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特点
我国的融资顺序一般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即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现代融资理论存在明显的冲突。无论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都竞相选择股权融资。近年来,增发新股成为上市公司热衷的股票融资方式。由于增发新股条件较为宽松,定价较高,发行规模较大,不受规定的比例,一次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更受股东的青睐。大多数股权由少数几家大股东所拥有,存在一个或极少数的控股股东。大股东可能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不利于形成市场对企业的治理和约束,股权高度集中难以遏止股权垄断问题,造成大股东控股操纵董事会和经理层。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比非常高,绝大部分都是国有股控股,管理者没有持股或持股比例很低。我国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时,企业债券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造成债券市场内部结构的不平衡。
二、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大多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家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经济宏观的目的,往往牢牢把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在国有产权及其代表不明晰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若没有对国有资产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势必会形成内部人控制。虽然我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成立由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双层组织结构,形成“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由于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度分散,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由国有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
2.非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非流通股股东无法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股票取得收益,对公司股价并不关心,只能通过发放现金股利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获得收益。而我国资本市场上由于上市公司很少发放现金红利,使得流通股股东更多通过股价上升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这样就导致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3.债权人对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而忽视债务融资,这是因为相对于债务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管理者无须考虑破产成本。我国资本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受偶然因素影响太大,投资者更多关注的是短期股价波动带来的收益而不是现金股利,股权融资成本很低。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