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桩工程合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试桩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包利润、包水电、包措施、包检验检测等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包括不限于 桩静压施工、接桩、截桩、送桩、砖渣场地处理、临时道路铺设、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周转、以及按规定进行桩基静载试验、取得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包括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取得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工作。
三、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固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二、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包干】本合同采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实际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已包括管桩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运输费、采保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位放线及复核、桩机进退场费、桩机的安拆费、吊装定位、安卸桩帽、校正、移桩机、压(打)桩、送桩、接桩、截桩、技术处理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费、大型机械周转费、砖渣场地处理、临时道路铺设费、临时发电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检验检测费、成果报告费、税费、利润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增。
计量方式
本工程工程量结算以桩验收记录合格的数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方式如下:
1、
2、
【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采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包干费用已包括管桩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运输费、采保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位放线及复核、桩机进退场费、桩机的安拆费、吊装定位、安卸桩帽、校正、移桩机、压(打)桩、送桩、接桩、截桩、技术处理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费、大型机械周转费、砖渣场地处理、临时道路铺设费、临时发电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检验检测费、成果报告费、税费、利润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增。
第: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二)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定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签证费用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签证确认(注明原因及内容)。
承包人自签证内容发生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7个日历天内给予签证确认,承包人延期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要求。
(三)委托工程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双方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5个日历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预算造价。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工程款的支付
1、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取得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检测报告,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固定总价】的 %。
2、双方完成结算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竣工资料、结算证明,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工程类,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抗辩理由。
二、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一、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二、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
三、发包人负责每幢建筑物的外轴线测量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四、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五、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点位进行试桩。
七、如遇到地上或地下人为的压桩障碍物,承包人负责清除,相关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九、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承包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数据。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结果报告3份。
十一、承包人应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十二、承包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盖有专业资质机构的“工程检测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计量认证合格证CMA”章等标志。
十三、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四、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二:通用条款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