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药店医保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药店医保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医保服务范围
1. 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服务。
2. 药店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所售药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店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
4. 药店应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价格查询、用药咨询等服务。
三、药店医保管理职责
1.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
2. 药店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的宣传、解释和执行。
3.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医保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药店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四、药店医保服务流程
1. 参保人员购药时,应出示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药店工作人员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
2. 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时,药店工作人员应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药品价格查询,确保价格透明。
3. 参保人员购买处方药时,药店应核验医生处方,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4. 药店应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和购药明细,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报销。
5.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及时上传医保部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药店医保管理要求
1. 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2. 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质量安全。
3. 药店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防止药品流失和损坏。
4. 药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5.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六、药店医保监督管理
1. 医保部门应加强对药店医保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药店进行医保检查。
2. 医保部门应建立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药店医保服务。
3. 医保部门应对药店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药店及时整改。
4. 医保部门应加强与药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店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