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 权重 | 考核指标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 旅游发展业绩 | 60 | 旅游接待 总人次数 | 8 | 总量 | 列全省第一位得4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2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2分。 | |
| 增幅 | 列全省第一位得4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2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2分。 | |||||
| 旅游总收入 | 8 | 总量 | 列全省第一位得4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2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2分。 | |||
| 增幅 | 列全省第一位得4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2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2分。 | |||||
| 入境旅游接待 人次数 | 4 | 总量 | 列全省第一位得2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1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1分。 | |||
| 增幅 | 列全省第一位得2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1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1分。 | |||||
| 入境旅游收入 | 4 | 总量 | 列全省第一位得2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1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1分。 | |||
| 增幅 | 列全省第一位得2分,第二位至第十位得分按0.1分的分差依次递减,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得1分。 | |||||
| 旅游信息化 工程 | 1 | 智慧旅游 | 制订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当年新增1项旅游信息化运营项目或旅游公共信息化服务和管理项目(如旅游目的地信息化推广、导游或门禁系统、电子导游地图、语音导游系统、旅游统计、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流量预报等)得1分(多1项加0.5分)。 | |||
| 2 | 数字信息 | 建有域名的旅游政务网站,并有专人维护管理,IP访问流量增幅排全省前三位的得1.5分,排第4-7位的1分,排第8-14位的0.5分。完成数字旅游区(点)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得0.5分。 | ||||
| 旅游项目建设 | 6 | “251”工程 | 当年有1个省级重点项目得3分(多1个加1.5分);有2个市级重点项目得2分(多1个加1分);有2个县级重点项目得1分(多2个加1分)。以上项目按项目资金到位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60%以上计分。 | |||
| 2 | 招商与投资 | 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各类涉旅投融资及招商引资活动,有重大旅游项目签约,项目履约率达50%以上得1分;完成省 “三个一”项目(旅游类)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得1分。 | ||||
| 旅游节庆活动 | 6 | 承办省级重点旅游节会活动开幕式或省、国家旅游局主办的专题旅游活动得3分,举办本地旅游节庆活动(含湖南旅游节系列活动)得2分,策划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活动或事件得1分(多一次加1分)。 | ||||
| 旅游创建工程 | 4 | “3521”创建 | 当年新创1个旅游强县2分(多1个加2分),新创2个特色旅游镇1分(多1个加0.5分),新创2个特色旅游村0.5分(多1个加0.2分),新创2个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0.5分(多1个加0.2分)。 | |||
| 6 | 旅游区(点) 创建 | 当年有新创3A以上等级旅游区(点)、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省两型示范景区、省级红色旅游区(点)、省级工业旅游区(点)得6分,少一类扣1分。当年每创成1个5A级、4A级旅游区分别另加4分、2分,当年每创成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均另加2分,以上其他类景区多1个加0.5分。当年有未通过复核或被警告的各类旅游区(点)每个扣1分。 | ||||
| 4 | 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 创建 | 当年创成1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得1.5分、1分(多1家分别加1.5分、1分),当年创成1家五星级旅行社和四星级旅行社分别得1分、0.5分(多1家分别加1分、0.5分),年检未通过或被警告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每家扣1分。 | ||||
| 2 | 其他旅游 创建工程 | 积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旅游产业园区,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得1.5分,新增1个省级得0.5分(多1个分别加1.5分、0.5分)。 | ||||
| 旅游统计工作 | 3 | 旅游统计经费制度化,完成全年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和每季度旅游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报送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统计数据,举办旅游统计工作会议得3分。缺一项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 ||||
| 组织保障 | 10 | 主导力度 | 4 | 保障 | 、主要领导进行旅游专题调研得1分;召开年度旅游产业大会或进行旅游专题部署得1分;当年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或有关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扶持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得2分。 | |
| 3 | 旅游投入 |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且有适当增长得2分(长沙、湘潭、衡阳、岳阳、常德、株洲、张家界、郴州每增加1000万加1分,邵阳、益阳、娄底、怀化、永州、自治洲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所辖县(市、区)设立旅游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 | ||||
| 旅游法制 | 1 | 坚持旅游依法行政,当年有被评为省级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得1分(多1个加1分)。 | ||||
| 旅游文明建设 | 2 | 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当年荣获全国、省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个人、岗位明星或旅游企业、景区获省级以上文明创建荣誉称号的得1分(多1个加0.5分)。认真落实旅业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在世界旅游日(9月27日)和中国旅游日(5月19日)组织旅游企业向中外游客、市民推广文明旅游活动得1分。 | ||||
| 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和产品建设 | 5 | 旅游基础设施 | 1.5 | 市县有关部门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兼顾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得1.5分。根据现场检查,发现1处明显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旅游娱乐设施 | 1.5 | 具有固定场所、常年定时演出旅游演艺节目,且当年新增500个座位以上的旅游演艺场所得0.5分。旅游演艺节目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旅游文艺节目名录得1分。 | ||||
| 旅游购物设施 | 1 | 积极培育和规范旅游购物场所,当年新增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或旅游商品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得1分(多1个加0.5分)。 | ||||
| 旅游商品开发 | 1 | 积极开发研制具有市场前景的旅游商品,并在当年国家或省级旅博会上获奖得1分(多1个金奖、银奖分别加0.5分、0.2分)。 | ||||
| 旅 游 规 划 | 5 | 规划编制 | 1 | 当年编制了旅游专项规划或者重点旅游区规划得1分。 | ||
| 规划衔接 | 2 | 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且旅游业纳入当年工作报告并进行重点部署得1分;各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得1分。 | ||||
| 规划评价 | 1 | 本级对编制或者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得1分。旅游区(点)建设严格按经市、县批准的规划进行,发现1例违规建设项目扣1分。 | ||||
| 旅游宣传促销 | 5 | 旅游广告宣传 | 2.5 | 广告媒体 | 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或境外重要客源地投放电视旅游形象广告,年度投放额在500万元以上得2分;在报刊、杂志等广告媒体开设旅游宣传频道或专栏,年度投放额50万元以上得0.5分。 | |
| 1 | 户外广告 | 在境外重要客源地投放户外旅游形象广告或在省内高速公路、境内机场、车站、码头等投放旅游形象广告,且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得1分。 | ||||
| 旅游促销工作 | 1.5 | 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旅交会及其他旅游展览,制订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定期发布旅游市场调研报告和旅游客源情况分析,制作高质量的旅游宣传品、纪念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软件、网络游戏等新媒体开展有创意、有效果的旅游宣传得1.5分,以上工作1项不到位扣0.2分,扣完为止。 | ||||
| 旅业管理 | 10 | 综合信息管理 | 1 | 及时报送旅游综合信息,获得全省旅游综合信息先进单位得0.5分。湖南旅游内刊年度采纳各地旅游综合信息20条以上得0.5分。 | ||
| 旅游市场规范 | 3 | 各级深入开展“旅游满意在湖南”活动,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及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全年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能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得2分。依法受理和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结案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旅行社有超范围经营、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发生1例扣1分。 | ||||
| 旅游安全管理 | 4 |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把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景区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建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积极开展旅游安全防范教育,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旅游安全督查检查等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以上工作1项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
| 导游管理 | 2 | 依法设立导游服务机构为导游人员代理执业注册、介绍导游业务、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得1分。按时、完成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得0.5分,当年新增中级导游员5名以上或高级导游员1名以上得0.5分。 | ||||
| 旅游人才培训 | 5 | 旅游培训 | 3.5 | 市州本级举办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得0.5分(多1期加0.5分),全面推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得0.5分。市州本级举办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3期得0.5分(多1期加0.5分),年度旅游培训人次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得1分(同比增加5000人次加1分)。有获得省级“旅游教育培训示范点的旅游院系或培训机构”2所得1分(多1所加0.5分,未通过年度复核的每所扣1分) | ||
| 人才培养 | 1.5 | 制定旅游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新业态人才培养、旅游人才资源流动配置等措施得1分。积极组织开展旅游人才招聘和选拔活动,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得0.5分。 | ||||
| 合计 | 100 | 合计 | ||||
2、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所在地处置不力,在境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年度考核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
3、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事故主要责任方所在市州在年度考核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
