吊装时,应注意吊臂和被吊物体移动过程中与其他带电体和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被电击或者发生碰撞。
2.6.2 灯塔人工组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向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塔材等物体时,应使用尼龙绳或加挂滑轮传递,不得采用抛掷方式传递。
2 塔材组装时必须自下而上逐一组装,在下段没有完全组装并紧固好之前,不得继续向上拼装。
3 在借助滑轮起吊材料时,上部人员必须站在起落物体的外侧,起落点下不得站人
2.7 开通送电安全控制措施
1 停电检修作业时,应在已停电设备的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 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3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
4 在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5 低压带电作业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如果必须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6 在相电压大于22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应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 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
7 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 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 办理手续及执行的步骤应符合现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4) 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5) 办理停、送电手续时,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6)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己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8 铁路电力工程动态试验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成立动态试验领导机构,编制动态试验方案及应急预案。
2) 建立动态试验抢修、巡视检查组织,且全部实施专人负责。做好动态试验期间抢修的人员、机械、材料、工具的准备,并进行抢修演练。
3) 铁路电力线路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检查期间应按动态试验方案规定的路线行进,严禁进入铁路隔离栅栏内;对线路隔离开关等设备应提前操作检查和维护。
4) 铁路供电调度应按照动态试验的时间安排提前与供电局联系,确保试验期间不间断供电。
5) 各变、配电所工程所有供、馈电线的能力必须符合动态试验规定,并提前对全部断路器进行试验检查。
6) 动态试验时,铁路变、配电所工程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并对箱式变电所和重点供电部位派专人值守,确保连续供电。
7) 参与动态试验各方应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系方式。
2.8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 雨季施工应成立雨季施工抢险队定期对各自的施工区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影响线路及施工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雨季开展下部工程开挖基坑,必须书面报告(施工地点、时间、作业项目内容、组织领导、防洪实施措施及办法)有关审批部门,待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
3 在雨季施工中,要专注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有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相关措施。铁路附近基础基坑不过夜,当天完成开挖浇注;区间杆坑如近期不能立杆,及时回填夯实,确保线路稳固;对高填方地段支柱应在雨季来临之前浆砌片石加固,做好散水面,杜绝水灾发生。
4 雨季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设施,保证畅通。保证地面水流不进场地,采取措施保证施工道路通畅。
5 雨季施工前,应对所有安装设备及其它设备防雷接地情况进行检查,以防雷击伤人或损坏设备。
6 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检修、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必须随时满足雨季施工和防洪工作的使用。各级物资部门储备适当数量的防洪备用器材、物资,严加管理,为雨季施工抢险提供优质工器具。
2.9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 冬季现场施工必须穿工作鞋、御寒服,戴有耳孔的防寒安全帽,尤其上杆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2 遇有大雪或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停止露天及高空作业。
3 工程车辆在大雪及结冰路面区段坡道运行,必须采取车辆轮胎防滑措施,降低行车速度;确保施工机械完好和人身安全。
4 施工驻地火工器具应按消防要求严格管理,注意室内通风,防止取暖造成煤气中毒,杜绝火灾隐患,对临时工作生活设施应加强检查并采取防范措施。
2.10 文明施工实施措施
1 尊重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的意见,认真领会设计文件, 及时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注重施工队伍的精神风貌;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重驻地的民俗民风,搞好与当地及当地群众的关系。
3 正确处理施工中的协调与配合,密切与兄弟施工单位的合作关系,做到互谅互让,以礼待人。
4 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旁必须挂设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上岗证。
5 要做到文明施工,爱护铁路运输设施。施工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对既有设施要及时恢复,防止道床污染。
6 施工完毕,将施工现场恢复原样,做到文明进入,文明撤离。
7 现场临时使用水电,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水、电、电器设备架设要符合规范,线路、开关、水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换,严禁乱拉乱接。
8 施工现场四周不准乱倒拉圾、不准乱扔废弃物;不准把含有砂浆、杂物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道路和下水道;不准损坏和堵塞原有的排水系统。
9 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1 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单位、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情况归档。
2.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2.11.1 人员环保培训及意识教育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土地法》及铁道部、路局及地方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奖惩制度,将环保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制定环保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学习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使职工明白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自觉的遵守国家及沈阳局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
2.11.2 气排放达标保护措施
1 项目部安排上线车辆时,尽可能少用柴油车辆,少用大排放的车辆。
2 安排车辆运行时,要合理安排车辆的路线和出车时间,使车辆尽可能少走道路,避开交通高峰期,减少车辆使用的时间,从而确保废气排放减少。
3 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安装净化消声器,保证工程所用机械设备废气排放符合铁路和地方环保部门对环保的要求。
4 各作业队安排施工时,做好施工准备,减少车辆运行的时间。
5 食堂在烹调过程中使用轻油作燃料或电作能源,确保排放达标。
6 及时对废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保存检测记录。
7 全体员工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8 对于超标的有害气体污染源,经评审后,责任部门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2.11.3 水排放达标保护措施
1 全体员工在清洁过程中,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2 食堂排污口安装过滤筛网,清洁员每天清理,送回收站。
3 办公、施工驻地将下水管道接入城市既有下水道网络中;
4 全体员工在使用水时应尽量节约,减少用水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5 及时对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6 对于超标的污水源,经评审后,责任部门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2.11.4 尘污染控制措施
1 沟、坑开挖时应进行防护,采取对堆放土遮盖方式;遇到4级以上风时应加强防护。
2 土方回填时应注意扬尘,如果土质较为干燥,遇有4级以上风时,应喷洒水后回填。
3 运输弃土时,用帆布进行严密遮盖或租用垃圾运输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4 安排专人,适时对施工场地洒水清尘。
5 施工车辆驶出现场时,司机对车辆进行擦洗,避免车辆将尘土带入城市道路形成扬尘。
6 对施工便道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洒水清扫,防止机动车辆通过时扬尘。
2.11.5 弃物处理管理措施
1 各责任部门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
2 本项目部的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具体如下:
1) 一般废弃物包括办公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报纸和办公垃圾等、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等、职工食堂的剩饭剩菜、油烟系统收集的动植物油、职工宿舍等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弃物包括办公及其生活活动产生的废旧灯管、电池、废机油及其污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溶剂、废油漆及其污染物等。
2) 对办公活动和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一般废弃物,由产生该废弃物的部门集中存放,并由清洁工每天进行清理。
3) 对办公活动、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由产生该废弃物的部门进行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并运送到指定区域。对挥发性大的废液,使用有盖的容器盛装,不得直接从洗手池或下水道排出。对所有的危险废弃物,联系有关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3 定期对废弃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2.11.6 声排放达标保护措施
1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列出噪声污染源及其影响程度,制定适用的减噪措施。
3 根据设机械备的噪声情况,选择合理的摆放地点,消除或降低机械设备对周围相关方的环境影响。
4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润滑,减少噪声污染。
5 操作人员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听到异常噪声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主管人员。
6 施工负责人合理的工作时段,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将噪音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7 及时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8 对于超标的噪声污染源,经评审后,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达标。
2.12 文物保护措施
1 开始基坑施工前,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先对施工管段内可能存在历史文物的地方在图纸上进行标记,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协助文物管理部门提前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2 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宣传教育,让职工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组织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文物识别的常识和文物保护的一般措施。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文物存在的可能时,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开挖现场,尽快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和当地的文物主管部门联系,在有关专家进行判定并落实处理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在图上未标记处意外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结构、化石、钱币等可能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密保护现场,防止哄抢和人为破坏,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联系处理。
2.13 消防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驻地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对参建工程人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学习,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破坏活动”的指导思想,保证施工建设过程的安全。
3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参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形成消防工作层层有人管、上级对下级负责的网络系统。
4 经常开展以消防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5 严格执行消防有关要求,施工驻地、料库施工现场等地配备消防器材,并要定期检查、更换。
6 加强对易爆品、易燃重点物品的管理。
7 料库的安全是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防火重点部位。料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