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感到公平合理和具激励性,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员工本制度未有界定的如营销人员的工资管理规定它们可相互支持、相互引用。
第三章 核心思想及管理办法
一、工资结构:
每个员工的总收入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组成。 “固定工资”为结构工资制,为每月固定发放;“浮动工资” 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等不确定因素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的综合表现考核发放。由行政副总于每年二月对本制度评估或作出修订,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实施,财务部配合,公司各部门执行,总经理审批通过。
二、固定工资由基础工资+职位工资+岗位工资(无职位的直接套用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电话补助、车补等)+各类保险组成。
三、浮动工资最主要的表现为考勤工资。
四、工资计算
每月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每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用中需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注: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六、支付日期: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员工工资于每月的6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6日发放的是上一个月整月的工资。
七、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八、福利待遇
1.社会统筹
正式入职后,公司按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每个月的1-10号为社保缴纳期,每个月11-20号为社保办理手续期。员工应及时提供办理保险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3. 食宿
家住外地的员工公司可免费提供食宿。
4.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为效益工资,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个人综合表现核发。其目的是通过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目的、时间、内容、形式、方法
考核的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时间:(1).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2).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考核内容:见附件1
考核形式:(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考核办法: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考核程序:
(1).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
(2).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3).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4).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5).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6).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7).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8).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需要改善的方面;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考核结果及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十、薪资调整
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或根据年终的考核评定进行薪资调整。
公司可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为公司服务年限确定和调整员工工资;
附件一: 员工考核评价表
部门: 被考核人: 考核人: 日期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最高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考评 | |
| 工 作 业 绩 (40) | 工作数量 | 10 | 工作量工作任务难度高 | 7-8 | ||
| 工作量较饱满,工作任务难度较高 | 5-6 | |||||
| 工作量一般,工作任务难度较低 | 3-4 | |||||
| 工作量明显不饱满,工作任务难度低 | 0-2 | |||||
| 工作质量和效率 | 10 | 总是能够准确无误的完成工作计划 | 7-8 | |||
| 绝大数情况下总够按时及无误的完成工作计划 | 5-6 | |||||
| 基本能按时且无误的完成工作计划 | 3-4 | |||||
| 很少能按时且无误的完成工作计划 | 0-2 | |||||
| 工作过程控制 | 10 | 熟练掌握工作任务和进程,完全控制资源安排 | 7-8 | |||
| 熟悉工作任务和进程,有效控制资源安排 | 5-6 | |||||
| 了解工作任务和进程,能够控制资源安排 | 3-4 | |||||
| 一般了解工作任选和进程,资源安排混乱 | 0-2 | |||||
| 工作创新和改善 | 10 | 创造能力强,工作大胆细致,对所在部门整体绩效改善产生较大作用 | 7-8 | |||
| 有创新意识,经常提出合理化意见,有利于工作 | 5-6 | |||||
| 少有创新意识,合理化建议少,工作循规蹈矩 | 3-4 | |||||
| 无创新意识,工作停滞不前,几乎没有合理化建议 | 0-2 | |||||
| 工 作 业 绩 评 分 合 计 | ||||||
| 工 作 态 度 (30) | 主动性 | 8 | 工作积极主动,能以高度的热情思考工作,力求使工作做到完美 | 7-8 | ||
| 工作较为主动,主动解决问题,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心尽国的解决 | 5-6 | |||||
| 工作有一定的主动性,但是有时需要上级的督促 | 3-4 | |||||
| 工作情绪被动,不想进取 | 0-2 | |||||
| 责任感 | 8 | 工作相当认真,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细小的疏忽也不放过 | 7-8 | |||
| 工作踏实,一般都能保质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 5-6 | |||||
| 工作比较马虎,对任务完成的质量不太重视,只要能交差就可以了 | 3-4 | |||||
| 工作懒散,敷衍上级,推卸责任,需严加监督 | 0-2 | |||||
| 团队 精神 | 7 | 在可能的情况下,总是配合别人的工作,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范围内 | 7-8 | |||
| 协作精神很好,能在本职工作以外提供协作 | 5-6 | |||||
| 协作精神尚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没有不协作的情况 | 3-4 | |||||
| 协作精神较差,即使是在本职工作也不能很好的协作 | 0-2 | |||||
| 纪律性 | 7 | 自觉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违纪行为 | 7-8 | |||
| 很少违背上级主管的指挥,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 5-6 | |||||
| 有时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或违反工作纪律 | 3-4 | |||||
| 经常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或违反工作纪律 | 0-2 | |||||
| 工 作 态 度 评 分 合 计 | ||||||
| 工 作 能 力 (30) | 专业知 识技能 | 10 | 专业技能超群,知识面广,学习和接受能力强 | 7-8 | ||
| 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5-6 | |||||
| 专业知识和技能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略显不足 | 3-4 | |||||
| 专业知识和技能与工作需要差距很大 | 0-2 | |||||
| 学习能 力 | 10 | 紧跟技术业务发展的步伐,快速补充掌握新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 | 7-8 | |||
| 根据技术业务变化,较快补充新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应用 | 5-6 | |||||
| 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一般,且在实际中的应用水平一肌 | 3-4 | |||||
| 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差,且不能应用地实际工作中 | 0-2 | |||||
| 理解与 执行能 力 | 10 | 准确理解本部门工作目标、本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总能运用各种资源采取最恰当的方式完成工作 | 7-8 | |||
| 能够理解本部门工作目标、本岗位职责及工作的重心和重点,并且较好的 处理各种工作问题,完成工作任务 | 5-6 | |||||
| 基本理解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基本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3-4 | |||||
| 不能准备理解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常常不能顺利完成工作 | 0-2 | |||||
| 工 作 能 力 评 分 合 计 | ||||||
| 员 工 考 核 综 合 分 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