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XW/QP8.3-2
版本/修改: B/0
受 控 号: 01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核准:
审阅:
2009-12-15布 2010-01-01实施 编制:
(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产品收回程序,保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危及或伤害用户健康的产品能及时收回。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收回。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3.2技术开发部、品质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原因分析及处理。
3.3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公司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市场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迅速采取措施收回。
4.2产品收回工作由品质通知销售部,销售部负责产品收回决定的实施工作。
4.3根据收回时限要求,分为一般情况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4.3.1一般情况产品收回
a)公司发现市场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危及伤害用户,由品质部执行一般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b)产品收回通知按程序批准后,销售部根据该品种该批次的销售记录,制订书面收回计划,内容包括:收回产品名称、规格;收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收回方式、收回时限、收回原因等,并通知市场部及相关人员立即执行。收回时限,一般在1个月左右。
c)执行部门要定期向品质部和销售部负责人报告收回进度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协调处理。
d)收回的产品应存放于专用区域,并挂上待检状态标志。收回产品的处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e)产品收回的各个阶段要由参与人员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单》记录,包括所采取的措施、日期、时间等,整理签名后交销售部负责归档,并保存至三年或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3.2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a)当公司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严重危及或伤害用户的健康、安全状况时,应执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b)紧急收回决定做出后,公司立即成立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技术开发部、品质部、采购部、生产计划部、各车间主任、销售部、人事后勤部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收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c)全部产品的追回工作要在紧急收回决定发布后72小时内完成。
d)决定下达后,24小时内工作小组要准备好如下资料:
1)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2)产品批次销售记录。
3)产品停止使用或销售说明。
4)紧急收回原因。
5)可能造成的后果。
6)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
7)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
e)立即分发到有关部门:
1)零售商。
2)批发商。
3)可能与产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4)监督管理部门。
f)工作小组迅速通知用户及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收回产品。
g)收回过程中,工作小组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回进展情况,收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异常情况处理等,领导小组要24小时留有值班人员,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h)从市场回收的产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存放间,逐件贴上状态标志,单独隔离存放,挂上醒目的红色状态标记,专人保管,不得动用。
i)紧急收回的每一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将采取的措施和时间详细记录于《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收回工作结束后,记录交产品收回负责人保存三年或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j)领导小组根据收回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收回工作已基本完成。紧急收回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宣布结束,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k)产品收回负责人将此次收回过程书面总结,归档保存三年或至产品有效期后三年。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4《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质量信息反馈单(R-071)
6.2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单(R-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