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软件公司的事业基础依赖于每位员工的努力,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贡献的市场价值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实行岗位薪资制,是依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及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报酬。
第二条员工的薪资构成如下:
岗位薪资=基础薪资+附加薪资+项目奖金+股票期权
第三条员工薪资项目说明如下:
1、基础薪资:员工薪资中的基本部分,是根据员工的学识、经验、职位的重要程度、社会工资水准及人才的社会价值等因素确定的。
2、附加薪资: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完成目标后而得到的补充薪资。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与素质而确定的。
3、项目奖金:视员工参与项目的完成情况、员工在项目实施中的角色而定的奖励工资。
4、股票期权:董事会授予特定的有资格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薪资标准
第四条基础薪资标准:
| 类别 | 等级 | 工资额度(元) | 
| 高级职员 | A | 5000以上(含5000) | 
| B | 4000-5000(含4000) | |
| C | 3000-4000(含3000) | |
| 中级职员 | D | 2500-3000(含2500) | 
| E | 2000-2500(含2000) | |
| F | 1500-2000(含1500) | |
| 初级职员 | G | 1200-1500(含1200) | 
| H | 1000-1200(含1000) | 
1、高级职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市场人才;
2、中级职员:从事技术、营销、财务、翻译、行政管理等骨干人员;
3、初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
第六条附加薪资标准依据员工工作业绩(占60%)和个人能力与素质(占40%)而确定的。具体见下表:
| 等级 | 绩效考评 | 附加薪A(1±20%) | |
| 标准(A) | 确定幅度 | ||
| A | 95-100分(含95分) | 基薪×80% | ±20%A | 
| 90-95分(含90分) | 基薪×60% | ||
| 85-90分(含85分) | 基薪×45% | ||
| B | 80-85分(含80分) | 基薪×30% | |
| 75-80分(含75分) | 基薪×20% | ||
| 70-75分(含70分) | 基薪×10% | ||
| C | 60-70分(含60分) | — | — | 
| D | 60分以下 | — | — | 
第将每一项目按完全成本测算,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项目奖金按项目计划人月发放。其中开发人员占60%,营销人员占20%,管理人员占20%。另从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25%作为员工奖励股票基金,按员工年未考评结果发放。
三、薪资确定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确定并批准。
第十条其他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和批准。
第十一条员工基础薪资和附加薪资每年年底由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每次薪资变动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存入员工考绩档案。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确认及审批中以下人员不在调薪范围:
1、年终业绩考核在C级以下者(含C级)。
2、因病、生育、学习等原因不在岗全年累计5个月(含5个月)以上者。
3、调薪当月办理调离手续者。
4、服务未满6个月者。
5、受到惩戒处分者。
6、全年事假累计30日以上、旷工连续2日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员工。
第十三条 新进公司员工的试用期薪资历为基础薪资的80%;经过试用期被正式聘用的,执行公司的薪资标准。
四、薪资的支付规定
第十四条 薪资的计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当月的月末,并于次月的5日发放;薪资支付日当天若逢节假日,则休假日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发放。
第十五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薪资,每天的薪资以月薪除以24确定。不满5天者不支付当月薪资,下月也不补发。
第十六条 员工由于离职或发生内部调动、停职、复职及死亡等,严格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资。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应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应以该员工当年的基础年薪中每月实领的基薪做为计算基数。
第十 下列各项每月直接从员工个人薪资中扣除:
1、个人薪资所得税;
2、个人住房公积金;
3、个人应支付的养老保险金;
4、个人应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5、个人应支付的医疗保险金;
6、每月应偿还各项贷款的本息(购房、购车、公司借款等);
7、其他扣款。
五、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