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适用范围
2.1 供货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制造生产过程;
2.2 外包厂商之制程,半成品,成品;
2.3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成品;
2.4 零部件规格书所规定的辅助材料;
2.5 零部件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等。
3.相关文件
3.1 《塑料- 镉测定-湿式分解法》(EN1122:2001)
3.2 《(重金属测定)酸分解法》(EPA3050B)
3.3 《化学品安全技朮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83-2000)
3.4 《化学品安全技朮说明书》(ISO11014-1﹕1994)
3.5 客户要求
4.定义
4.1环境管理物质(CES) : Controlled Environmental Substance,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
4.2 WEEE(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 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3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 汞﹑ 镉﹑ 六价铬﹑ 聚溴联苯(PBB)﹑ 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 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4.5 WIP:Work in Process 在制品。
4.6 SIP:Standard Inspection 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
4.7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质安全数据表。
4.8 主要零部件:组装成产品的物料。除了一般性零部件(电子零部件、机构件、半导体Device、PCB板等)之外,还包括被加工后构成产品的材料(树脂Pellet、钢材、原版胶片等)或部件材料。
4.9 辅助材料﹕在生产产品时所使用到的物料,会和产品一起送至客户手上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包装部件、捆扎带、PVC 袋、塑料袋、胶带、接着剂等),产品包装、运输零部件用的器材以及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
对在交易单位被废弃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的管理予以推荐。
4.10 零部件包装材:用于搬运零部件的包装材料。如: 把手、木框、箔片、扥盘、卷筒、支撑件、料盘、袋子、缓冲材、装订件、垫片、包裹薄膜、瓦楞纸箱、胶带、捆包带等。
4.11 部件包装辅助材:指附着或附属在零部件包装材料上的物品。零部件包装材上使用的涂料、油墨、标签,用于标签的印刷和记入的油墨、墨带、磁性油墨、打印油墨等。
4.12 原材料:零部件和辅助材料制造时所用的原始材料。
4.13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承认检定用):由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4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量产用):由供货商提供RoHS质保协议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6 不合格品 :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NC(Non-Compliance)
5 职责:
5.1 环保工作组:
5.1.1 产品环保系统建立,推动和维护及系统执行状况稽核与监督;
5.1.2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解读与传递环保信息;
5.1.3 组织环保相关教育训练之实施及推广;
5.1.4 参与供货商产品环保体系、管制标准及管制能力之评估;
5.1.5 协助确认相关之 RoHS符合性报告(供应商递交、提供给客户);
5.2 技术部
5.2.1 明确规定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5.2.2 产品规格书明文规定符合ROHS标准;
5.2.3根据客户需求负责订定产品各项ROHS有害物质管制标准,并传递到相关部门及供应商
5.2.4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
5.2.5 建立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料号管控系统。 5.3 生产部 5.3.1 确保制程各段贯彻执行技术部制定之环保作业标准; 5.3.2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之在制品实施严格的料号系统,具备完整追溯性. 5.3.3 部门内生产时用的辅料和出货用的包装材料按环保要求管制及主动通知送检; 5.3.4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4 品质管理部: 5.4.1 建立自己的ROHS管制标准。 5.4.2 拟定相应作业标准, 防止禁用物质在制程中混入(包括辅料,包材管控等); 5.4.3 对供货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合乎要求; 5.4.4 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并签订环保质量协议 ; 5.4.5. 汇整并保存从原材料到部件到制品之各段环保测试结果; 5.4.6 依客户要求收集各种类产品测试结果并提供给客户; 5.4.7 负责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5 采购部: 5.5.1 依据技术部制定的ROHS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货商 ; 5.5.2 采购合格供货商的材料,配合对供货商的稽核,与技术部配合对供货商进行评鉴及零件验证。 5.5.3 与供货商明确业务往来时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应尽之责任; 5.5.4 督促供货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提供相关环保数据(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 5.5.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6 仓库 5.7.1 安照区域规划摆放物料,并确保摆放、物料标示与实物相符; 5.7.2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物料存放位置与其它物料分开,防止混料; 5.7.3 保存详细出入库记录。 6.内容 6.1 教育与培训 6.1.1 全公司员工须了解环境管理物质禁用规定和控制要求,接受过相关的倡导教育和培训 6.1.2 作业者须接受所在工作岗位培训或以老带新的形式教导新员工,明确本工作岗位的作业要求和产品防护重点,防止污染,方可上岗作业。 6.1.3 教育培训的详细操作流程参照 Q/BWH.2.A.06-06《人力资料管理程序》 6.2 新产品制作管控 6.2.1 技术部从新产品定案、物料选型、评估确认直至试产各阶段应保证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等满足ROHS要求。 产品图纸、样品试制单、购买零部件的工作指示书及材料(部件)说明书等文件中增加“RoHS”字样。 6.2.3 其它部门应将ROHS的要求贯穿于产品从试产至量产各项工作中, 包括样品确认评估、 设备治具开发、 辅助材料选用、包材选用等须验证达标方可投入, 6.2.4 样品确认: 采购依据技术部要求知会供货商提供规格书时须附6.3.2所述环保数据, 经技术部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 6.3 采购管控: 6.3.1 供货商评定按照Q/BWH.2.08-06《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每一个订单不能与未获得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发生交货往来。 6.3.2 凡是与本公司有交易的供货商均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ROSH报告或《质量环保协约》) ; 2) 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为欧盟指令所涉及之六种有害物质,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
3) 工艺更改流程: 如贵司工艺更改必须先通知我司,经我司重新确认后才有效,并且重新提供ROHS物质表 6.3.3 供货商需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抽样计划及实施记录,记录包括环境管理物质测试DATA, DATA至少包含客户要求的项目。 6.3.4 依合格供方评定要求,对供货商之稽核与管控。 6.4 公司内进料管控: 6.4.1 进料管控标准: 6.4.1.1 IQC的测试频率为同一料号每年一次,检测项目为RoHS指令中涉及之有害物质,由供主提供。 6.4.1.2 检测单位依照有资质之第三方实验室规范规定执行,但其测试前处理,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必须获得国际认可,,并出据测试报告。 6.4.1.3 IQC对进货制品仔细审查厂商提供之检验与测试报告(含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及相关验证记录,环保标示等,并结合供货商提供的报告数据对照交货品的料号/品名,以确认其是否与实物相符且能满足规格。 6.4.1.4 IQC检验记录保管3年。 6.4.2 进料标示及入库: 6.4.3.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贴上环保标签或盖合格章办理入库,若不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判定规定,则需填写不良退货单并在其上注明原因将其隔离。 6.4.3 进料异常处理与沟通: 6.4.5.1 如进料检验发现不合格按照Q/BWH.C.18-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操作。 6.4.5.2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报告程序: A. 首先对送检批进行标示,并隔离管制。 B. 然后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 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与流向质量状况。 C. 将情况报备给品质管理部和环保小组成员, 由品质管理部负责进行确认和紧急处置。 6.4.5.3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紧急处置: A. IQC知会采购,要求供货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自即日起至异常未改善前,停止供货商交货。 B. 要求供应商自行清查来源物料的料号范围, 清查库存品,在线品数量标示隔离,追踪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标示隔离。 C. 供货商将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变化的因素一一找出加以标示隔离后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对策。 D. 厂内立即召开质量会,主要由技术部、环保小组、品质部、生产部、物料部等组成,清查供货商交货库存品并全数退回供货商, 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拆解、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 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技术部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 生部部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 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 防止混料, 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卸之不合格品以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所有费用由出现不合格之供应商负责。 F. 上述紧急处理方案需于接获异常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处置. 6.4.6 改善和预防 6.4.6.1 品管部辅导供货商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 处置异常品, 供货商需在48小时内拟订具体有效的改善和预防措施, 经确认对策有效后, 将结果报告给品质管理部主管和环保推行小组, 经品质管理部IQC确认并得到认可后方可恢复供货商供货. 6.4.6.2 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人员),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产品环境质量保证能力。 |
6.5 厂内在制品的管制: 6.5.1 量产前管制: 6.5.1.1 环保新产品在量产开始前, 生产线应记录所使用的部件厂商及部件制造日期; 6.5.1.2 确认添加部件属于环保部件,防止制程污染、混入非环保材料:。 6.5.1.3 在生产前须按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设定条件进行操作,新、旧机台和停机达半年以上的机台投入使用时需进行清洗, 确保设备,治具无污染并定期实施点检和保养,并保留记录。 6.5.2.4 对于制程作业中可能用到的一些辅助化学溶剂,如清洗剂、稀释剂等系列辅助材料, 在使用前应确定环境管理物质成分符合要求方可投线使用, 以防止造成制程污染。 6.5.2.5 所有的设备和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和确认,新设备、治工具投入使用或新旧设备切换使用时,需对产出品进行测试验证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 6.5.2.6 投入物料前要先确认是否经检验合格, 物料摆放要有明确标示,并与其它零件、部件的制造线隔开,避免混入产生污染。 6.5.3 生产管制 6.5.3.1 为了确保制程、方法不会导致任何不符合既定的环保管制标准,全厂实行无有害物质管理。 6.5.3.4 生产管理需实行严格的LOT管制,生产线上的产品必须有LOT标识,辨别其生产日期批次并有追溯性,,不同物料在同一生产在线使用时应当被清楚的标识和适当隔离 6.5.3.5 所有量测仪器设备应为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6.5.4.异常处理与沟通:当发现异常时,先以红色拒收标示,并隔离管制.,然后调查以前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质量状况., 将异常情况于48小时内向品管部报告.由品管部主管确认并进行紧急处置并要求生产线停止生产,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原料,产出库存品,在线品,交货在途品进行标示隔离,并一一对其进行验证确认,分析发生原因。具体操作按Q/BWH.A.18-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6.6 储存: 6.6.1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超标之产品及零部件和合格的产品及零部件不能储存在同一区域.,且与质量不合格品也要分开存放,分别标示。 6.6.3 仓库中要分区域摆放物料,不同料件、部件、成品要分开存放并标示清楚 ,防止混入不良品。 6.8改善与预防: 6.8.1经确认为供货商的问题时,按照原材料进料检验程序办理,若为制程的问题,则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办理。 针对已清查之不良品与客户确认不良品(批),要求品管部及物料部,以配合客户需求处理。. 物料部依据不良品之批号,并将库存不良品进行标示及隔离。 6.8.2 改善对策,由品管部稽核实施,并作持续要求,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培训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者),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质量保证能力。 6.9 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证明之签核﹕当以上各项要求于产品各阶段皆可达到﹐而客户要求提供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之证明时则由品管部签核承认书,汇总各段测试报告 (含供货商)、 数据后作产品之出货判定会议或制程检讨总结会议, 没有异议则可填写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证明或提供测试报告,由总经理核准后可交客户。 7. 附表 7.1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 7.2有害物质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