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申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二、安全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且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七、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
八、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液化气)须出具国家、市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关文件和办理《危险品化学经营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可查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和首都安全信息网www.bjsafety.org.cn。
宣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83975433 83975434(传真) 联系人: 许东
许可类项目明细表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审批)
二、项目类别及编号:
三、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6号令);
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且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7、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
8、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液化气)须出具国家、市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1、受理
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安全评价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
(7)、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8)、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液化气)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级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六款的规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受理人员填写《受理通知书》,同时填写《行政审批表》,注明受理时间,转入审核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者。
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核
标准:
(1)、申请表填写清晰、无误;
(2)、安全评价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及消防设施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有效(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件有效(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③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7)、危险化学品经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第三条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审查意见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复核程序;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复核程序;基本符合标准,但提交材料存在问题需补正或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需整改的,转入中止审批程序。
时限:10个工作日。
3、中止审批
标准:
(1)、申请表填写不清晰或有误。
(2)、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
(3)、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
(4)、申办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要求。
(5)、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大,需要企业进行整改。
本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对退回的中止件,填写《中止审批通知书》,对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4、复核
标准:同受理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批。
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审定程序;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审定程序。
时限:2个工作日。
5、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宣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批。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表》予以批准,转入告知程序;不符合标准的,在《行政审批表》中注明理由,转入告知程序。
时限:2个工作日。
6、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批通过的,填写《批准通知书》,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报同级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2)、对不予批准的填写《不予批准通知书》,应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十、办理部门名称:监督管理科
十一、办理地点:宣武区南菜园街51 号 邮编:100054
十二、办公时间: 8:30—17:30(11:30—13:00午休)
十三、联系电话: 83975433 83975434(传真)
十四、网上表格下载:网上提供表格下载
十五、网上办理情况:不可以网上办理
十六、监督电话:83975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