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云南×××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一、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1、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1.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1.2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1.3实现全工程安全无事故。
2、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2.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2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培训、用电防火、防爆、特殊工种、交通安全、爆炸物品管理、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点、危险源分析识别清楚。
2.3审查、检查施工用电电杆及电气设备、吊装作业、架线工程、跨越架等的安全措施。
2.4采用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注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发现的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业施工。其中:
1)当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向其发出;
2)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报告,取得同意后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3)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检查线路工程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和体检证明。
2.6审查、督促、检查搭设、拆除工程特别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方案。
2.7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状况和动态,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2.8协助工程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文件资料。协助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在限定期限内上报处理经过,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防止事故重演的措施。
二、送电线路、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危险点识别与控制
1、基础施工危险点辩识及预控措施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 控 措 掩 |
树木砍伐 | 砍伐树木时砸伤人员 | 物体打击 | (1)砍伐通道上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力向,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2)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时,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为树、竹高度的l.2倍。 (3)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查,砍刀手柄应安装牢固。 (4)上树砍伐应使用安全带,不得攀扶脆弱、枯死的树枝或已砍过但尚未断的树木,并应注意蜂窝。 (5)在茂密的林中或路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 |
土石方施工 | 基础掏挖施工 | 坍塌 | (1)土质不符合要求,不许掏挖施工。 (2)为防止掏挖基础施工时塌方,必须使用沉降式挡土模板,上、下基坑时使用梯子,并设安全监护人 |
爆破作业 | 雷管、炸药混放或带人宿舍 | 火药爆炸 | 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应在内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存放 |
爆破施工时无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火药爆炸 | 爆破施工前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没参加交底人员严禁参加施工 | |
导火索未作燃速试验 | 火药爆炸 | 导火索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在平地操作时,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0.2m;在非平地操作时,其长度必须保证操作人员能撤至安全区 | |
爆破人员无爆破作业合格证 | 火药爆炸 | 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处罚条例.无证人员严禁爆破作业 | |
炸药、雷管同时携带 | 火药爆炸 |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盒)内.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l5m | |
爆破前路口、民房等处无人警戒 | 火药爆炸 | (1)爆破前应在路口派人安全警戒。 (2)爆破点距民房较近的.爆破前应通知民房内人员撤离爆破危险区 | |
爆破时,民房、电力线等设施距离爆破点较近,无安全措施 | 火药爆炸 | 在民房、电力线附近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 | |
发现哑炮及炮数不清即进入爆破区作业 | 火药爆炸 | (1)使用火雷管的应在20min后进人现场处理。 (2)使用电雷管要在切断电源5min后进行现场检查 | |
处理哑炮时从炮眼内掏取雷管和炸药 | 火药爆炸 | 处理哑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哑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 |
混凝土浇筑 | 振捣器振捣过程漏电 | 触电 | (1)使用前检查振捣器绝缘情况,确保绝缘良好。 (2)受电侧应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指定专人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 |
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 | 往坑内吊装预制构件时,工作人员随吊件上下 | 高处坠落、起重伤害 | 往坑内吊装预制构件时,工作人员不得随预制构件上下坑,应设梯子上下 |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不符合要求 | 其他伤害 |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 控 措 掩 |
现场布置及起吊 | 地锚埋深不够或夯得不实,不设马道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 工作票上应注明坑深尺寸,地锚埋设前,派专人测尺检查,深度足够,挖好马道,回填夯实后,负责人检查后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
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 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制,对主要施工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 |
在起吊物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过 | 起重伤害 | 加强现场监督,起吊物垂直下方严禁逗留和通行 | |
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班组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 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若更改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 | |
因地形所限,起吊、组装同时进行,以致组装人员暴露在起吊物下方 | 起重伤害 | 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努力做到起吊、组装依次进行,吊物正下方无人作业 | |
组立或检整修杆塔时,随意拆除受力构件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 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严格监护,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 |
分解组立铁塔超重吊装 | 起重伤害 | 施工前仔细核对施上图纸的吊段参数(塔型、段别组合、段重),严格控制单吊重量 | |
吊段上斜材未固定好(活铁)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起吊前,将所有可能影响就位安装的“活铁”固定好 | |
各种起重工器具有缺陷 | 起重伤害 | 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检查,确保现场所有工器具合格有效 | |
抱杆外拉线线间或对地角度过大 | 起重伤害 | 组塔前,应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分拉线坑,各拉线间以拉线及对地角度要符合措施要求,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检查 | |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连接错误 | 起重伤害 |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且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规定 | |
整立杆塔用人字抱杆,一侧抱杆脚下陷 | 起重伤害 | 人字抱杆根部应水平,采取防滑、防陷安全措施 | |
抱杆外拉线地锚群的双钩未收紧,地锚前未加挡木 | 起重伤害 | 组立铁塔现场应按照施工作指导书的要求布置,连接地锚群的双钩规格应符合要求并收紧。地锚前应加设挡木 | |
组立杆塔时,随意拆除临时拉线,或不按规定使用拉线 | 起重伤害、高处坠落 | (1)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毕,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2)组立杆塔时,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毕,不得登塔拆除吊点。 (3)临时拉线单杆不得少于4根,双杆不得少于6根。 (4)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 |
交叉作业 | 物体打击 | (1)应避免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塔上塔下作业应统一指挥,相互协调。 (2)地面人员应避开塔上人员的垂直下方 | |
地面组装 | 人力搬运、组装杆材 | 物体打击 | (1)搬运杆材遇山路、弯道,雨雪天气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人力抬运时,应绑扎牢靠,两人应同肩、同起、同落 |
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材时,随意搬动,强行抽拉 | 物体打击 | 在成堆的角钢中选材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抽拉。分料时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放置 | |
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不符合作业要求 | 高处坠落 | (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 | 高处坠落 |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 | |
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 高处坠落 | (1)塔上、地面设安全监护人,及时提醒、监督其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 | |
高处作业人员随意向地面抛扔工器具、物料等 | 物体打击 |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 |
高处作业转移位置的过程中失去保护 | 高处坠落 | (1)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2)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3)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 控 措 掩 |
导线展放 | 架线前末检查工器具 |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等 | (1)架线前应认真检查工器具,仓库要有工具出库检查试验记录并签字,防止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作业现场。 (2)现场施工人员使用工器具时要再次认真检查确认,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
通信设备障碍 |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等 | 放线前的通信工具要认真检查,保证电池充足电,并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施工中要保持通讯畅通,旗号要明确,如有一处不通,停止放线。严禁用通信设备进行说笑、闲谈 | |
挂绝缘子时施工人员在垂直下方作业 | 起重伤害 | 安全监护人随时提醒作业人员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防止物体打击 | |
展放导、牵引绳跨越跨越架时未设专人看护 | 起重伤害、 触电等 | 展放导引绳、牵引绳越过跨越架时应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拉倒跨越架引发事故 | |
放导引绳时将导引绳临时锚在跨越架上 | 物体打击 | 严禁在跨越架上临时锚固导引绳,地线等 | |
抗弯连接器规格不符合要求 | 起重伤害 | (1)导引绳的抗弯连接器的规格要符合技术要求。 (2)使用前进行检查、试验 | |
地锚、尤其足转向地锚或临时地锚的埋深不够 | 起重伤害 | 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 | |
临近带电体作业或带电跨越施工 | 离带电线路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带电线路未停电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触电 | 首先申请停电,若停电困难,必须编制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总工批准,并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按规定办理退重合闸等手续,施工期间应请运行单位派人现场监督。在带电线路附近施工时,要设定警戒区,设立警示牌,并制订安全补充措施,经项目部专职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
带电线路停电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就盲目工作 | 触电 | 按要求办理停电工作票,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严禁作业,一旦汇报送电严禁再次登杆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 | |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触电 |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2)必须指定专职监护人,明确工作负责人。 (3)拆除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架体整体推倒。 (4)重要和特殊跨越架的搭拆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5)跨越架同排立杆每6~7根应设剪刀撑,每隔2根立杆应设一支杆,跨越架两端及中间应装设可靠的拉线。 (6)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安全距离搭设,监护人必须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立即整改。 (7)组立钢格构式带电跨越架后,应及时做好接地措施 | |
张力放线时,对重要跨越的监护力度不够 | 起重伤害、 触电 | 张力放线过程中,要在牵张段内的重要跨越架(如电力线路、交通要道等)、居民区、学校附近等处设专人监护,做到通信畅通,指挥统一,并设立警戒标志,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 |
挂线时耐张绝缘子串不安装临时接地线 | 触电 | 挂线时必须将耐张绝缘子串两端金具用临时接地线短接,防止感应电伤人 | |
展放的导引绳直接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而未采取任何措施 | 触电 | 展放的导引绳不得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若要穿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压线措施 | |
放线过程中牵、张机无接地措施 | 触电 | 张、牵机两端应设接地滑车,跨越带电线路的两侧放线滑车应可靠接地 | |
处理被刮住的导地线时,作业人员站在线弯的内侧用手推拽,展放余线站在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 物体打击、其他伤害 | 处理被刮住的导地线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用工具处理,严禁用手推拽。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 |
导地线升空时施工人员用身体压线 | 高处坠落 | 应在摘下卡线器后用大绳拽着慢松 | |
放导引绳、紧导地线时,在中断信号情况下继续牵引 | 起重伤害、其他伤害 | 放紧线中如各塔号有一处中断信号,指挥员应立即下令停止牵引并查明原因。在全线路通信畅通后方可继续施工 | |
跨越即将离地面的导地线 | 起重伤害 | 各路口的监护人员要认真负责,看护好过往的行人。任何人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地线 | |
换线轴时没有专人指挥 | 起重伤害 | 换线轴要有专人指挥,吊车司机和施工人员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
导线压接 | 压钳、压模处置不当 | 机械伤害 | (1)压接机应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人员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人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
压接机顶盖末盖好 | 机械伤害 | 压接前必须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 |
附件安装 | 附件安装时有感应电 | 触电 | 在挂耐张串之前将耐张绝缘子用金属线短接,在附件安装作业前挂好保安接地线 |
附件安装提升导地线时,发生横担变形或落线事故 | 物体打击、 其他伤害 | 导地线的提升点应挂在施工孔处,提升位置无施工孔时,其位置必须经验算确定,并衬垫软物。防止过牵引 | |
上、下绝缘子串未正确使用安全措施 | 高处坠落 | 必须使用下线爬梯和速差自控器 | |
弛度调整用链条葫芦手拉链或扳手未采取保险措施 | 起重伤害 | 弛度调整时或其他工作使用链条葫芦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 |
新建线路和带电运行线路长距离平行(平行距离在l00m以内),在附件安装前,未增设临时接地线 | 触电 | 新建线路和带电运行线路长距离平行时,在新建线路上将产生高达上千伏的感应电压,为了防止感应电伤人,首先必须在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装设保安接地线外,还应在作业点两侧增设接地线 | |
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人员未撤离导地线前即拆除临时接地线 | 触电 | 导地线附件安装完成后,作业人员未从导地线上全部撤离前,严禁拆除临时接地线。附件(包括跳线)待全部安装完毕后,也应保留部分接地线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 控 措 掩 |
线路杆塔 拆旧及临锚 | 拆旧措施和方案不严密.或和现场实际 情况不符 |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触电 |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仔细勘察,查明地形及交叉跨越物的情况。应详细核对线路杆塔图纸,查明塔型,计算重量,对特殊塔型要进行计算,制订详细的拆旧方案和步骤,包括人员组织、施工机具的选用和安全要求等 |
在拆除线路上没有加挂接地线 | 触电 | 拆除线路尤其与附近带电线路平行时,在登塔(杆)前要做好接地措施,以防感应电伤害 | |
拆除转角杆塔不设拉线或拉线对地夹角过大 | 起重伤害 | 应按措施要求在拆除导线的反向侧打好拉线,拉线的对地夹角度数应能满足该塔承受下压力负重的要求。必要时应对横担和塔身进行补强 | |
直线杆塔过轮临锚时,拉线距离凭经验目测自定 | 坍塌、起重伤害 | 过轮临锚时,地锚位置选择应保证锚绳对地夹角不大于20° | |
直线杆塔过轮临锚时,锚线拉线和地锚设置不规范 | 坍塌、起重伤害 | 锚线用工器具必须按导线、避雷线张力配置,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5。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土质情况选用锚线地锚型式和数量,易积水的低洼地或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方应增设地钻数量。锚线地钻群每只地钻相互间隔不得小于lm,地钻群中间的地钻必须用地钻连接器连接,每只地钻前必须设置档木 | |
直线杆塔过轮临锚时锚线不规范 | 坍塌、起重伤害 | 导线必须从悬垂线夹中脱出翻人放线滑车中,并不得以线夹头代替滑车。锚线卡线器安装位置距放线滑车中心不小于3~5m,通过横扫下方悬挂的钢丝绳精车在地面上用钢丝绳卡线器进行锚线.其受力以过轮临锚前一基直线塔绝缘子垂直或使锚线张力稍微放松使绝缘子朝前偏移不大于l5cm为宜 | |
直线杆塔过轮临锚时,未视杆塔型或现状采取补强措施 | 坍塌、起重伤害 | 过轮临锚前杆塔横担必须根据导地线张力的不同,选用相应的钢丝绳进行补强.其补强钢丝绳一端必须绑扎在塔身主材上。如塔材过小、锈蚀严重时,应对整塔受力经验算后对塔身薄弱处采取补强措施 | |
拆除导线时,导线翻进滑轮后旁板门未关好,防振锤、护线条等未全部拆除 | 坍塌、起重伤害 | 导线在翻进滑轮后,必须检查滑轮的旁板门是否锁止。检查导线上的防振锤、护线条等是否全部拆除 | |
导线落地后,冒然带张力开断导线 | 起重伤害、物体打击 | 导线在松落地面尚有一定张力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开断导线,应该在导线开断点的两端将线锚住,开断后再将导线向两边慢慢释放。张力较大时则应用地锚锚住导线 | |
重要交叉如电力线路跨越、公路、河流等没自人员看守或人员配备小足 | 坍塌、起重伤害 | 重要的交叉如电力线路跨越、公路、河流以及铁路等应派专人看守,特别是车辆、人流较为密集的公路,应有充裕的看护人员,必要时应请当地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同时要保证通信的畅通有效 | |
分解拆吊杆塔时,段或片的重量与抱杆允许负重不符,吊点不在吊物中心位置 | 起重伤害 | 应严格按措施要求的步骤进行,不允许因构件难拆而临时加一段(根),禁止超抱杆负重拆吊。应找正吊点中心位置,以防吊片或段吊离塔身时倾斜伤人 | |
分解拆吊杆塔时,抱杆的倾斜角度过大或抱杆的腰箍绳受力 |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 在分解拆吊杆塔的片或段时,应严格控制抱杆的倾斜角度,一般不得超过l5°。在抱杆吊重状态下,严禁腰箍绳受力 | |
分解拆吊杆时,不按顺序拆卸螺栓,随意拆除受力构件 |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 编制措施要详细,写明拆吊杆的顺序、步骤和拆除部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在拆解过程中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同意 | |
使用吊车分解拆吊杆时,吊车撑脚未伸足 | 起重伤害 | 场地土质应坚实,吊车就位后,四周水平撑脚必须伸足,垂直撑脚下垫木要平稳垫实,以防地面沉陷或垫木滑移造成吊车侧翻 | |
在带电线路旁使用吊车分解拆吊杆塔时,吊车不接地 | 触电 | 吊车必须接地,以防感应电触电 | |
分解拆吊杆时,随意抛扔螺丝和构件 |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 严禁随意抛扔螺栓和构件,应用绳索传递松落物件 | |
整体倒塔盲目随意,无方向性 | 起重伤害 | 在条件允许的场地整体倒落杆塔,必须在倒落方向的两侧在杆塔上打好临时拉线以控制方向。牵引杆塔倒落的机械必须在杆塔倒落的范围外,现场周围留有安全距离,并用围栏设置警戒区 |
依据云南电网公司城市配网工程建设的要求,农网工程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和监理定期或不定期巡检,并按以下检查记录表做好检查记录:
1、工程准备阶段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 ||
2 | 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包括奖罚制度管理制度) | ||
3 | 各标段第一安全责任人及专业安全员到位到岗情况 | ||
4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
5 |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 ||
6 | 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7 | 安全文明用电管理制度 | ||
8 |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
9 | 危险点、危险源分析辩识清单 | ||
10 | 特殊工种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 ||
11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
12 |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
13 |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14 | 施工班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 ||
15 | 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合格记录 | ||
16 | 应急预案 | ||
17 | 其它 | ||
备注 |
2、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通用表格)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1 | 安全设施 | 1.1现场临边是否有安全围栏、孔洞是否有盖板 1.2高处作业水平面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3电缆隧道施工时是否有充足照明、防火、防水、通风的安全防护措施 | 现场检查 | ||
2 | 个体防护 | 2.1作业人员是否穿拖鞋、凉鞋和高跟鞋工作 2.2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2.3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是否正确 2.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腐蚀物等附件开挖基坑时是否正确佩戴防毒面具 | 现场检查 | ||
3 | 施工队 (班组) | 3.1是否设兼职安全员 3.2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定置摆放 | 抽查2个施工队 | ||
4 | 机械(设备)、工器具 | 4.1机械(设备)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4.2是否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账 4.3是否按规定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验并作记录 4.4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5工器具检验后是否做标识 4.6租用的机构设备是否合格,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 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 | ||
5 | 安全防护用品 | 5.1是否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账,是否按要求进行保管,定置存放 5.2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5.3是否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 查台账、仓库 | ||
6 | 交通车辆 | 6.1工程车辆是否年检和完好 6.2人员、设备、材料运输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 现场检查 | ||
7 | 分包单位 | 7.1合同和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7.2承接的面积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7.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7.4安全员是否经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 7.5作业人员进入老同志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7.6是否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实行有效监督管理 | 抽查2个分包单位管理资料 | ||
8 | 中小型施工机械 | 9.1电动机械是否做保护接零、接地,是否有漏电保护器 9.2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9.3操作人员是否有相应操作证 9.4是否悬挂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9.5是否具有使用运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现场检查 |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线路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1 | 基础工程 |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m及以上时是否有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1.2在流砂坑、泥水坑开悍是否设置可靠挡土板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1.3积土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1.4爆破作业是否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造成植被严重破坏或严重水土流失 1.6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上开挖基坑时是否制定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 现场检查 | ||
2 | 杆塔工程 | 3.1抱杆、起重钢丝绳、临时拉线及工器具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3.2起重作业是否符合安规要求,起重钢丝绳是否在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 3.3临近带电体作业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4杆塔是否采取可靠接地防雷措施 | 现场检查 | ||
3 | 架线工程 | 4.1电力线、高等级公路等跨越架是否按安规要求进行搭设、验收、挂牌 4.2重要、特殊跨越处作业时是否设专业监护 4.3放线作业通信联络是否可靠 4.4展放导地线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4.5附件安装是否采取防感应电措施 4.6牵张机和导线是否可靠接地、悬挂操作规程 4.7砍剪树木是否采取了防止树枝倒向电力线路或行人、车辆、房屋的具体措施 | 现场检查 | ||
4 | 跨越架 | 5.1跨越架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5.2跨越架搭设是否合格挂牌使用 5.3拆除区域是否设警戒线及监护人 5.4特殊跨越是否经过审批 | 现场检查 | ||
5 | 防火防爆 | 6.1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6.2电火焊作业是否有防火措施 6.3电焊线绝缘是否破损,气瓶是否有防晒、防倾倒措施,乙炔瓶是否有回火防止器 6.4林区或禁火区内动火是否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6.5现场人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6.6盛装燃油器皿是否合格 | 现场检查 | ||
6 | 吊装作业 | 7.1起重工器具使用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7.2吊点选择,索具使用是否合理 7.3起重钢丝绳是否在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 7.4起重吊装区域是否有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7.5交叉作业是否有隔离或防护措施 7.6起重机支垫是否符合要求 | 现场检查 | ||
7 | 施工用电 | 8.1施工用电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8.2接地或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8.3配电箱(末级)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8.4是否执行“一机、一闸、一箱”的要求 8.5配电箱是否加门、上锁和有防雨措施,有专人管理 | 现场检查 |
四、安全监理应急预案
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1.1目的
及时正确地采取人身事故紧急应对措施,将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应急准备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抢救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对事故伤害的急救知识,可以有效的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1)新职工及从事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如登高)的职工上岗前,安全专业组应及时组织进行培训。
2)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现场急救知识。
3)当生产、施工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相应的急救知识培训工作。
1.3成立应急抢险组织,保持联络畅通。
1.4应急响应
1)人身事故急救时遵照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
a、立即脱离伤害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周围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方法,帮助伤员脱离伤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域,以免再次被伤害。
b、立即呼救
受伤者或周围人员应采用最快的方法向附近人员、上级部门或医疗部门、安全专业组报告情况,请求援助。
c、立即对伤员进行抢救和紧急处置
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受伤者或周围人员应根据伤员的伤情轻重、缓急和现场具体条件,先行开展抢救。
d、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是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依据,也是医疗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的重要依据之一,事故责任者或周围人员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正确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a、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单位或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安全专业组及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工作。
b、事故现场人员和指挥抢救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及特点,正确开展切实有效的抢救工作。
c、事故较大、波及范围较广时,应立即成立由监理部领导、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医务人员参加的指挥小组,领导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d、抢险的原则是控制事故危害,清除潜在隐患,在保证抢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手段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切忌在不明事故原因、不了解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危害的情况下,进行无组织、无保证的抢救,以免造成事故的扩大。
事故抢救工作应快速、有力。对重、特大事故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指挥小组应在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迅速向地方及地方医疗部门报告,寻求支援,以便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抢救,减少事故损失。
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1目的
采取交通事故紧急应对措施,将事故损失及伤害降低剑最低科度。
1.2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部所属各类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1)监理部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2)驾驶员按预案内容实施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1.4应急预案
1)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警示标志、防雾灯等应急设施。
2)加强专、兼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车辆驾驶规程、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加强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及维护保养,把交通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a、新驾驶员,如从事驾驶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单独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自觉参加交通安全活动。所有专职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生理上不再适合从事驾驶一作的人员进行转岗。
b、监理部所属车辆,必须由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专、兼职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c、严禁酒后驾车,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员在驾车前和驾车中不得服用有碍安全行车的药物。如镇静、催眠、镇痛、抗高血压、抗过敏、镇咳、止喘等药物。
d、在雨、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行车,必须减速行驶。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非紧急情况下任何车辆不准外出。
e、驾驶室内前排必须配有安全带。
3)车辆管理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机械维护保养、维修情况以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灯光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检查。
4)按国家规定达到报废标准及维修费用过高并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止使用,按报废程序审批报废。
5)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情况。
a、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在车前后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警告危险信号灯,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严禁逃离现场。
b、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人。驾驶员停车后,要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需要移动车辆和伤者时,必须做好标志,以利于机关进行现场勘察和责任认定。
c、交通事故引起车辆火灾时,应坚持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准则,及时向火警“1l9”报告,通过过往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协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d、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迅速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伤亡情况报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便于事故处理。
6)正确组织,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a、监理部接到驾驶员报案后,应立即通知专职安全员去现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需报公司的,由总监报公司<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事故应向公司分管经理汇报情况。
b、重大事故,由公司派专人与总监(总代)去现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3.1目的
为将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3.2应急准备
1)人员及组织机构
a、监理部成立以总监(总代)为组长的防洪防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防洪防风工作。
b、防洪防风办公室没在安全专业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将汛情、大风预报通知到各部门,做好预防工作。
c、各专业组成立以组长为队长的抗洪防风抢险突击队,在出现洪水、火风险情时,能够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2)物资准备
与主体承包商联系准备。
3.3预防措施
1)安全专业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平面布置的现场和场地分配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区域的排水设施。
2)易受潮变质的材料要入库。其它没备、材料露天存放时,底部要用方术垫高,防止被水浸泡,项部要用蓬布或塑料布封盖。
3)进入汛期,安全专业组要检查督促承包商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清扫,对落水管进行清理,组织对办公室、工具室、仓库等存放地的房顶进行检查,发现漏雨、渗水要及时处理。
4)电气专业组定期对变电所、输电线路、电盘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通知承包商整改,并做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的工作。
5)土建专业组定期组织承包商对围墙、房屋坚固性进行检查,发现危墙、危房、立即通知承包商整修。
3.4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各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办公室、宿舍门窗要关好,施工现场临时悬挂的设备、堆放的材料要采取加固措施,大型施工机具、井架等要用钢丝绳封牢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吊机要放下扒杆,要切断电源。
2)洪水、大风出现时,一切生产工作立即停止。
3)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4)通知各单位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绢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5)洪水发生时,电气抢险队要保证电力正常,不能影响水泵及时排水。
6)现场医务部门做好准备,随时实施抢救伤员工作。
7)洪水、台风过后,安全专业组及时总结、修订本预案。
4、电气误操作事故应急预案
4.1目的
为将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4.2应急准备
1)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现场急救知识。
2)成立应急抢险组织,保持联络畅通。
a、项目监理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发生误操作事故时的指挥、组织工作。
b、现场医务室成立应急医疗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
c、医务室事先联系定点医院,保持与当地医疗部门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寻求医疗支援。
4.3应急预案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快速正确的营救。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性能的木棒套挑开和隔绝电流;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检查设备,查看设备是否受到伤害,可能时将设备退出运行,进行电气性能测试。
3)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
4)如果误操作造成停电,可以和调度联系,重新送电或启用备用回路送电。
5)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山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并根据名单登记核对人员确保无人受困,并保持与其他急救小组的联系。
6)处理完毕,应对误操作事故进行分析,对相应设备、安全措施缺陷制定出技术改良方案、预防性措施。
4.4预防措施
1)在需变电所停电以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已批准的停电中请(复印件),以便于监理掌握停/复电时间及停电后的工作范围、内容。
2)检查工作票办理及“双签发”的情况。检查时注意认真核对工作票办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是否与已批准的停电中请内容、批复意见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进行了“双签发”。
3)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已设置到位;检查停电施工区域是否确已处于不带电状态。
4)检查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是否一直保存在工作地点。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对于在布置复杂的电气没备上工作,或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可能的设备上工作,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检修、预防性试验、检验等多专业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参与工作。
6)施工期间,监理人员除日常检查的项目和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外,还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工作票中的内容一致,若有超出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的情况,监理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异议,并根据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若有新增加的工作内容,必须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联系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并取得其书面认可)。
7)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先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应报监理人员进行复检。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工作票中所列的施工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合格后全体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现场,撤离工作现场后,任何工作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进行任何工作。
8)工作完毕全体施工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监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按调度命令拆除(断开)全部接地线(或接地开关);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解除,是否已恢复到工作开始状态;场地是否无遗留物件。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9)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结束时间,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并在工作负责人所执有的工作票上加盖“工作终结”章。工作票终结手续才能认为完成。监理人员应对“工作票终结”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办理工作终结。
10)在实际施工中若停电时间一时难以确定或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暂停施工,经监理与建设单位商定同意后,批复暂停申请。或由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当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报送复工申请(使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
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
5.1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切手段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对空气、水源、植被、原始地貌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识。
5.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监理部应就环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书面向承包商进行交底。
5.3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5.4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报送经过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到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承包商的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三措”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雨水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施。
5.5承包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包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监理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适时检查。
5.6承包商应对环境因素作出正确辩识,并报送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到监理部备案,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应严格监督是否按环境管理方案进行。
5.7督促承包商关注职业健康:
(1)督促承包商提交经过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到监理部备案。
(2)针对高海拔施工,应经常观察现场施工人员的精神面貌,健康方面的状况。
(3)监督检查承包商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是否具备在食堂工作的条件。
(4)监督检查承包商以工程项日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合同,检查承包商是否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5.8关注承包商、运输单位等的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通过适当方式(如: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审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提请注意改进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5.9施工生活区应保持环境清洁整齐,配备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螂的设施或药品,配置洗涤、污水排放及垃圾存放设备;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作好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治疗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并有专人清扫。
5.10监理过程中,关注施工现场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提醒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11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提醒和建议相关方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绿化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5.12当承包商出现环境污染隐患、人身安全事故隐患和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项目监理部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书面要求其整改。
5.1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时,要求被监理方(承包商>提供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清单,适时进行监理。
5.14项目监理部应制定自身的环保与职业健康措施并认真实施,保证自身的职业健康,保证所有监理员的行为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15施工中土石方开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16特别注意事项
(1)在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承包商不得在当地购买原木料,避免当地林木被砍伐,植被被破坏。
(2)认真参与或组织审核施工图,建议设计单位跨越林区采用高塔方式。针对林木茂盛的地区,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避免放线通道的林木被砍伐。
云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