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治理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岗位人员管控,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矿长要亲自安排组织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由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督办。
2.一般事故隐患A级隐患由矿长、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基层区队、岗位人员负责管控,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安排队伍落实整改,并责成分管负责人负责督办。
3.一般事故隐患B级隐患由职能科室、基层区队、岗位人员负责管控,由系统分管负责人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安排队伍落实整改,并责成职能科室负责督办。
4.一般事故隐患C级隐患由基层区队、岗位人员负责管控。由职能科室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安排队伍落实整改,由职能科室科员、副科长、科长负责督办。
5.一般事故隐患D级隐患由基层区队或班组、岗位人员负责管控。作业现场发现D级事故隐患后,必须立即组织整改,由基层区队安排班组、岗位人员落实整改,由基层区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负责督办。
6.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组织实施,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7.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 隐患分级、管控层级、督办责任单位和人员一览表 | |||
| 隐患分级 | 管控层级 | 督办责任单位和人员 | |
| 重大事故隐患 | 矿长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 矿长 | |
| 一般事故隐患 | A级 | 矿长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 矿长 | 
| B级 |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 分管负责人 职能科室  | |
| C级 | 职能科室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 职能科室科员 职能科室副职 职能科室负责人  | |
| D级 | 基层区队 班组 岗位人员 | 基层区技术员 基层区副职 基层区队队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