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预约诊疗工作,方便患者就医,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保障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门诊服务效率,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我院《无假日医院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医院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
一、门诊医师诊疗管理
1.各临床科室在每月底前应将本科室下月门诊出诊医师信息(含专家门诊)上交医务处,由医务处审核后下发至门诊导诊、门诊挂号室、门诊部办公室、人事科和院办公室备存。
2.医务处负责门诊医师出诊审批管理,包括专家门诊审批、专科门诊审批、门诊医师调诊审批、专家门诊停诊审批等。
3.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医师考勤、预约诊疗管理及门诊医师行政考核工作。
4.门诊医师必须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认真、规范地填写门诊电子病历、门诊电子申请单。
5.门诊医师对以下情况应实行100%复诊预约:口腔科疾病、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各专科慢性疾病。
二、门诊医师调诊、停诊管理
1.各临床科室必须开放全日、全周普通门诊,不允许有停诊行为,如需变更出诊医师,应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审批。
2.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得随意停诊,如因故需停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将有科主任签字的停诊申请单上交业务院长审批。
3.专家门诊出诊当日不得中途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上报医务处同意。
4.出门诊医师应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三、门诊医师出诊考核管理
1.专家门诊每月停诊次数不得超过1次。当月停诊2次以上,每增加1次处罚出诊医师50元。
2.普通门诊不得停诊,每月调诊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停诊1次处罚出诊医师100元;当月调诊3次以上,每增加1次处罚出诊医师50元。
3.门诊电子病历、门诊电子申请单填写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缺填写的门诊电子病历、门诊电子申请单。每份不合格门诊电子病历或门诊电子申请单处罚当事医师100元。
4.各科室门诊月复诊预约率应不低于50%,该项纳入科室月绩效考核。
以上门诊医师考核工作均由门诊部主任负责,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医务处,由医务处审核后上交绩效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